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民工養老保險標準是多少
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並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照相關規定調整繳費標准。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後,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沒有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B. 農民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的政策是什麼樣的
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C. 農民工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一樣已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農民工只要在城鎮企業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就應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受戶籍的限制。農民工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個人既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也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農民工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做出選擇。農民工只要參加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規定的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未就業且沒有能力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 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D. 農民工需要怎麼繳納養老保險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處理勞動關系的,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法,農民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農民工未到用人單位就業的,自己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