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關城鄉重度殘疾人繳納新型社會養老保險的提案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2014年2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於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了《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計劃到「十二五」末,在全國范圍內,合並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同時,實現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各項工作和決策必須體現人民意志。國務院各部門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相關建議、提案,是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全國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2013年,由國務院部門牽頭辦理的建議、提案分別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議、提案總數的88.1%和91.96%。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部門認真負責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辦的建議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時答復,涉及的問題大多得到解決。通過辦理建議和提案,推動一批政策措施相繼出台,發展改革中一些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力度加大,促進了政府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復的針對性不強、合理化建議轉化為政策措施不夠、部門間溝通協調還需加強等問題。
2建立落實
2014年兩會在即,各部門負責人屆時要到會認真聽取代表委員的意見建議。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和法治理念,進一步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把受領、辦理建議和提案作為接受人民監督、回應人民呼聲的重要渠道,完善辦理工作制度,深入調研,明確按時辦復、與代表委員直接溝通等「硬要求」,提高辦理工作效率和質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賬制度,把建議和提案辦理納入國務院及各部門年度督查工作計劃,採取抽查、重點督辦等形式,督促檢查落實,探索逐步向社會公開辦理結果,讓辦理工作成為政府轉作風、辦實事、解難題的過程,使政府更好服務人民群眾。
3統一合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09年試點,2020年前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中國共計3.58億人參加新農保。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實施時間:2011年7月試點,2012年實現全覆蓋。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繳費方式:居民繳費、政府補貼
享受待遇: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覆蓋范圍:截至2011年底,27個省份試點,覆蓋面約為60%。
4發展現狀
城鄉差距阻城鎮化進程
中國存在地區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仍然較大的實際問題,不僅困擾著經濟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成為阻礙城鎮化進程的關鍵因素。
國家統計局公開數據顯示,中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發布的《社會藍皮書》顯示,2012年,中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分別呈上升趨勢,其中,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
5新政出台
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並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准,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為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鼓勵公益慈善等社會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1]
6制度意義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使全體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和推進「新四化」建設的需要,這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
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制度的保障作用,讓億萬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無憂。
7試點城市
社會保險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有15個省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不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僅達到81元。
自2011年起,北京市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2014年1月29日是第四年第五次調整待遇標准,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其他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准同步實施。本次調整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養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增長幅度分別為10.3%和12.9%。這項調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2]
8制度意見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在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路,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六、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九、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各地要在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並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做到精確管理、便捷服務。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3]
城鄉居民養老險賬戶終身不變全國可遷移
2014年2月20左右,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一、繳費超500元政府補貼不低於60元
《意見》強調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補貼金額,並明確規定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跨地區轉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4]
參考資料:
1.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
2.
專家: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大難題是財政投入
3.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4.
城鄉居民養老險賬戶終身不變全國可遷移
擴展閱讀:
1.
李克強: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增強全社會安全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殘疾人的社保是怎麼繳納的
1、市民可持本人戶口、身份證、殘疾證通過社區向街道殘聯申請參加養老保險,填寫《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資助申請審批表》,交由當地殘聯簽署審查意見。
2、殘聯及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進行審查,並根據申請參保的人員類別、人數和貸款手續辦理情況,計算出參加養老保險所需資金總量,編制《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花名冊》;
3、將個人繳費、政府資助及貸款費用,隨同參保人員《申請表》一並提交社保經辦機構。同時安排工作人員協助重度殘疾人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4、往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個人繳費、貸款資金和殘聯移交的《花名冊》、資助資金後,為每一個參保人員出具《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繳費手續。
注意:沒有工作單位的殘疾人,持身份證、戶口本、殘疾人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個人參保。殘疾人有一定優惠政策,具體政策需要咨詢社保局,因為都是地方性政策。每個地方的優惠政策不同。
(2)做好殘疾人繳納養老保險工作擴展閱讀:
殘疾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符合資助條件的城鄉重度殘疾人,須在2014年10月31日前提出參保資助申請;其餘年齡段城鄉重度殘疾人,須在每年10月前提出參保資助申請,才能享受政府資助。
如果一、二級殘疾人,和被納入城鄉低保的殘疾人由民政局按照最低標准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在一次性足額繳費後,憑本人身份證、獨子證、人事檔案等資料,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按現行政策規定為其計發養老待遇。
❸ 殘疾人養老保險怎麼交
法律分析:1、市民可持本人戶口、身份證、殘疾證通過社區向街道殘聯申請參加養老保險,填寫《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資助申請審批表》,交由當地殘聯簽署審查意見。
2、殘聯及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進行審查,並根據申請參保的人員類別、人數和貸款手續辦理情況,計算出參加養老保險所需資金總量,編制《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花名冊》;
3、將個人繳費、政府資助及貸款費用,隨同參保人員《申請表》一並提交社保經辦機構。同時安排工作人員協助重度殘疾人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4、往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個人繳費、貸款資金和殘聯移交的《花名冊》、資助資金後,為每一個參保人員出具《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繳費手續。
各地規定不同,以三明市為例。
法律依據:《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代繳殘疾人養老保險費工作的通知》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認真組織殘疾人積極參保,確保將這項政策落實到位。各縣(市、區)政府要做好有關協調工作,縣(市、區)財政局應按殘疾人的參保人數,足額安排代繳保費和提高繳費補貼的資金;縣(市、區)殘聯應及時將轄區重度殘疾人和其他貧困的非重度殘疾人名單(分鄉、鎮、街道和各行政村)提供給當地農保管理中心,並積極配合組織殘疾人參保,鼓勵個人提高繳費水平,保障晚年生活;縣(市、區)農保管理中心和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應嚴格執行新農保經辦規程,嚴格參保登記(變更)申報程序,嚴格把好審核關,做到資料齊全、手續完整、准確無誤;各行政村應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辦理參保登記(變更)手續。
❹ 殘疾人到社保句怎麼交養老金
各地略有不同,但基本參照《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
參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川府發〔2009〕35號)、《關於印發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11〕30號)》(川府發〔2011〕30號)和市政府《研究資助我市城鄉重度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會議紀要》(成府閱〔2013〕213號)精神,切實解決我市城鄉重度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問題,特製定此工作方案。
一、資助范圍
具有本市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級城鄉重度殘疾人,按照個人自願、政府資助的原則申請參加養老保險。城鄉重度殘疾人已在用人單位就業的不適用本《方案》。
二、繳費標准
(一)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的城鄉重度殘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20%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男60周歲、女50周歲及以上的城鄉重度殘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20%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
三、資助標准
(一)男16—59周歲、女16—49周歲的城鄉重度殘疾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後,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12%的標准按年給予資助,資助時間最長不超過15年。
(二)男60周歲、女50周歲及以上城鄉重度殘疾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後,政府以201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12%的標准一次性資助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費。
已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重度殘疾人,政府從本《方案》實施起按年給予資助至繳費滿15年;繳費年限已滿15年或已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鄉重度殘疾人,政府不再給予資助。
四、資助和參保手續辦理
(一)城鄉重度殘疾人(或由其監護人)攜帶本人戶口、身份證、殘疾證通過所在村(社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自願申請參加養老保險,並填報《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資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由當地殘聯簽署審查意見。
(二)各級殘聯會同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申請參保的人員類別、人數和貸款手續辦理情況,計算出參加養老保險所需資金總量,編制《成都市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花名冊》(附件2、附件3),並將個人繳費、政府資助及貸款費用,隨同參保人員《申請表》一並提交社保經辦機構。同時安排工作人員協助重度殘疾人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三)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個人繳費、貸款資金和殘聯移交的《花名冊》、資助資金後,為每一個參保人員出具《四川省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繳費手續。
(四)本方案實施之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符合資助條件的城鄉重度殘疾人,須在2014年10月31日前提出參保資助申請;其餘年齡段城鄉重度殘疾人,須在每年10月前提出參保資助申請,才能享受政府資助。
五、貸款辦理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城鄉重度殘疾人參保享受政府資助後,個人繳費部分仍有困難的,可用養老金作為還款保證,向金融機構申請個人信用貸款,用於繳納個人應繳納部分的養老保險費。
六、養老待遇
(一)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城鄉重度殘疾人,在一次性足額繳費後,憑本人身份證、獨子證、人事檔案等資料,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按現行政策規定為其計發養老待遇。
(二)已領取養老金和未領取養老金的重度殘疾人死亡,按現行政策享受死亡待遇。
七、職責分工
市殘聯負責城鄉重度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區(市)縣殘聯做好相關工作,督促區(市)縣殘聯按時、足額申請政府資助資金,會同財政部門做好資助資金的預算和籌集工作。各區(市)縣殘聯負責組織對申請參加養老保險的城鄉重度殘疾人進行資格審查,負責核定、匯總參保資助資金,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參保殘疾人政府資助資金,並劃入指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專戶,做好相關信訪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城鄉重度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政府資助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對區(市)縣市財政轉移支付額度的計算和撥付及監督。各區(市)縣財政負責本區域內城鄉重度殘疾人參加養老保險政府資助資金的籌集,配合殘聯做好資助資金的按時、足額撥付。
市社保局負責制定參保繳費流程,指導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做好重度殘疾人的參保繳費核定、經辦工作,配合市殘聯做好經費測算等相關工作,並配合做好相關信訪工作。各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經辦城鄉重度殘疾人參保繳費工作,包括建立養老保險關系、認定相關繳費年限、徵收養老保險費、計發養老待遇,並協助參保對象申請貸款繳費,做好相關信訪工作。
成都銀行、成都農商行負責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申請貸款繳納養老保險給予貸款支持;承貸銀行應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借款人銀行賬號。
八、工作安排
(一)各區(市)縣殘聯、財政和社保經辦機構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宣傳和引導工作,共同完成參保人員基礎信息的採集和資料的交割、資金的籌集和歸墊、參保繳費的辦理和養老待遇的計發。
(二)各區(市)縣殘聯、財政和社保經辦機構每年10月聯合向市殘聯、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及市社保局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包括參保人員類別、參保人數、領取待遇人數、繳費總額、政府資助資金和殘保金資助資金等情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❺ 有殘疾證的養老闆保險怎麼繳納
法律分析:1、市民可持本人戶口、身份證、殘疾證通過社區向街道殘聯申請參加養老保險,填寫《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資助申請審批表》,交由當地殘聯簽署審查意見。
2、殘聯及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進行審查,並根據申請參保的人員類別、人數和貸款手續辦理情況,計算出參加養老保險所需資金總量,編制《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花名冊》;
3、將個人繳費、政府資助及貸款費用,隨同參保人員《申請表》一並提交社保經辦機構。同時安排工作人員協助重度殘疾人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4、往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個人繳費、貸款資金和殘聯移交的《花名冊》、資助資金後,為每一個參保人員出具《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繳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❻ 殘疾人需要交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目前45周歲以上到60周歲的此類人員,也允許其補足15年,但補繳部分的保費全額由本人承擔,不享受政府代繳政策。 養老保險凡是交滿年限的就可以領取使用的,殘疾人也可以繳納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❼ 殘疾人如何交社會養老保險
有殘疾證的養老保險怎麼繳納
1、市民可持本人戶口、身份證、殘疾證通過社區向街道殘聯申請參加養老保險,填寫《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資助申請審批表》,交由當地殘聯簽署審查意見。
2、殘聯及社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進行審查,並根據申請參保的人員類別、人數和貸款手續辦理情況,計算出參加養老保險所需資金總量,編制《城鄉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參保花名冊》;
3、將個人繳費、政府資助及貸款費用,隨同參保人員《申請表》一並提交社保經辦機構。同時安排工作人員協助重度殘疾人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
4、往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個人繳費、貸款資金和殘聯移交的《花名冊》、資助資金後,為每一個參保人員出具《社會保險費專用票據》,並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參保繳費手續。
❽ 殘疾人如何交社會養老保險
摘要 一、有殘疾證的養老保險怎麼繳納
❾ 關於做好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
你是想知道養老新政策是吧?我來告訴您,具體情況如下: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希望你看了會明白最新的養老政策心裡明白點!別忘記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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