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有哪些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社區為平台,整合社區內各種服務資源,為老人提供以下四種基礎服務:
1、生活照料服務:
(1)助餐服務:洗、煮飯菜應干凈、衛生,無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生活習慣;注意營養,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譜;助餐點應配置符合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助餐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門應及時,有必要的保溫、保鮮設備。
(2)起居服務:協助穿脫衣服和入廁方法得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時為卧床老年人翻身,無褥瘡。
(3)助浴服務:助浴前應進行安全提示,助浴過程應有家屬或助老員在場;上門助浴時應根據四季氣候情況和老年人居住條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溫和浴室內通風。
(4)衛生清理服務:協助刷牙、洗臉、洗腳、按摩動作適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潔、衣著適度、指(趾)甲整潔、無異味;定期清洗、更換床單和衣物,無臟污;定時打掃室內外衛生,做到清潔、干凈。
(5)代辦服務:代換煤氣、代辦各種手續、代繳各種費用等,應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時辦理。
2、醫療保健服務:
(1)預防保健服務:根據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方案,預防方案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於老年人掌握預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識並進行基礎性的防治。
(2)醫療協助服務:應遵照醫囑及時提醒和監督老年人按時服葯,或陪同就醫;協助開展醫療輔助性工作,應能正確測量血壓、體溫等。
(3)康復護理服務:指導老年人正確執行醫囑,協助老年人正確使用康復、保健儀器。
(4)健康咨詢服務:通過電話、網路及會議報告或老年學校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老年期營養、心理健康等知識教育。
(5)老年人健康檔案建檔率達100%。
3、家政服務:
(1)安裝維修傢具、家電:門窗、紗窗,熱水器、凈水器、洗衣機、電腦、燈具等安裝維修,應按老年人要求進行,維(裝)修後無安全隱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務:清洗換氣扇、油煙機、煤氣灶類應做到清洗干凈、衛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務: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應按照老年人要求進行疏通,疏通後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類服務。
4、緊急救助服務:
呼叫器、求助門鈴、遠紅外感應器等安全防護器材應符合國家規定,質量完好率達100%;其功能應符合老年人的特點和需求。
5、精神慰藉服務:
(1)精神支持服務:讀報,耐心傾聽,能與老年人進行談心、交流。
(2)心理疏導服務:掌握老年人心理特點和基本溝通技巧,能夠觀察老年人的情緒變化,並通過心理干預手段調整老年人心理狀態。
(3)尊重並保護老年人隱私。
(1)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協議擴展閱讀:
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基本原則如下:
(一)堅持需求導向,注重創新機制。以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相結合,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支持,並逐步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領域和范圍。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機制,改進購買服務的方式方法。
(二)堅持政府引導,培育市場主體。政府要加強對購買養老服務的組織領導、制度設計、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將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與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相結合,與培育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相結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
(三)堅持規范操作,注重績效評估。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以項目申報、項目評審、資質審核、組織采購、合同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評估等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有序開展工作。加強績效管理,建立評估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堅持體制創新,完善政策體系。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完善和相互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銜接,推進管辦分離,放開市場准入。凡社會能夠提供的養老服務,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要及時總結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盡快形成各方銜接配套、操作性強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政策體系。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社區居家養老
網路-養老服務
⑵ 養老書怎麼寫
甲方:社區居委會
乙方:護老助理員
丙方:服務對象
甲方承諾:
(一) 主動關心長者的需求,向丙方選派合適的護理員,並定期上門聽取意見。
(二) 負責對護老助理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合理安排護老助理員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
(三) 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對表現不好的護老助理員友權終止協議。
(四) 保護乙方和丙方的合法權利。
乙方承諾:
(一)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二) 視長者為親人,服務做到耐心、細致、周到,不怕臟、累、苦。
(三) 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接受長者及家屬的工作安排,准時上崗,不無故缺勤。短假必須經丙方同意,兩天以上假期須經甲丙雙方同意。
(四) 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積極參與社區和街道的各項活動。
(五) 不得索要丙方額外錢物。
丙方承諾:
(一) 正確理解居家養老工作的性質.對乙方要以禮相待.
按時向甲方支付須承擔的費用。
(二) 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服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實事求是地對乙方進行考勤和工作評定。
(三) 如對乙方不滿或其他事由要求換人,應提前與甲方聯系,說明原因。
(四) 不得有無辜強加乙方的行為。
附則
(一) 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間,要注意安全,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負。
(二) 在乙方服務期間內,非乙方原因,丙方發生意外,甲乙兩方均不承擔責任。
(三) 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任何一方出問題各自負責。
(四) 服務內容 服務時間 服務方式
以上內容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確保居家養老工作順利開展。
甲方負責人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養老機構需要簽定的養老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收費標准、費用支付方式和預付款數額; (四)服務期限和地點; (五)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約定的其他事項。不過看你似乎是需要一份家庭內部的養老協議書,個人感覺可以參考。
⑶ 請問養老院與醫療服務合作協議內容是什麼
開展社區居家養來老源醫療保健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制度,為轄區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與老年人家庭醫療契約服務關系,以合理價格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健康查體、社區護理等規范化服務。鼓勵醫療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合作協議,有條件的可以開設日間托老服務。醫療機構可以通過接入居家養老服務網路,為老年人提供老年預防保健、醫療護理、遠程醫療咨詢等服務,同時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優先優惠服務。
發揮養老機構在社區居家養老的輔助功能。鼓勵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利用現有場所、床位、專業人員和智能養老物聯網等資源優勢向社區開放,為周邊社區開展培訓指導、日間托老、助餐、助醫、娛樂和遠程支持等服務。
http://www.lawxp.com/statute/s1758071.html
⑷ 居家養老服務需要與主管部門簽協議嗎
如果是政府方面參與到項目,那麼就需要跟主管部門簽。如果是社會團體,單位投資的,那麼就不需要了。不管是哪種方式,做養老相關的項目需要系統化管理的實施,可以通過社村通居家養老 平台。
⑸ 紹興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居家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滿足居家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在家庭成員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的基礎上,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願者公益互助服務共同組成的,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第三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和措施,推進居家養老與機構養老融合發展,積極培育養老服務業。
民政部門主管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組織推進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政府其他部門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按照各自職責或者章程,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相關工作。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政府購買居家養老社會服務、經費補貼等政策措施;
(二)建設、運營、維護、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三)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四)協助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做好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服務質量評估和檢查等工作;
(五)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第五條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收集轄區內老年人基本信息,調查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向居家老年人告知居家養老服務政策,定期巡訪困難老年人,調解養老糾紛,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公益活動和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第六條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尊老、愛老、敬老、助老宣傳教育,樹立良好社會風尚。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投資、捐贈、捐助、志願服務等方式支持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二章設施建設第七條民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時,應當按照城鄉一體、就近可及、相對集中、醫養康養結合的原則,以轄區內常住老年人口數量、服務需求和服務半徑為主要依據,統籌布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應當與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相銜接,並在國土空間有關詳細規劃中加以落實。第八條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在新建住宅小區土地出讓前將居家養老服務用房配套建設要求納入規劃條件,並在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面積、位置和結構等具體配置要求時,徵求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意見。
新建住宅小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准,優先設置在地上最低層,設有獨立出入口。第九條新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不少於地上住宅總建築面積千分之二的比例且單處面積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標准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與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每百戶套內建築面積不少於二十平方米的標准配置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未達到標準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到位。
在考慮養老服務便利性和服務半徑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按照套內建築面積不少於地上住宅總建築面積千分之二的比例且單處不少於三百平方米的標准,在相鄰小區集中配置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農村地區實際需求配置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每個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處。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在新建住宅小區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約定將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及其建築工程資料全部無償移交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進行現場查驗後簽訂移交協議,並將交房信息及時報送民政部門。
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應當及時依法進行產權登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運營管理,不得閑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用途。因城鄉建設需要,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拆除或者改變用途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不少於原有建築面積的要求就近建設、置換。
⑹ 農村老人如何居家養老
受各種因素影響,農村老人養老,還是以家庭式養老為主,由子女輪流或者固定一家照養,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情況已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1、空心村。
如果換在以前,很難想像,一個村子裡面,基本90%的家庭都生了兩個左右的孩子,到現在居然是冷冷清清,沒幾個人的樣子。
換做以前,村裡的小孩早就圍在一起研究著去哪裡抓魚了,而現在,農村的田地大多都租出去了,小孩也沒幾個了,年輕人基本看不到,剩下的大多都是50多歲以上的人,以60歲70歲的老人居多。
這個也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農村人大量的外出打工,一直到現在,很多人出去了就再也沒回來過了,這樣的家庭,子女都不回來了,老人去找什麼子女養老呢?
無非就是自我養老罷了,這也是農村孤寡老人被迫選擇的結果,如果可以,誰不想一家人熱熱鬧鬧地在一起。
2、子女經濟壓力大。
相對於那些空心村,那種靠近縣城的村子情況會好一點,但也存在著自己的問題。
雖然老人的子女沒有因為打工的事情離家太遠,老人還是可以依靠子女進行養老的,但在農村裡面,大多數家庭,都只能局限於解決老人基本的吃穿住行的問題,其他方面的問題,只是有心無力了。
3、老人與子女不和。
誰都想家庭和睦,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去為這個家努力奮斗,但總有各種問題,讓家裡面的老人與子女與兒媳婦等相處不和睦。
對於老人來說,自己需要靠子女養老,但他們心裡大多都認為這是子女應該做的,子女一句有意無意的話語、一個無意的動作,總會讓這些老人去揣摩其中的意圖,到最後讓自己內心很難受,也讓子女很難受。
⑺ 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與服務機構如何簽訂協議
一、復甲方的權利與義制務: 1.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屬的工作安排,准時上崗,不得無故缺勤;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履行服務時,應向服務對象說明原因; 2.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3.自覺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監督,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活動; 4.甲方應對服務項目開具清單,寫明服務內容、數量、金額,並由服務對象簽字確認;不得向服務對象索要應付服務費用之外的任何額外財物。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 2.根據服務對象的情況,無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全額購買服務項目的費用;低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承擔30%的費用,其餘費用由服務對象向服務機構支付;有償服務對象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代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聯系服務機構、提供咨詢服務等),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向服務機構支付
⑻ 養老協議書怎麼寫
環翠區居家養老協議書
作者: 日期:2009-05-15 10:36:20
甲方:社區居委會
乙方:護老助理員
丙方:服務對象
甲方承諾:
(一) 主動關心長者的需求,向丙方選派合適的護理員,並定期上門聽取意見。
(二) 負責對護老助理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合理安排護老助理員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
(三) 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對表現不好的護老助理員友權終止協議。
(四) 保護乙方和丙方的合法權利。
乙方承諾:
(一)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二) 視長者為親人,服務做到耐心、細致、周到,不怕臟、累、苦。
(三) 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接受長者及家屬的工作安排,准時上崗,不無故缺勤。短假必須經丙方同意,兩天以上假期須經甲丙雙方同意。
(四) 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積極參與社區和街道的各項活動。
(五) 不得索要丙方額外錢物。
丙方承諾:
(一) 正確理解居家養老工作的性質.對乙方要以禮相待.
按時向甲方支付須承擔的費用。
(二) 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服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實事求是地對乙方進行考勤和工作評定。
(三) 如對乙方不滿或其他事由要求換人,應提前與甲方聯系,說明原因。
(四) 不得有無辜強加乙方的行為。
附則
(一) 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間,要注意安全,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負。
(二) 在乙方服務期間內,非乙方原因,丙方發生意外,甲乙兩方均不承擔責任。
(三) 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任何一方出問題各自負責。
(四) 服務內容 服務時間 服務方式
以上內容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確保居家養老工作順利開展。
甲方負責人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養老機構需要簽定的養老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姓名(名稱)和地址; (二)服務內容和方式; (三)服務收費標准、費用支付方式和預付款數額; (四)服務期限和地點; (五)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協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雙方當事人、托養人約定的其他事項。不過看你似乎是需要一份家庭內部的養老協議書,個人感覺可以參考。
⑼ 養老服務的服務規定
2014年9月3日財政部等四部門日前下發《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通知明確,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全文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
財社[2014]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老齡辦: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推廣政府購買服務的戰略部署,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注重創新機制。以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將政府購買服務與滿足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相結合,重點安排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密切相關的項目,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支持,並逐步拓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領域和范圍。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機制,改進購買服務的方式方法。
(二)堅持政府引導,培育市場主體。政府要加強對購買養老服務的組織領導、制度設計、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將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與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相結合,與培育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相結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費隨事轉,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承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社會力量,確保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競爭。
(三)堅持規范操作,注重績效評估。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以項目申報、項目評審、資質審核、組織采購、合同簽訂、項目監管、績效評估等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有序開展工作。加強績效管理,建立評估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堅持體制創新,完善政策體系。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完善和相互銜接,推進政事分開、政社分開,堅持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銜接,推進管辦分離,放開市場准入。凡社會能夠提供的養老服務,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要及時總結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盡快形成各方銜接配套、操作性強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政策體系。
二、明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目標
「十二五」時期,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有序推開,相關制度建設取得有效進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促進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養老服務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支持和參與養老服務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養老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推動建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三、積極有序地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
(一)明確購買主體。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主體是承擔養老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養老服務。
(二)界定承接主體。各地可根據國辦發〔2013〕96號文件確定的原則和養老服務的要求,規定承接主體的具體條件。購買工作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根據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選擇適用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
(三)確定購買內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內容應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可持續的原則確定。各地要全面梳理現行由財政支出安排的各類養老服務項目,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要根據養老服務的性質、對象、特點和地方實際情況,重點選取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養老服務人員培養等方面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在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老年人購買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護理等上門服務,以及養老服務網路信息建設;在購買社區養老服務方面,主要包括為老年人購買社區日間照料、老年康復文體活動等服務;在購買機構養老服務方面,主要為「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購買機構供養、護理服務;在購買養老服務人員培養方面,主要包括為養老護理人員購買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等;在養老評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評估和服務需求評估的組織實施、養老服務評價等。
各地要根據養老服務的項目范圍,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老年人基本服務需求,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指導性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細化目錄清單,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對不屬於政府職責范圍內的服務項目,政府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四)規范服務標准。各地應根據所購買養老服務的項目特點,制定統一明確、操作性強、便於考核的基本服務標准,方便承接主體掌握,便於購買主體監管。購買主體要及時對服務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梳理,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服務標准體系。
(五)提供資金保障。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在現有養老支出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對於新增的養老服務內容,地方各級財政要在科學測算養老服務項目和補助標准基礎上,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六)健全監管機制。各地要加強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體系,要嚴格遵守相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確保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滯留。購買主體要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操作規程,公平、公正、公開選擇承接主體,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承接主體應健全財務制度,嚴格按照服務合同履行服務任務,保障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服務完成後,購買主體應委託第三方獨立審計機構對金額較大、服務對象較多的項目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七)加強績效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養老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審機制,加強購買養老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在績效評價體系中,要更側重受益對象對養老服務的滿意度評價。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績效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並作為政府選擇購買養老服務承接主體、編制以後年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項目與預算的重要參考依據,建立承接主體的動態調整機制。
四、落實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工作責任
各地要高度重視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不同地區、不同項目、不同服務的分類指導工作,定期研究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重要事項,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同時,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實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政策措施,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為推進養老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杭州養老服務標准
隨著杭州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發展,養老已經逐步成為全社會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之一。為了滿足老年人專業化、多樣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規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特製定本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管理機構職責、服務對象與工作內容、管理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准適用於杭州城區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與管理,蕭山、餘杭、臨安、富陽、桐廬、建德和淳安應參照此標准執行。
2.文件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08〕72號)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意見》(市委〔2010〕24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杭政函〔2008〕239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07〕3號)
3.術語和定義:
老年人:指60周歲及以上的人。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村)為依託,由公益性組織或中介服務機構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家政維修、醫療保健、精神慰藉、安全防護、文化體育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養老服務形式。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指依法登記注冊的從事居家養老服務活動的各類機構。
助老員:專職或兼職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人員。
4.工作原則與參與主體:
4.1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原則,從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出發,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居家養老服務。
公平公正原則,確保公共福利資源公平使用,合理分配。
均等化原則,在承認地區、城鄉、人群間存在差別的前提下,保障城鄉居民都享有一定標准之上的社會居家養老服務。
社會化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專業化原則,加強管理,提升服務,提供專業化的居家養老服務。
4.2參與主體
各級民政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和居家養老評估機構。
職責分工:建立四級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管理體制。
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和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和評估機制,對全市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考核,採取以獎代撥形式對各區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獎勵。
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由區養老工作業務科室和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指導協調,負責推行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標准,組建專兼職的居家養老評估隊伍,審核確認居家養老評估分值,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市場,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管理。
各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的日常管理和服務,整合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資源,對轄區內需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資格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點),負責具體實施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組織工作,收集本社區(村)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服務協調。
各區應組織專人或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居家養老服務質量進行評估。
5.居家養老服務對象:
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指居住在杭州城區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根據購買服務方式不同,分為兩種服務對象:
5.1政府購買服務對象:
指戶籍在杭州城區,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可向其戶籍所在的城區提出申請並經綜合評估後,確認為政府全額購買或部分購買服務的對象。
服務對象以杭政函〔2008〕72號文件規定的四類老年人為主。鼓勵各區加大財政投入,逐年擴大服務范圍。
5.2自費購買服務對象:
除政府購買服務對象外,有服務需求、自願自費購買服務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提出服務申請,由服務機構指派助老服務員提供有償或低償服務。
6.居家養老服務實體:
6.1機構要求
(1)應正式登記注冊,具備相關資質證書,合法運營。
(2)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服務員。
(3)應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工作設備。
(4)對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實施公開承諾服務。
6.2人員素質
6.2.1.基本要求:
(1)具備合法的勞動從業資格。
(2)信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熟悉居家養老服務程序和規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狀況證明及語言表達能力。
6.2.2.管理人員:
(1)了解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掌握企業管理、經營項目的有關專業知識及專業技術。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經歷。
(4)每年至少參加1次以上管理培訓活動。
6.2.3.居家養老服務員:
(1)具備與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崗位技能。
(2)年齡在 18 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無精神病史和各類傳染病。
(4)每年在崗培訓不少於10學時。
6.2.4.行為規范:
(1)儀表儀容端莊、大方、整潔。
(2)統一著裝、配備工號牌。
(3)提倡使用普通話,語言文明、簡潔、清晰。
(4)主動服務,符合相應崗位的服務禮儀規范。
(5)尊老敬老,對老年人富有愛心。
7.居家養老服務內容與要求:
7.1基本要求:
(1)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簽約率100%;
(2)應有老年人的服務預案,明確服務內容;
(3)定期進行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包含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落實情況等);
(4)為老年人提供的服務完成率達100%,老年人或監護人滿意率≥80%。
7.2具體內容:
7.2.1.生活照料服務:
(1)助餐服務:洗、煮飯菜應干凈、衛生,無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飲食生活習慣;注意營養,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譜;助餐點應配置符合老年人的無障礙設施,助餐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門應及時,有必要的保溫、保鮮設備。
(2)起居服務:協助穿脫衣服和入廁方法得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時為卧床老年人翻身,無褥瘡。
(3)助浴服務:助浴前應進行安全提示,助浴過程應有家屬或助老員在場;上門助浴時應根據四季氣候情況和老年人居住條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溫和浴室內通風。
(4)衛生清理服務:協助刷牙、洗臉、洗腳、按摩動作適當,老年人無不適現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潔、衣著適度、指(趾)甲整潔、無異味;定期清洗、更換床單和衣物,無臟污;定時打掃室內外衛生,做到清潔、干凈。
(5)代辦服務:代換煤氣、代辦各種手續、代繳各種費用等,應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時辦理。
7.2.2.醫療保健服務:
(1)預防保健服務:根據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針對性的預防方案,預防方案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於老年人掌握預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識並進行基礎性的防治。
(2)醫療協助服務:應遵照醫囑及時提醒和監督老年人按時服葯,或陪同就醫;協助開展醫療輔助性工作,應能正確測量血壓、體溫等。
(3)康復護理服務:指導老年人正確執行醫囑,協助老年人正確使用康復、保健儀器。
(4)健康咨詢服務:通過電話、網路及會議報告或老年學校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老年期營養、心理健康等知識教育。
(5)老年人健康檔案建檔率達100%。
7.2.3.家政服務:
(1)安裝維修傢具、家電:門窗、紗窗,熱水器、凈水器、洗衣機、電腦、燈具等安裝維修,應按老年人要求進行,維(裝)修後無安全隱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務:清洗換氣扇、油煙機、煤氣灶類應做到清洗干凈、衛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務: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應按照老年人要求進行疏通,疏通後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類服務。
7.2.4.緊急救助服務:
呼叫器、求助門鈴、遠紅外感應器等安全防護器材應符合國家規定,質量完好率達100%;其功能應符合老年人的特點和需求。
7.2.5.精神慰藉服務:
(1)精神支持服務:讀報,耐心傾聽,能與老年人進行談心、交流。
(2)心理疏導服務:掌握老年人心理特點和基本溝通技巧,能夠觀察老年人的情緒變化,並通過心理干預手段調整老年人心理狀態。
(3)尊重並保護老年人隱私。
7.2.6.其他:
提供文化體育服務、法律咨詢服務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務。
8 政府購買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流程:
8.1申請:
獨居、孤寡、經濟困難或高齡(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情況下,由本人或家屬(無家屬或有困難的可以委託社區(村)或其他相關組織)向戶籍所在城區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提出居家養老服務申請,並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表》,同時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低保或低收入證明等。
8.2評估:
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站接到申請後,應初步確認是否屬於獨居、孤寡、經濟困難或高齡老人,並在7個工作日組織評估員根據《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需求評估表》對申請人進行評估,填寫《杭州市居家養老評估報告》,得出評估結論。
評估後,對於老年人的基本情況、評估員的評估結論在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於公示無異議的,社區(村)上報給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於有公示異議的,老年人可以申請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予以復檢評估。
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評估結論進行審查並上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簽章。審核完畢後向申請人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確定是否准予政府購買服務以及服務時間。
當政策情況、老年人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老年人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8.3提供服務:
對於確定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服務對象,在發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後10個工作內由居家養老服務實體與老年人約定具體的服務內容,簽訂居家養老服務協議並選派符合條件的助老服務員,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
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在提供服務中要做好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服務時間、服務項目等記錄,作為結算依據。
8.4上報:
區民政局對本區老年人的居家養老的服務購買情況及時匯總,並將月報、半年報、年報及時上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
9 保障措施:
9.1建立科學系統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資料庫:
市民政局組織開發全市統一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資料庫,根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經濟狀況、家庭居住情況和子女的經濟情況等建立養老服務對象信息資料庫,形成具備信息統計、管理、上報等功能於一體,社區(村)、街道(鄉鎮)、區、市四級共建共享的信息系統。
9.2整合提升現有居家養老社會化服務平台:
(1)整合現有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各區民政局可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來確定2-8傢具有一定規模、有信息化支撐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或選擇公益性組織為本區域提供居家養老服務。區選定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應報市民政局備案。
(2)鼓勵具有一定規模、服務優、信譽好的企業參與到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3)大力推廣社區(村)養老機構(托老所)、社區(村)星光老年之家、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共同參與的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將養老機構與社區(村)服務設施,專業服務與志願服務緊密結合,形成有事不出社區(村)、服務方便快捷、適合老年人服務習慣的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新格局。
9.3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建立完善的監督評價機制:
(1)各區民政局應及時組織專人或第三方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質量予以監督考評。
(2)監督考評主要從老年人滿意率(附《老年人滿意率調查表》)、服務時間准確率、服務項目完成率、有效投訴結案率、服務檔案的完善等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進行服務質量評價,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等級管理與評價體系。
(3)其中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服務須達到老年人滿意率≥80%。
(4)區民政局應根據考評情況,定期對居家養老服務實體進行調整,對服務評價低的居家養老服務實體予以淘汰。
10 檢查考核: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城區居家養老工作進行考核和綜合檢查,實施以獎代撥,考核評定結果作為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