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社保繳納時間每月幾號
法律分析:1.參保的企業(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宗教團體、個體工商戶等)及靈活就業人員,應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內,按時足額繳納本月社會保險費。
2.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應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按時足額繳納本月社會保險費。
3.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內申報繳納當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對到達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應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一次性繳滿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4.用人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月21日至月末申報補繳本月社會保險費的,不加收滯納金;月末前繳費到賬的,職工社會保險權益及積分落戶不受影響。未按時繳納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5.在個人繳費窗口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繳納當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醫保局關於調整社會保險費征繳期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提升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效能,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職責,切實維護參保職工合法權益,滿足參保單位和群眾全月參保繳納社會保險費需求,經研究,現就調整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社會保險費徵收時間
(一)在本市參保的企業(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宗教團體、個體工商戶等)及靈活就業人員,應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內,按時足額繳納本月社會保險費。
(二)在本市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應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按時足額繳納本月社會保險費。
(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內申報繳納當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對到達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應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一次性繳滿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月21日至月末申報補繳本月社會保險費的,不加收滯納金;月末前繳費到賬的,職工社會保險權益及積分落戶不受影響。未按時繳納的,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三、在個人繳費窗口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繳納當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
本通知自2020年9月21日起執行,本通知印發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市人社局 市稅務局 市醫保局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發
㈡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一般每月幾號繳納費用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1
㈢ 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日期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繳費的截止日期根據繳費人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屬於單位的,實行每月繳費申報制度,提前一個月申報,次月隨著工資發放同步扣發,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根據每個單位工資發放時間由單位統一繳存。
屬於個人的,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檔級根據所在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確定,各地都不一樣。同時,每個地方征繳時間也有差異。而且,個人繳費有月繳、季繳、年繳可以選擇,一般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1日執行同一個繳費標准,
繳費的截止時間依據個人選擇繳費的類型確定,同一個年度內繳費都有效,跨年度的要求比較高,超過年度截止時間的需要按照新的繳費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具體的年度截止時間各個地方有不同的相應規定,不清楚的可以電話12333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㈣ 企業養老保險什麼時候交
法律分析:單位養老保險從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繳納。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㈤ 企業養老保險繳納年限多久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要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因為根據《社會保險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才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㈥ 養老保險每個月幾號交
養老保險每個月15號到25號交。
扣款的來源都是社保賬戶所綁定的銀行卡。因此投保人必須保證在每月的25號之前賬戶上有著扣款的費用,以免錯過時間。不同地區時間上會有所差別,具體時間期限以地區規定為准。
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掛靠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個人部分將按照個人的上年月平工資8%交納養老保險。
由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㈦ 企業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繳納的
企業養老保險是從1992年開始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都是1992年開始繳納的。
㈧ 企業養老保險每月幾號繳費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08
㈨ 企業養老保險每月幾號繳費
企業養老保險每個月20~25號扣費,但是為了確保能夠扣的費用最好每月十五日之前存入足夠的錢
㈩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交
每個月月末。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比例為20%;個人繳費基數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比例為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十四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委託投資收益、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指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分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