Ⅰ 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
1、養老保險統籌賬戶一般是指每個參保人都按繳費一定比例存入養老金的賬戶,作為今後對養老金的調配使用。進入統籌賬戶後的經費都不能取出來,而個人賬戶是參保人繳費後,按一定保險費比例存入給個人,並為個人建立賬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取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取出的。2、如果以個人名義繳納養老保險,一般是按當地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的20%作為基數繳納,其中有8%進個人賬戶,還是有12%進養老統籌賬戶的。3、單位與個人共同繳納的,個人繳納8%全部進個人賬戶,而單位繳納的20%當中,有12%進養老統籌賬戶,8%劃進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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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統籌和個人是指一定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
養老保險有利於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養老保險有利於社會的安全,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養老保險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繳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1、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中的社會統籌是指一定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我國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
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拓展資料:
社會養老保險是中國政府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2022年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十二五」時期是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攻堅時期,也是保險業實現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
《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大力拓展企業年金業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探索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拓寬商業養老保險服務領域。
中國養老保障體系有三個層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府主導的社保覆蓋面不斷擴大,中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實現全面覆蓋,不過由於社保保障原則是「低水平廣覆蓋」,
當前的養老保險體制還存在著較大問題,養老保險市場的巨大需求,無法僅僅依靠社會保障來一枝獨秀,養老替代率自上個世紀末開始逐年下滑,如今已經不足47%,迫切需要商業保險參與到社會保障中,通過商保社保的結合機制,分流社保養老壓力,建立起全社會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Ⅳ 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有什麼區別為什麼要分開交
1,養老保險有基金賬戶(統籌)和個 人賬戶 。統籌賬戶就只有1個,個人 賬戶是個人實名。
2,若單位交納 社保,則單位承擔的社保費進統籌賬戶,個人承擔的進個人賬戶。|
3,以個人名義交納養老保險,除了部分進個人賬戶,其餘進統籌賬戶。
4,退休養老金的計算,與個人賬戶余額緊密相關,發放時由統籌賬戶支付養老金。
Ⅳ 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是怎麼回事,有什麼關系
你交的社保分兩部分一小部分打入你個人賬戶一大部分屬於統籌基金
統籌基金基本和你沒什麼關系講通俗點就是國家拿你交的統籌部分的錢去養現在退休的老年人了和給他們報銷醫保費了
個人部分才是屬於你自己的養老金的個人賬戶部分影響到你的退休工資
以後退休金計算方法是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你個人養老賬戶里的總額除以計發月數就是你每月領個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加上你的基本養老金就是你的退休工資了基本養老金和你退休當年的社平工資你繳費的年限和你繳費基數有關
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就是每月打到你醫保卡里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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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麼是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社會養老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保險金,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的保險金;
2、企業繳納的部分進入統籌基金池,作為社保機構日常發放基礎養老金的來源,並對余額進行保值增值操作,以獲得持續性。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帳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隨著該制度在中國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必將對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產生深遠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Ⅶ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時什麼意思
當前,職工養老抄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存在差異,但是進入個人賬戶的比例是一致的,均為當事人繳費基數的8%。
職工養老保險方面,公司繳費部分全部納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部分(繳費基數的8%)全部納入個人賬戶;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方面,全國范圍內個人繳費比例均為20%,其中8%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其餘12%納入統籌基金。
Ⅷ 養老金是看社會統籌還是個人養老保險賬戶
個人名義交養老保險,交費比例是20%,其中8%進入個人帳戶,其餘12%進入統籌帳戶。
養老金有兩大塊組成,個人帳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就是統籌帳戶支付了,這個是大頭,個人帳戶養老金就是個人帳戶部分的錢/計發月數每月給,兩部分加起來就是養老金了。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