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跟養老保險的區別
社保與養老保險的區別有:
1、養老保險是指是國家和社會根據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五個險種;
2、社會保險包含養老保險,但不僅限於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只是社會保險五個險種的其中一個。通常我們購買社會保險會包括養老保險,但購買單一養老保險則不包含醫療保險等等;
3、購買養老保險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年老之後基本生活。而購買社保,不僅可以保障年老之後基本生活,還可以保障基本醫療服務,確保失業期間、工傷期間基本生活等等;
4、社保一般是通過公司繳納的,目前不支持個人購買。養老保險,一般來說指的是社保里的養老保險,被社保所包含。不過,養老保險是支持個人單獨購買的;
5、繳納社保可以享受醫療報銷待遇,生育報銷,失業金領取,單繳納養老保險是不能享受這些。單獨繳納養老保險可能是城鄉居民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每年繳費幾百元到幾千元,社保是按月繳納,退休時領取退休金也是高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❷ 養老保險和社保的區別在哪
養老保險和社保的區別如下:概念不同。社保,指社會保險,一般是通過公司繳納的,目前不支持個人購買。社保包含五大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以及生育。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後,能夠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一般來說指的是社保里的養老保險,被社保所包含。不過,養老保險是支持個人單獨購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❸ 職工養老保險和社保有什麼區別嗎
社保全稱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分5個險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分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❹ 社保和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社會保險和養老保險區別:社會保險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指國家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❺ 社保和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社保和養老保險的區別有以下三點,具體為:
1、社保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等五個險種,是社會保險的簡稱,養老保險是指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解除勞動義務年齡時,設立的一種保險;
2、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五個險種的一個,而社會保險包含養老保險;
3、社保不僅可以保障年老之後基本生活,還可以保障其他,養老保險只保障年老之後基本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❻ 養老金和社保有什麼區別
養老金和社保區別養老金單指一種保險社保包含五種保險。
養老保險單指職工的養老保險金,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具體如下:
1、參加了養老保險的職工,因為勞動關系變更等原因停止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這種現象叫做中斷保險關系,叫做斷保。斷保對職工的影響,一是因為繳費年限和繳費額的減少而降低退休待遇;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