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內蒙古退休工資調多少
官方曾有承諾,要隨物價上漲幅度每年調整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但並未見出台正式的文件或政策,所以是否調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還是未知數,全憑大領導一句話了。即使要調整,也要到2014年3月以後了,至於調多少,頂多也就是往年的水平,平均上調一兩百元吧,不用指望會有較大幅度的增長,所以不要抱太大希望,還是等等看看吧。
❷ 內蒙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調整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個檔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按100元標准代繳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標准代繳養老保險費。在建立健全繳費補貼調整機制方面,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准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補貼水平,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准繳費。同時,各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仍按自治區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的補貼標准執行,即:3000元補貼90元、5000元補貼95元、7000元補貼100元。
法律依據:《內蒙古養老金調整細則》 第一條 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相比去年的54元提高了2元。
❸ 內蒙古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相比去年的54元提高了2元。2、掛鉤調整。(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養老金增加1元。這意味著繳費年限越高的,增加的養老金越多。(2)基礎養老金掛鉤。以退休人員2020年12月的基礎養老金為基數,在此基礎上增加1.4%。這意味著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越高的話,增加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❹ 各省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這個月都漲啦內蒙古是怎麼漲的
此次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分為三個方面。首先是「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養老金低於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後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其次是「掛鉤調整」,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按照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最後是「傾斜調整」,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可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同時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❺ 內蒙古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內蒙古養老金調整方案: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進行調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1.4%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調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法律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進行調整。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退職人員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1.4%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調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❻ 內蒙古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方案如下:
(一)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0.88%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取暖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的0.88%計算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❼ 內蒙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調整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❽ 2015年內蒙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調整
今年企抄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襲肯定是要上漲的。2005年以來,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經連續十年上調。2015年3月,國家人社部已經公布了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大致的方案,平均漲幅10%。但是許多省市包括內蒙古還沒有公布具體實施方案,只能耐心等待。目前有北京、河南、河北、江蘇、青海、四川、貴州、新疆、遼寧、甘肅、吉林、重慶等省市公布了調整方案。內蒙古自治區如何調整,只能等待方案公布後才知道。
❾ 內蒙古退休工資漲多少,內蒙古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內蒙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內蒙古關於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內人社發[2015]29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
養老金低於680元的,可先調整到680元後再按本項進行調整。
(二)按照養老金水平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4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按照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四)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退職人員調整標准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4年12月退職生活費的0.85%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調整。高齡群體和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四、執行時間
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六、具體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增加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2015年5月8日
❿ 2011內蒙古養老金調整方案
關於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內人社發[2011]34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6號)精神,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現就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0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二、執行時間。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調整標准。
(一)普遍調整。
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標准:80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2元+本人2010年12月份應發養老金×5%(小數部分四捨五入,計算到元)。
根據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按以上辦法計算的調整金額低於210元的,按210元調整。
(二)特殊群體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2010年12月31日前年齡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加40元;2010年12月31日前年齡達到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加80元。
2、按參加工作時間傾斜調整。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領取100%退休費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另加1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另加50元。
3、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傾斜調整。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另加200元。
1966年底前進入各類大中專院校學習,並於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每人每月另加150元;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含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每人每月另加120元。
其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另加120元;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含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每人每月另加80元。
4、對原工商業者傾斜調整,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另加60元。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原工商業者,按高級技術職稱人員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上述人員中,同時具備1、2、3、4款條件的,可以累加調整。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養老金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五、退職人員退職生活費調整標准:70元+本人2010年12月份應發退職生活費×10%(小數部分四捨五入,計算到元)。
六、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各地一定要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七、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