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職工什麼時間開始交社保
企事業不能一概而論。
企業方面,又分為原合同制職工、原固定工兩種。
合同制方面,全國統一應自1986.10開始繳費參保;而原固定工是上世紀90年代中前期各地才陸續開始繳費參保。
事業單位中,根據國發(2015)2號應自2014.10開始繳費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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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事業單位人員什麼時候開始交養老保險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
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2)天津事業單位入養老保險的時間點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並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的,其職工在延繳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一)經查詢,用人單位開戶銀行賬戶余額少於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二)經劃撥,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三)延期繳費協議期滿,因擔保財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及加收滯納金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限期補繳通知;
(四)用人單位的意見;
(五)用人單位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時的相關材料;
(六)申請強制執行的用人單位財產情況;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名,加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印章,並註明日期。
C. 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納入社保什麼時間開始
事業單位人員從2014年10月開始個人交保險的。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養老金並軌正式啟動,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
改變
人手發放一張社保卡
此次國務院明確養老金「並軌」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這意味著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總數近4000萬的龐大群體都將啟動改革。
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改革將改變這一局面:今後這些人群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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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按照國家規定,事業單位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
2014年。
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
《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待遇水平與繳費相關聯,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4)天津事業單位入養老保險的時間點擴展閱讀:
出台背景: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始建於1955年,60年來,對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穩定幹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特別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為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創造了良好條件。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社會保險法和國家「十二五」規劃也作出了相應規定,一些地方還進行了試點和探索。
在總結實踐經驗、深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建立與其他職工統一的、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化解待遇差距大的矛盾。
E. 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開始交
國家在2015年2月份就出台文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
F. 天津市從什麼時間開始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你去開發區社險分中心交的話每個月1號到15號都可以交,如果你在街道繳納的話要提前,每個街道規定的時間不一樣。
G. 我國企、事業單位職工從哪一年開始交養老保險
從1986年就開始實施了,當時僅僅是在國企內部實行勞動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從1991年開始實行全部實行養老保險交費制度,由於各地進展不一,大部分省市都是在1992年實行,
H. 事業單位,要開始自己交養老保險了天津什麼時候開始
我也不好說什麼,估計是不是給你算錯了。在職人員的繳費都沒有那麼高。
下面的文件供參考:
天津市確定2013年社保繳費基數天津市人力社保局7日發布《關於2013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執行。
主要內容是:
一、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准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2210元和11331元。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5410元。按照5410元繳費確有困難的,可在5410元與2310元之間選擇確定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310元。
(三)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中養老保險補貼基數為2310元,失業保險補貼基數為2210元,醫療保險補貼基數為2310元。
(四)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2210元。
(五)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210元。
(六)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從業人員「定員定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准為每人每月10元。
(七)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3777元。殘疾軍人醫療補助(5%)繳費基數為3777元。
(八)城鎮企業職工與個人繳費人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計算保值系數時,上一年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777元。
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籌資標准民政管理退休人員和軍隊無軍籍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費籌資標准為4800元(含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注資額)。
三、公務員醫療補助標准2013年度安置在天津市的軍隊退休幹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標准為6850元;中央、外地駐津單位職工、退休人員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籌資標准分別為3756元和6492元。
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一)城鄉居民個人年繳費標准為:一檔600元、二檔900元、三檔1200元、四檔1500元、五檔1800元、六檔2100元、七檔2400元、八檔2700元、九檔3000元、十檔3300元。
(二)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繳費標准為:按40%比例繳納為84000元、按35%比例繳納為73500元、按30%比例繳納為63000元。
五、預留社會保險費標准
被依法宣告撤銷、解散、破產以及由於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的用人單位,預留已懷孕女職工生育保險費標准為15000元。
通知還就不同險種的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和月記賬利率等有關事宜做出詳細規定:2013年度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3.25%;月記賬利率為2.71%。;2013年度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老農保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3.25%;月記賬利率為2.71%。;2013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年記賬利率為0.35%;月記賬利率為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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