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本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按多少支付給參保人
法律分析:根據人社部與財政部出台的相關意見規定,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二、主要任務(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⑵ 2020年養老金計算
的計算,其實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則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退休時上年度本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則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公式則為:(a1/A1+a2/A2+....+an/An)/N=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公式中,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基數;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加,即為個人每月應得的養老金,而在企業職工養老金構成中,基礎養老金所佔的比重較大,個人賬戶養老金所佔的比重較小。2018年三月份,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養老金調整的通知,2018年養老金整體上調5%,預計將有1.14億人收益,近日,各地開始落地施行。【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⑶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後,退休金的發放會有什麼變化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31
⑷ 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布的《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為2021年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上漲5%,迎來16連漲。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⑸ 人社局關於2022退休新規定
2021年4月7日,人社部和財政部發布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針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行養老金調整工作。
首先,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每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全國總體養老金調整比例。地方各省份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最高限度,進一步確立本省調整水平。
其次,根據《社會保險法》,考慮物價水平、平均工資增長等因素,依法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這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國家對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退休規定的制定過程,需要依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和退休領域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根據不同地區的退休人員情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制定退休政策具體實施方案。這些方案都需要匯報到中央和各級地方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經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核通過之後的方案進行實施。落實各項退休調整政策,需要在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資金用途安排、基本養老金發放問題、打擊非法騙取國家養老金行為等方面做一系列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⑹ 恭喜退休老人,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與之前有何變化
2021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了,與之前相比,最明顯的變化就是養老金的漲幅下降了。在2020年漲幅是5%,今年縮小了0.5%。
已經退休的人員又迎來了好消息,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於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養老金的漲幅是4.5%,比去年提高的幅度有所下降,下降了0.5%。不過總體來講還是上漲的趨勢。這對於退休人員來講,無疑是一個令人開心的好消息,人們也禁不住奔走相告。
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
2021年的4月,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於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稱,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的范圍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經按照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而且調整的比例是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的。
⑺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方法
法律分析:人社部、財政部2021年4月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文件財政部辦公廳
人社廳發[2015]121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務)廳(局):
最近,各地在貫徹《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以下簡稱《決定》)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以下簡稱《通知》)過程中,普遍反映了一些帶有共性的問題。經研究,現就幾個具體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參加養老保險問題。對於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中的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按照《決定》和《通知》相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關於尚未確定分類類型事業單位的參保問題。對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型的事業單位,已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型確定並改革到位後,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三、關於設定視同繳費指數表問題。各地要按照《通知》規定,根據本地實際,遵循改革前後待遇平穩過渡和銜接的原則,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統一測算基礎上設定視同繳費指數表,可以本省(區、市)統一設定一套視同繳費指數表;也可以根據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由省(區、市)經綜合平衡後採取地區系數等方式設定視同繳費指數表。在測算分析和模擬運行的基礎上,可適當簡化視同繳費指數表。
四、關於參加地方試點期間個人繳費本息的處理問題。按照《通知》規定,對參加本地區原有試點、改革後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在職人員,其個人繳費本息在劃轉至改革後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時,可採取實賬方式劃入,也可採取記賬方式劃入,但要在工作人員退休前記實。對參加本地區原有試點、本次改革前已退休且改革後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退休人員,其個人繳費本息的處理辦法由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關於統籌項目問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統籌項目為國家和經國家批准由省級政府規定的待遇項目(標准),其它自行增加的項目和提高的標准,仍從原渠道列支。
六、關於2014年10月1日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期間有關人員的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問題。工作人員經組織批准調動工作且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條件的,由調入單位辦理其參保手續並補繳其間的養老保險費;經組織批准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動到企業工作,或辭職、辭退、開除的,由原單位辦理其參保手續並補繳其間相應時間段的養老保險費後,按有關規定轉續其養老保險關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5年7月14
(此件依申請公開)
⑼ 2021年人社部財政部養老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多少
5.0%的利率。
【拓展資料】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社會保險中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之一。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有一部分進入統籌賬戶,一部分計入個人賬戶。
於此相對應,參保人將來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也至少有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
養老保險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本金,每年會產生規定的利息,本金和利息之和就是個人賬戶儲存額。
關於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是: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2017年4月13日,《統一和規范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出台,進一步明確:記賬利率應主要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研究確定,並通過合理的系數進行調整。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2016~2018年,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是由人社部和財政部統一發布,分別為8.31%、7.12%和8.29%。
(二)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實際上對應參保人員退休時的余命,即領取養老金的計劃時間。退休年齡越大,基於人均預期壽命,領取養老金的理論時間越短,所以計發月數越少、個人賬戶養老金越高。
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退還嗎?哪些情況下可以退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主要有下面五種情況:
《情況一》
符合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
所需資料: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參保人在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成都銀行、成都市農商銀行、簡陽農商銀行(任選其一)開立的儲蓄卡或活期存摺(已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的無需提供)。
特別提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可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繼續繳費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止。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5年,延長繳費時間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開始計算;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繳費標准按本人申請當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體勞動者參保繳費標准執行。
《社會保險法》實施後(2011年7月1日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若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不能一次性躉繳。
《情況二》
符合條件:出國(境)定居,已注銷戶籍。
所需資料: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注銷證明原件。
2、參保人在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成都銀行、成都市農商銀行、簡陽農商銀行(任選其一)開立的儲蓄卡或活期存摺(已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的無需提供)。
《情況三》
符合條件:已在其他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
所需資料: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相關證明原件。
2.參保人在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成都銀行、成都市農商銀行、簡陽農商銀行(任選其一)開立的儲蓄卡或活期存摺(已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的無需提供)。
《情況四》
符合條件:外國人回國或離職。
所需資料: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復印件、本人書面申請、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原件。
2、參保人在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成都銀行、成都市農商銀行、簡陽農商銀行(任選其一)開立的儲蓄卡或活期存摺(已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的無需提供)。
《情況五》
符合條件:參保繳費人員、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
所需資料:
參保繳費人員、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個人賬戶繼承與領取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一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