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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村幹部的養老政策

發布時間:2022-05-28 15:35:56

❶ 村幹部參加的養老保險政策

(一)補助對象未參加政策性養老保險的村幹部(指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文書、村計生專干及2008年4月1日起任職的村綜治專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1、受到刑事處罰的;2、受過黨內撤職以上處分的;3、被依法罷免行政職務的;4、因其他原因導致非正常離任的。(二)補助標准1、對正常離任的村幹部補助標准為:每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包括大隊長等相應職務,下同)一年補助5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間斷任職經歷分別計算,下同);每任村文書(包括大隊會計,下同)、村計生專干職務一年補助400元。2、對在任村幹部的以往任職年限的補助標准為:每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一年補助500元;每任村文書、村計生專干、村綜治專干一年補助400元。從2009年起,在任村幹部不再享受此補助,有關待遇按《關於調整村(社區)兩委會辦公經費和村(社區)幹部待遇的通知.(三)補助辦法1、專項補助用於村幹部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金個人承擔部分,補助總額不得超過個人繳費總額,不足部分自付,結余部分不補。2、對已達到個人繳費標准(繳費年限滿15年),如政策允許並本人仍願意繼續繳費且尚未享受完任職補助的,可繼續享受,補完為止。3、對已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和具有以往任職經歷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均採取一次性補助的方式。4、對未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採取逐年補助方式,按其所任職務高低順序及相應年限予以補助,每年補助標准不得高於所任職務的相應補助標准,不得重復;年滿60周歲後仍未享受完補助的,其餘額用於繳納一次性繳費個人承擔部分。5、對未年滿60周歲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在離任後採取逐年補助方式,對其以往任職年限予以補助(補助方式按第4條執行)。對任職至60周歲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其以往任職年限補助在一次性繳費時予以兌現。6、對已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在任村「五職」幹部,如在任期間受到刑事處罰、黨內撤職以上處分、被依法罷免行政職務或因其他原因導致非正常離任的,於處罰、處分生效或非正常離任次月起停止專項補助。對離任後受到刑事處罰的,於處罰生效次月起停止專項補助。

❷ 農村幹部退休有新政策么

2018年村幹部的養老退休待遇有所提高。

第一:工資待遇。農村村幹部的基本工資待遇是和當地村民的收入多少直接相關的,也就是說,村民的收入越高,村幹部的工資就越高;具體規定如下:村委書記:不低於當地村民收入的兩倍;村主任:不低於村委書記工資的70%;其他村幹部:不低於村委書記工資的50%。

第二:養老待遇。農村人的養老待遇,不管是村民還是村幹部,和城市居民相比,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國家提出,今後將會提高村幹部的養老待遇,對於表現較好的,業績較為突出的村幹部,將會得到不低於2800元/年的養老金繳費補助。

第三:退休待遇。這一點也是很好的一個待遇,退休後一系列的福利補貼都會有所提高,例如免費體檢等,反正總而言之就是,在職期間待遇好,退休後,待遇會一如既往更好。

說實在的,如果是認真負責的村幹部,待遇提高了,農民自然沒話說,因為農民得到了很好的關注,但如果是投機取巧的幹部,農民自然就會不樂意了!不過大家也不要擔心,村幹部的待遇提高了,相應的績效考核也會更加嚴格!

❸ 河南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領取標准

法律分析
在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新的繳費標准尚未出台之前,河南省農村居民仍按照2016年就開始執行的繳費標准執行,即根據國務院下發的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准,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河南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因為每個地方的平均收入不同,所以每個地方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所繳納的金額梯度是不一樣的。以河南省平頂山為例,個人繳費標准調整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繳費。
此外,為全面落實精準扶貧政策,河南省還針對農村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提供扶持,即地方政府對農民參保繳費進行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不少於30元,記入個人賬戶。例如河南省政府部門在2016年推行的在62個縣城提高養老金補助標準的政策。在全國和全省統一提高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158個縣市區中有62個已經或計劃不同程度上調了基礎養老金標准,在19個地市中有5個地市開始增發高齡補貼,其中在鄭州市為70歲以上參保人員發放高齡生活補貼(70-79周歲、80-99周歲、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分別為20元、50元、100元)的基礎上,從2016年起,將發放范圍擴大到80歲以上的所有戶籍老人(80-89周歲、90-99周歲、10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實現高齡補貼全覆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❹ 中央對農村村幹部有啥退休政策

根據《中共寧鄉縣委組織部寧鄉縣財政局關於印發〈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發放暫行辦法〉的通知》(寧組通〔2017〕26號)文件精神,中央對農村村幹部退休政策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貼對象

1、1949年8月以來在我縣連續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離任村幹部;

2、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現仍健在的;

3、經村(社區)、鄉鎮(街道)、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逐級審查並公示無異議的。

不包括:1、被撤職或罷免的;2、被追究刑事責任的;3、進入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屬國家工作人員的;4、有其他不宜發放情形的。

二、補貼標准

1、連續任正職10年或累計15年以上的:以1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任職年限中擔任正職超過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2、累計任正職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以10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任職年限中擔任正職超過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3、曾擔任過正職且連續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每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4、未擔任過正職、連續任副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副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4)河南農村幹部的養老政策擴展閱讀:

農村幹部退休政策補貼發放方式:

所有符合條件的離任村幹部,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5日止,向所在村(社區)提出補貼申請,填寫《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發放申請審批表》,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經「三審三公示」〔村(社區)初審、公示7天;鄉鎮(街道)復審、公示5天;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審定、公示3天〕無異議後,通過「一卡通」賬戶,每半年發放一次補貼資金。本次未按時、按要求提出申請的,本年度內原則上不再進行補報、補發。

凡有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經鄉鎮(街道)申報,由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取消其生活補貼待遇。對弄虛作假或虛報冒領的,一經發現,將取消補貼,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這就是一個地方的村幹部退休補貼,而每個地方是不同的。結合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對退休村幹部實行補貼也是合理的。

❺ 河南省農民養老保險政策2019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處)。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廳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調研處。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三)法規處。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豫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資源市場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省直和中央駐鄭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省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
(七)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河南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和省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內設安置處、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處、綜合處(規格均為副處級)。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並監督實施;規范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河南省博士後管理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省博士後管理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豫(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機構在省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離退休待遇審批;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一)農民工工作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省際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省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勞動關系處。擬訂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
(十三)工資福利處。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省直及部分中央駐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准;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
(十五)失業保險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十六)醫療保險處。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七)工傷保險處(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勞動保障監察局。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市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職稱處。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訂深化職稱改革政策;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省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二十三)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省公務員局、外國專家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省公務員局、外國專家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省外國專家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❻ 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

一、農村村幹部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領取?

村幹部是區別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幹部是游離於國家行政幹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幹部,那麼,村幹部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領取?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村幹部養老保險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辦法的通知》(寧黨辦〔2009〕99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1〕108號)有關規定,依據寧夏調查總隊2014年度我區農民人均純收入標准(7673元),現就2015年村幹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標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全區村幹部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228元,財政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1842元。

2、自治區財政和縣(市、區)財政補貼的分擔比例為:川區縣(市、區),自治區財政補貼30%,縣(市、區)財政補貼70%;山區縣(市、區),自治區財政補貼70%,縣(市、區)財政補貼30%。

2009年以來,自治區農村居民陸續參加了由政府主導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011年7月,自治區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在全國率先建立全新的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二、主要政策

(1)年滿16周歲、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自願參保;

(2)年滿60歲城鄉老人不繳費可按月領取至少55元的養老金;

(3)個人按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個 檔次繳費,政府財政分別按30、40、50、60、70、80、90、100、110、120、160、200元補貼,村集體、其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可以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以上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4)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5)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6)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允許補繳;

(7)村幹部養老保險納入新制度;

(8)對農村重殘、計劃生育獎勵戶、村幹部、城鄉低保和城鎮獨生子女戶等有優惠政策。

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以及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❼ 村幹部的養老保險政策

農村村幹部,不是國家政府工作人員,也不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農村的村版委會,只是一個居民自治組織權,並非國家政府,因此,村幹部不享受國家退休政策,也沒有退休費,自從實行繳納養老保險政策之後,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費,不繳費依然是沒有退休費的。有的鄉鎮政府自行制定了退休政策,按月發給退休費,那是自己發給的,不是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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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河南養老金要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 《2021年河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❾ 河南的朋友大家好!誰知道河南省對退休村幹部的補貼工資標准請幫忙說一下!

摘要 2017年現行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河南省政府所下發的《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執行,通知規定河南省一類區域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5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13.5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准13.5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准為1300元,小時最低標准12元。【最低工資標准不含】: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內容。【最低工資標准包括】:「三險一金」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即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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