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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養老金的發放標准2015年

發布時間:2022-05-31 09:13:41

㈠ 天津養老金最低標准

法律分析:2018年天津市養老金發放標准:

第一類:

1、繳費年限不滿15年,增加120元。

2、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增加123.5。

3、繳費年限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年限每多一年,增加3.5元。

第二類: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增加4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增加6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以上的,增加80元。

第三類:

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人員前兩類累計計算增加後,養老金仍低於2295元的,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養老金。

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在前兩類增加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繳費年滿16年的再增加5元,以此類推。

第三類再增加後最終養老金超過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類不再增加。

第一類增加養老金172.5元,第二類不增加,前兩類增加後共計2262.5元,不足2295元的情況繼續再增加第三類,第三類本應增加37.5元,但合計為2300元超出2295元,因此第三類只能增加到2295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各地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盡快將提高後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並做好政策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㈡ 請問天津市企業退休職工這次調整工資的標準是多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5〕6號)精神,經天津市政府批准,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
二、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補齊到2525元。
六、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525元。
七、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1、2月份調整的養老金隨3月份養老金一並發放。

㈢ 天津市農村老人每月可以領多少錢養老金

㈣ 天津市現在15年退休金每月可以拿多少錢

目前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天津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指數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㈤ 關於天津養老金的的計算

天津出台基本養老金新計發辦法 確保待遇不降低 06-11-24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出台《天津市改革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以後領取養老金作出新規定,將於近期實施。

一、1998年1月1日本市實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照以下規定的月標准計發: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工資指數

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n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2.在計算本人平均工資指數時,每一年度的工資指數和平均工資指數小數點後均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3.截至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計發月數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其月標准為:以本人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1997年12月31日以前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過渡性養老金=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

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部平均工資指數

全部平均工資指數=〔(a1/A1+a2/A2+……+an/An)+b×1.00〕÷N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資(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資,以退休當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准);

A1、A2……An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b為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N為職工視同和按規定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年)。

2.在計算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時,職工歷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本人的實際繳費基數。對於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實際繳費基數超過繳費基數最高標準的,按照最高標准計算。

3.本市歷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以下標准計算:1992年260元、1993年334元、1994年447元、1995年542元、1996年637元、1997年690元、1998年829元、1999年921元、2000年1040元、2001年1192元、2002年1355元、2003年1554元、2004年1813元、2005年2106元。

4.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以「年」作為計算單位,不滿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數點後保留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在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之外,再按照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年度,分別發給補貼,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2006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104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83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62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41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發給補貼20元。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與補貼之和,低於原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計算標準的,高出部分根據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年度,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發給。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補齊和按比例增加的部分,調整過渡性養老金。

四、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仍按照國家和本市原有關規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五、從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工作人員退休時,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折算的工齡,不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依據。

六、因各種原因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退休時,以本人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七、2007年1月1日後由外省市調入本市並相應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且於2010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以2005年12月底本市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743元,作為其按原辦法計算的養老待遇標准。

八、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人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另外,根據本人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再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的計算公式為:

一次性養老補償金=1998年1月1日後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後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

㈥ 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次及領取的金額

法律分析:參保居民繳費滿15年養老保險費,年滿60周歲時,按照一檔繳費的每月可領到348元、二檔381元、三檔415元、四檔448元、五檔482元、六檔515元、七檔548元、八檔582、九檔615元、十檔649元的養老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㈦ 天津人員最低退休金標準是多少

第一類:1、繳費年限不滿15年,增加120元。2、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增加123.5元。3、繳費年限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年限每多一年,增加3.5元。例:繳費年滿17年127,繳費年滿18年的130.5元,以此類推。第二類: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增加4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增加6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以上的,增加80元。第三類: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人員前兩類累計計算增加後,養老金仍低於2295元的,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在前兩類增加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繳費年滿16年的再增加5元,以此類推。第三類再增加後最終養老金超過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類不再增加。例:以某企業退休女職工,年齡54歲,繳費年限共計30年,當前退休金2090為例。第一類增加養老金172.5元,第二類不增加,前兩類增加後共計2262.5元,不足2295元的情況繼續再增加第三類,第三類本應增加37.5元,但合計為2300元超出2295元,因此第三類只能增加到2295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六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喪葬補助金。基礎養老金指按規定計發標准,由各級財政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指參保城鄉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以及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存儲額的支出。喪葬補助金指在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地區,參保人死亡後,政府給予遺屬用於喪葬的補助費用。轉移支出指跨統籌地區或跨制度流動轉出的個人賬戶資金額等。

㈧ 明年天津養老保險有變動嗎

天津市養老保險按最新2015年規定的標准每月最低交215.6元,相關情況參考如下
一、繳費基數
天津市對個人繳費人員在政策上給予了一定的優惠。其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市規定的月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確定(2006年我市規定的最高繳費基數為5050元,最低為980元)。
1、繳費比例
①在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存檔繳費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繳費窗口」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凡經鑒別確系全部由個人承擔繳費義務的人員(不含整建制辦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和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按照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納(2005
年為22%)。
②繳費金額:
應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22%
例如:若選定繳費基數每月為980元,則每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980×22%=215.6(元);若選定繳費基數每月為1309元,則每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1309×22%=287.98(元);若選定
繳費基數每月為5050元,則每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5050×22%=1111(元)。
2、參保程序
①職工須攜帶以下憑證到戶口(居住地或檔案)所在區、縣分中心或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資格的職介機構,填寫《職工個人繳費登記表》、辦理繳費登記手續。1998年4月(含4月)以後間斷繳費的,攜帶《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載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居民身份證》或《記載表》、《手冊》、《身份
證》。1998年4月以前間斷繳費的,攜帶《轉移單》、《手冊》、《身份證》或《手冊》、《身份證》。
②職工辦理個人參保登記手續後,由職工在繳費上限、下限之間確定繳費年度月繳費基數,並填寫《職工個人繳費申請表》(一式二份,以下簡稱申請表》)。今後,原則上每年1月份進行。
③個人繳費人員的繳費方法可按月繳納,也可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對職工未及時辦理繳費的,可暫按「間斷繳費」處理。
二、補繳
①在「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繳費的人員,凡1993年以後因各種原因中斷養老保險繳費要求補繳的,繳費基數按照不低於各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且不高於各年度「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本人自主確定;補繳的比例:1993年至2001年按照國有企業歷年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確定。補繳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分別為21%、22%、22%與22%。
例如:需要補繳1994年的養老保險費,該年度繳費基數下限為200元,本市職工月平均資為334元;該年度繳費比例:單位為20%,個人為4%。您可在200元至334元之間確定一個繳費基,按24%的標准繳費。
②在「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繳費的人員,凡在1993年以後各年度首次參保並繳費的,可以對從首次參保繳費之月以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的養老保險繳費進行補繳
與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人員相關問題
①與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已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在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的90日內)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的,給予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優惠政策。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可以在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之間選擇繳費基數。
②與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已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但未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的人員,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補繳中斷繳費期間養老保險費時,應當以繳納養老保險
基數的最低標准作為補繳基數。
間斷繳費人員計算基本養老金時,以本人間斷繳費年度的上年和辦理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基數。
三、其他相關事項
①職工個人繳費後,再次參加工作時,由分中心負責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手續;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②由於各種原因,職工在個人繳費實施前,沒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首次辦理個人繳費時,可以按規定一次性補繳。
③凡在「個人繳費服務窗口」繳費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屬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未實現就業的以及按規定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由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為其提供本人平均點工資、《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載表》等材料,仍按《關於失業人員辦理退休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辦[2001]240號)的有關規定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中心或公司)為其辦理退休申報手續;屬於在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存檔的流動人員,仍按照《關於對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代辦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津勞險[1999]406號)由職業介紹機構為其辦理退休申報手續。凡不屬於以上情況的人員,可由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為其辦理申報退休審批手續工作。
個人帳戶
①個人繳費人員按個人繳費基數的11%記入個人帳戶。
②對在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存檔繳費人員和在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繳費窗口」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凡經鑒別確系全部由個人承擔繳費義務的人員(不含整建制辦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和人員)凡出國定居或在職期間死亡的,其2001年12月31日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中
個人繳費部分,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全部,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或死亡職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提示
若有變動及相關政策調整,請及最新法規為准參考執行
信息源
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指南---天津市信訪辦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㈨ 2015年天津市職工平均工資是多少目前企業職工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多

雖然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是考慮養老金調整的因素之一,但是2015全市平均養版老金才是權確定2016年養老金增加數額的重要依據,這是因為國家明確公布這次養老金增加水平在6.5%左右。
天津市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是2525元,而2015年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平均退休金是多少咱不知道,而機關事業平均數高於企退人員、企退人員占絕大多數,估計全市2015年平均養老金要高於2525元,這一數值和今年增加養老金「密切相關」。

㈩ 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及領取標准

法律分析: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1、城鎮居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即可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及國家規定的相關養老待遇。2、居民已經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以及國家規定養老待遇,參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不用繳費),即可按月領取政府補貼基礎養老金60元、45周歲以上居民,按年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實際年齡60周歲剩餘年數,允許補繳,補繳累計年限不能超過15年、45歲以下城鎮居民,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分為12個檔次。參保人按照自己的情況每年按照相應的檔次進行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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