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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如何進行養老金轉軌

發布時間:2022-05-28 04:35:12

㈠ 我國養老保險雙軌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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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90年代,為適應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要求,中國在企業先行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單位保障向社會保險轉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對滯後,總體上仍然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
由於改革進程的不同步,20多年來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的不同,造成退休後因身份不同而養老金懸殊的「雙軌制」,這種現象長期以來飽受質疑。
有研究顯示,中國城鎮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金僅為其工作時收入的50%左右;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需要繳費,卻能拿到70%-80%。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研究顯示,2013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人均養老金近1900元,事業單位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企業的2.1倍。
「中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採取現收現付財務模式,實行財政供款、預算管理、單位包辦等,個人不需繳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說,「這樣有違公平正義,因為財政資金不應替代個人為自己養老承擔義務。」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㈡ 政府如何承擔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成本

《社會保險法》明確了政府在社會保險籌資中的責任。從《社會保險法》的表述中梳理一下,筆者認為該法中以六種形式明確了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 第一種形式是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經費支持。政府負責安排財政支出保證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管理的經費,這與市場化運行的保險資金的管理經費取之於運行收益的一定比例有著本質的區別。這一規定保證了社會保險制度籌集的資金完整,全部用於參保對象。 第二種形式是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國家按照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目標,減輕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和個人的納稅義務,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目前主要有用人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繳費部分在所得稅前列支、個人賬戶資金免收利息稅、社會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等措施,調動了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的積極性。 第三種形式是設立應對老齡化高峰的戰略儲備性專項資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這雖然不是直接的社會保險資金,不用於平衡社會保險一般收支,目前也尚未使用,但其對整個事業發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種形式是政府對社會保險的補貼。補貼又分為繳費補貼(第20條、25條)和支出缺口補貼。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都實行政府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支付不足時,都由政府給以補貼,體現了政府鼓勵參保及制度托底的作用。 第五種形式是直接支付部分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前瞻性地把正在試點推進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寫了進去,明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第21條)。而國家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及地方財政支付。 第六種形式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這實際上是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成本承擔的責任主體。與上述五種形式多少都有實踐基礎不同,這是一條新的規定,也是此次法律對於落實政府籌資責任的一個亮點。 前五種形式在實踐中都有體現,法律只是進一步明確,這有利於完善政府責任的實現方式,通過制度創新,形成長效機制。而第六種形式則需要我們認真思考。貫徹落實這一條,解決好我國從企業保險走向社會保險的轉軌成本,對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破解制度發展瓶頸,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具有深刻的影響。 政府責任與制度運行密切相關 政府責任的設計和到位與制度運行密切相關。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從無到有,覆蓋面從窄到寬,待遇水平從低到高,取得了長足的發展,這是有目共睹的。但毋庸諱言,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發展也面臨著亟待解決的瓶頸問題。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來說,就存在著一個怪圈,即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高,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重,由此影響到制度覆蓋面。

㈢ 中國應如何根據國情選擇養老保險的發展道路論文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面臨或即將面臨同樣的問題,人口老齡化的挑戰。在「銀發浪潮」的沖擊下,以現收現付制為基礎的公共養老金支付危機日漸加深。如不加以化解,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後,潛在危機極有可能釀成現實風險。有鑒於此,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紛紛採取措施,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了解這些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發展趨勢,借鑒其成功經驗,對於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創新養老模式、制訂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才開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設計方面,我們借鑒了國外一些國家的做法,也因特殊的國情有著特定的改革道路和政策選擇。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我國要逐步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經過近二十年的探索,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還面臨一些突出問題,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養老基金的支出壓力越來越大,養老保險體制的潛在風險越來越突出,直接影響到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本課題就是要認真總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經驗與教訓,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推動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論文充分借鑒國內外社會保險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採取理論緊密聯系實際、實證與規范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從理論到制度,從歷史到現實,從國外到國內,多角度審視了我國養老體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保險模式與制度,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政策建議。全文由導論、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完善現行制度的政策建議等部分構成,共九章,約13萬字。
第一部分導論。介紹論文寫作的目的和研究范圍,國內外的研究現狀,研究方法,論文的結構安排及主要結論。
第二部分運行機制由《全球養老保險制度綜述》、《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模式轉軌的路徑選擇》、《轉軌成本與籌資分析》等四章組成。側重於養老模式的經濟學描述,運行機制比較,模式選擇引發的問題及其爭議,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變遷,轉軌模式的路徑選擇及其籌資成本的比較分析。
第三部分制度選擇與政策建議由《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我國養老保險模式、問題及政策選擇》、《國家儲備基金》、《個人賬戶基金》、《企業年金》等五章組成。本部分重點分析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革歷程與成就、「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的評價、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議。通過論文的研究,力求在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體系、國家儲備基金的投資運營、企業年金以及個人賬戶基金的制度安排與模式選擇等四個方面有所突破與創新。
本文對於養老保險模式與制度研究的主要貢獻主要有以下幾點:
1、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相結合,鼓勵自願性的職業年金計劃和個人養老儲蓄,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是世界各國養老制度改革的方向。這種模式實現了管理多樣化(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籌資多渠道(勞動力和資本)和投資分散化(股權和債券,國際和國內),有利於化解養老金的管理、籌資與投資運作過程中存在的風險。論文分析了基本養老保險模式的運行機制以及模式運行面臨的問題,提出任何單一的養老模式都存在較大的風險,也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障礙,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體系是最穩妥的制度安排。
2、從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或多支柱模式轉軌是大勢所趨。論文對典型國家的不同轉軌模式的利弊進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制度轉軌有高度的路徑依賴,轉軌成本是制約一國養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並對各種化解轉軌成本的措施進行比較分析。如果一國公共養老金規模相對較小,制度的轉軌成本問題並不突出。如果採用NDC模式,基本體系仍然是現收現付制,不存在轉軌成本問題。相反,如果採用拉美模式,在改革過程中無一例外地遇到一個現實而嚴峻的轉型成本問題,或一個穩妥的過渡方案如何設計的問題。養老金隱性債務較為沉重的國家正面臨從現收現付體系向多支柱或積累制體系轉軌的困難。一些國家的改革經驗表明,養老體系的模式轉換有高度路徑依賴,一旦一國已經實行現收現付制體系,體系已趨於成熟,要完全轉型非常困難,甚至是不可能的,改革面臨大量的隱性養老金債務、轉軌成本,以及圍繞舊體系發展起來的各種政治阻力。從各國實踐情況看,無論是隱性債務,還是轉軌成本,都可以通過提高繳費率,推遲退休年齡、調整養老金替代率、嚴格領取條件等技術手段適度縮減。盡管如此,轉軌成本畢竟是一筆很大的公共債務,必須採取有力的措施來籌集資金,以確保制度轉軌的順利實施。這些國家面臨的問題,為中國的改革提供了寶貴經驗。論文提出,值得中國借鑒的國際經驗是:最好在覆蓋面、隱性債務和轉製成本上升到難以解決之前選擇一條正確的改革路徑,通過多種渠道包括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只有這樣不斷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
3、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諸多問題中,有些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深層次的原因引起的,需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有些是當初時機不成熟,使某些項目,如機關、事業單位、農村養老保險等改革相對滯後,現在應組織力量加強研究;也有些是由於我們工作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的,必須著力加以改進。論文指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下一步的改革應重點解決兩個突出問題,一是資金缺口,二是管理體制。當前與今後一個時期,完善養老保險的重點是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步伐,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基金,劃轉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同時,建立起一個有效的基金管理與投資運營體系。
4、個人賬戶「做小做實」,有利於明晰個人賬戶所有權。個人賬戶基金經過歷年積累和投資運營,其儲存額成為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了一定的替代率水平,為個人退休生活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論文指出,個人賬戶制度的完善面臨兩個基本問題:首先,做實個人賬戶是「錢」的問題;其次,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運營是「體制」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關繫到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能否實現其初衷:既發揮社會統籌的共濟功能,又實現個人對其養老承擔責任。
5、公共養老金支付壓力問題出現已久。試行國家儲備基金之前,各國政府曾經多方尋求緩解之法,這些辦法包括:提高繳費率,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嚴格領取措施,降低養老金水平等等。實踐證明,這些辦法對維持現收現付制的運轉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無望從根本上化解未來危機。在這種背景下,建立儲備基金,成為一些國家新的選擇。就其性質而言,國家儲備基金與我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極為相似,其改革經驗頗有借鑒價值。論文指出,完善儲備基金需解決以下問題,一是法制環境,修訂投資辦法,放寬管制,由嚴格限量監管逐步過渡到謹慎人規則;二是資金來源,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預算撥款應逐年增加,啟動國有資產的劃撥工作,補充全國社保基金;三是機構定位,人事薪酬等問題應根據社保基金的實際情況以及事業發展的需要,逐步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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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怎麼規定的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十二屆三中全會以前的傳統制度階段;80年代中期以後的社會統籌試點及實施階段;1995年3月以後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階段。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三個階段中,真正具有改革意義的是1995年3月《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發布後付諸實施的三項原則規定,其中心內容是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轉變。從1997年開始,我國加快了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這一階段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最快、成效最為明顯的時期。近幾年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統一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後,各地認真組織落實,基本上實現了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個人賬戶規模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統一和規范,實現了新老制度的銜接和平衡過渡。1998年,國務院決定將鐵路、電力、郵電、石油等11個行業養老保險統籌移交地方,實行屬地化管理,理順了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增強了省級統籌功能,對確保養老金發放起到積極作用。(2)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2003年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1550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770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1646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3860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518萬人和252萬人。全國企業參保人數為13882萬人,比上年增加603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0325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3557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395萬人和208萬人。基本上做到了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始終把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中心工作,狠抓落實。通過各渠道籌措落實資金、夯實工作基礎、建立月報和重點督查制度,基本上做到了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3)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失時機地啟動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全國確定了100個城市進行試點,分片召開了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座談會,並派出工作組進行督導,經過努力,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2002年,全國有1434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管理率達到40%以上。到2003年末,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人數達到2933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499萬人,社會化管理率達到84.5%。(5)建立了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幾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水平已從1997年的415元提高到2002年的625元,增長了50%。在歷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時,都注意了向退休早、養老金水平較低的部分人員傾斜,較好地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6)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進展順利。2000年,國務院制定了《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並於2001年7月在遼寧省進行試點。試點主要內容是調整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在職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應對老齡化積累部分基金。2001年7月至今,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7)基本養老保險金征繳工作成效顯著。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3680億元,比上年增長16%。其中征繳收入3044億元,同比增長19.3%;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53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74.3億元。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3122億元,同比增長9.8%。期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2207億元。
但是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和提前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給我國尚處於在轉型期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帶來了很大的挑戰,暴露出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隱性負債負擔沉重
養老保險基金隱性債務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口老齡化的與日俱增,原因之二是轉軌成本。轉軌成本包括:已經到退休年齡的老人在新制度中沒有履行繳費義務卻要享受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已經到中年的職工在新制度建立前沒有履行繳費義務但到退休年齡後要享有法定養老金的權利。由此產生了兩種人的養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構成養老基金的隱性債務。在改革過程中,由於政府沒有明確承擔改革過程中的轉軌成本,傳統退休養老制度與正在建設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現實責任便無法劃清。不同地區間,即指老工業基地與新興城市,歷史負擔不平衡,造成各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畸高畸低。如武漢等老工業基地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達到工資總額的24%以上,而深圳特區的企業只要繳納工資總額的6%,高低相差18個百分點。這種不平衡直接惡化了地區之間的競爭環境,同時,老工業基地的歷史負擔因缺乏消化渠道,自我承擔責任只能依靠很高的繳費率,而且還無法滿足離退休人員增長所帶來的養老金需求增長的需要。因此,一些地區只能運用個人賬戶基金來彌補缺口,從而使個人賬戶變成空賬戶,統賬結合的新制度蛻變為空賬運行制度。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資料顯示,截止2002年底,國內養老保險金積累的個人空賬規模為4800多億元。如果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通貨膨脹控制不力,企業繳費沒有大的改善,再加上未來幾十年人口的劇增,就會出現支付難問題,更不可能實現滿足積累養老基金的目標。
2.立法層次不高,約束力不強,法制建設明顯滯後
養老保險實質上屬於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具體的制度安排必然牽涉到政府、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責任分擔和不同社會群體或利益集團的利益調整。只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來制定法律,才能真正集中體現國家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意志,並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和強制性。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發展戰略基本形成,但建設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法律依據還是上世紀50年代的《勞動保險條例》,雖然政府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和通知等,但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較強,經常變動,缺乏法律規范應有的強制性、權威性和延續性。因此,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體制建設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新的、具有權威性的、強制性的和延續性的《養老保險法》,以明確政府、企業與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3.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沖擊
隨著整體收人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結構的變遷,中國傳統大家庭文化發生了改變。例如,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結果,平均每戶家庭人口為3.44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96人減少了0.52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的4.41人減少了0.97人。在有一個65歲以上老人的家庭中,16%為單身老年戶。在有兩個老人的家庭中,42%為一對老夫婦單獨生活戶。傳統家庭觀念受到挑戰的另一個表現是,由於與以往的多子女家庭相比較,獨生子女受到父母的更多的嬌慣,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成年後承擔贍養老人的自然人感大大降低。此外,由於實行了幾十年國家通過企業包攬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在養老制度轉型的條件下,許多家庭沒有養老保險計劃,甚至沒有意識到對養老進行充分的儲蓄。
四、深化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措施
1.彌補隱性債務,做實個人賬戶
彌補養老保險基金隱性債務不僅資金需要量大,而且影響深遠。實踐證明,試圖用養老統籌基金償還歷史債務是行不通的,政府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可行的方式包括出售部分國有資產、發行長期專項債券、財政支出等手段。在彌補隱性債務的基礎上,將目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逐步做實,達到積累的目標。將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賬戶基金分開管理,通過不同的組織機構,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別實施,這樣既可以明確政府和個人在養老問題上各自承擔的責任,同時也避免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之間的資金挪用。此外還要求個人賬戶基金採用完全積累制,只有到個人退休時才能使用。
2.不斷探索新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和領域
在目前基金規模不大、基金運營管理機制不健全、資本市場不成熟等現實條件下,採取以購買國債為主的政策具有合理性,但也有必要探索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和領域。允許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適當放寬投資領域。據在煙台、上海等地的調查,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率一般在5%左右,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除去管理費用,仍有一定的積累結余。若適當放寬投資領域,可進一步提高盈餘率。同時,可以嘗試推行投資委託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委託給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可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也促進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與基金管理機構要同投資主管部門及投資機構加強溝通與協作,但也應當保持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自主性和獨立性,因為養老保險基金作為最重要的社會保險公共後備基金,安全性的維護仍然是最重要的,也是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責所在。
3.加強社會養老保險法制化建設
工業化國家及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建立和改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通常都是以立法機關制定或者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為先導,以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為條件,然後才具體組織實施。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已比西方發達國家晚了100多年,從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的趨勢來看,加快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步伐顯得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和緊迫。當前我國應該盡快頒布《社會養老保險法》、《社會保險法》、《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和改革進一步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4.積極推進城鎮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
全面啟動「金保工程」,建立覆蓋轄區內各城市全部參保人員和單位的集中式資源資料庫,市域網延伸到業務經辦窗口和相關服務機構。完成社會保險數據中心建設,實現省一市聯網和中央一省互聯,網上傳輸養老保險費用監測數據,建成全國網雛形。
5.在制度安排上重視家庭保險的基礎作用
養老是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家庭保險不僅符合中國數千年的歷史文化傳統,而且是中國社會的現實格局。可以通過相關福利政策的實施來維護甚至放大家庭保險的功能,如對家庭養老提供政策優惠乃至補貼等。比如台北市將2002年定為珍愛家庭年,並通過家庭減壓政策、家庭健康政策、家庭擴散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來補充和擴大家庭保險的不足,就受到了市民的歡迎並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制度安排上要重視家庭保險的基礎作用,選擇適當的家居方式並且進行家庭內部收入轉移,使之成為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同時也彌補了我國在較長時期內保險低水平與覆蓋面有限的不足。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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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辦理程序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
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異地轉移12%單位繳費,辦轉移不用到處跑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過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
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
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
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公布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信息。
明確領取待遇地,農民工無須再「退保」
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
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 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這樣有助於消除過去由於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常有相互推諉的現象。總之,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
比如,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麼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
多地參保,養老金計算全國統一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
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
對回鄉後不再返城就業的農民工,辦法規定的總原則是,其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計發基本養老金;
如果沒有滿足規定條件,也可以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之是不讓他們已有的權益受損。但鑒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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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不同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分類
1、儲金型養老保險。儲金型養老保險制度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
2、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
3、傳統型養老保險。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
4、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
5、混合型養老保險。原來實行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國家,如今大多已經或正在向一種混合型制度轉軌。即福利型養老保險與「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同時並存,共同構成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英國與加拿大就是這種。

㈥ 如何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轉軌成本

實現和保持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收支平衡,是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和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由於人口老齡化時代的到來及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統賬結合"模式轉軌中的巨額成本,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困境。因此,必須尋找一條消化轉軌成本、規避不足清償風險來實現養老保險基本財政收支平衡的改革之路。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財政困境現狀

(一)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嚴重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雖然有巨額累積結存,但是個人賬戶"空賬」數額更大,截至2009年底已高達12526億元。其中,對我國13個省、市做實個人賬戶的調查顯示,共做實個人賬戶基金1570億元,僅占目前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17609億元的8.9%,「空賬"金額仍高達16039.4億元,"空賬"率超過91%,"空賬"金額占當年全國財政總收入68477億元的23.42%。更為重要的是,空賬規模還在繼續大幅度增加,2009年的個人賬戶「空賬」額就比2008年新增了2484.7億元,新增「空賬」額占當年財政收入的3.63%。因此,如果個人賬戶"空賬"規模繼續增加,即使國家財政加大向養老保險的撥款力度,嚴重的"空賬"問題也難以解決。

(二)養老保險覆蓋率的提高加劇了個人賬戶"空賬"問題

2009年,我國的養老保險「空賬"僅涉及已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2l567萬職工,因此,如果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覆蓋率和對現行制度擴面,個人賬戶的"空賬"資金缺口必然會再次大幅度增加。現有的數據表明,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增加及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與城鎮就業人員比率的提高,與個人賬戶"空賬"額增長有密切的正相關關系。根據2008-2009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2008年、2009年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分別比上年增長1716萬人和1616萬人,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與城鎮就業人員的比率增長分別為3.85%和3.21%,相應地個人賬戶"空賬"額在2008年增至1.4萬億元,2009年又新增2484.7億元。

(三)我國財政長期赤字導致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空賬"劃撥補空困難

白1990年以來,我國財政除2007年稍有盈餘外,一直赤字運行,2008-2010年財政赤字額分別為1262.31億元、7781.63億元、6495億元。因此,即使考慮到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在支付過程中是一個流量序列,每年600億元左右的「空賬」劃撥填補都是一個很難克服的問題。如再考慮到「空賬」規模的繼續增加和財政收入有可能出現的波動,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空賬」的財政劃撥補空會更加困難。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財政困境的原因

(一)轉軌成本增加導致個人賬戶巨額"空賬"

在現收現付制度下,政府用在職職工的繳費來支付已退休老年人的養老金。因此,這時不存在個人賬戶,也就沒有相應的個人賬戶基金積累。而在確立了「統賬結合"養老保險模式後,個人賬戶實行的是基金積累制,但同時也承認了改革前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已積累的未來養老金權益,這樣,就會出現之前參保人員的養老金權益彌補問題,也就是轉軌的成本。這部分本來應由國家負擔的轉軌成本,卻被規定由社會統籌基金來支付。於是,為了保證當期養老金的順利發放,各地利用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通過對個人賬戶的透支而解決養老金支付問題,結果導致巨額的個人賬戶「空賬」,且規模不斷擴大。

(二)人口老齡化加劇

現收現付制具有管理簡單、能夠實現代際之間和同一代人之間收入再分配的特點,而且在人口總量變化不大、人口年齡結構合理的情況下,不僅能實現財政上的收支均衡,還不存在清償上的風險。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和加劇,既有的各種平衡必將被打破。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人已佔總人口的10.8%;預計至2030年前後,人口老齡化將達到高峰,60歲以上人口總量約3億,超過總人口的20%。這意味著繳納養老金的人數將迅速下降,而養老保險的受益人卻急劇增加。養老金受益者與養老金繳納者的人數比例,由20世紀90年代初的1:10上升到2004年的1:3已明確說明了這一點。正是預先考慮到了這種情況,我國養老保險體制開始從現收現付制轉向「統賬結合」制。然而,由於巨額的轉軌成本和人口老齡化的迅速到來,"統賬結合"制仍無力解決養老保險金缺口問題,而且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即將到來,因資金缺口所產生的財政困難還將進一步加劇。

(三)經濟分權增加了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財政困難

經濟分權是指自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的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經濟管理權下放及1994年以前的財政包乾和之後的分稅制。通過經濟分權,地方政府擁有了相對自主的經濟管理權和決策權,並獲得了促進經濟發展的財政激勵,這無疑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激勵機制。但從另一方面看,經濟分權卻加劇了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財政困難。因為經濟分權雖然能激勵地方經濟發展,但由於主要把經濟增長作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使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管理也主要服從和服務於這一目標,甚至在短期經濟增長的利益驅動下,無視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監管,聽任單位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空賬"額度日趨增加,體制改革的財政困難加劇。

(四)養老保險基金籌資總量水平低

由於利益的驅動,一些企業瞞報職工人數,少報繳費工資基數,由於短視行為,職工個人主觀逃避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由於"費"的繳納相對於"稅"缺乏強制性,難以強制性徵繳,結果造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資的絕對量和相對量都處於較低水平。2007-2009年,我國包括養老保險金在內的各類社會保險收入為8729億元、10805億元、12780億元,分別僅占當年GDP的3.3%、3.4%和3.8%,而2007年時,美國、英國、奧地利、法國、德國、瑞典社會保障收入佔GDP的比重已分別高達7.0%、8.3%、15.8%、18.0%、16.5%、12.9%。這表明,我國本就突出的養老金財政困難,由於籌資總量水平低而更趨惡化。

(五)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區域分割導致財政失衡

一方面,在工業發達地區,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由於勞動力相對年輕化,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負擔相對較輕,基本養老保險金有大量結余,而根據現行的制度,這部分基金結余無需上繳。另一方面,在工業落後地區,特別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由於勞動力相對老齡化,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負擔相對較重,甚至有些企業無力繳費,不但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嚴重,用於支付當前養老金的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缺口也相當大,需要中央財政的補貼。結果出現因基本養老保險金區域分割無法實現全國統籌,部分地區需要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進行補貼,而部分地區卻存在巨額的基金結余的財政失衡現象。預計2030年前後,當現階段擁有大量基金結余的地區面臨養老金支付高峰時,不但同樣會面臨財政上的困難,而且還會進一步加劇這一財政失衡。

三、解決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財政困境的對策

(一)在實現養老金統籌的基礎上,合理消化轉軌成本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雖然存在巨額的個人賬戶「空賬」,但也有相當規模的累積結存,如果能實現養老金統籌,這部分累積結存可在安全有效的營運機制和環境下用於投資,投資盈餘用於彌補轉軌過程中出現的成本。美國的社會保障信託基金和智利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都已在這方面提供了成功的範例。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法律監督體系日益健全和完善,完全有條件利用累計結存進行投資盈利,以消化體制改革中出現的轉軌成本。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調整養老金的收支和管理機構,補足人口老齡化產生的養老金缺口

與「費」相比,「稅」具有強制性和法制化的特點,開征社會保障稅後不僅稅基有一定的保障,而且還能通過稅收的設計,特別是通過稅收的優惠減免設計,激勵企業積極繳納社會保障稅,增加養老金統籌部分收入。目前,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存在著嚴重的部門分割現象,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外,還牽扯到人事和財政部門,導致管理效率低下和管理成本高昂。這種方式繼續下去,不但根本無法實現轉軌成本的合理消化,而且也無力應對人口老齡化所產生的巨額資金缺口。而開征社會保障稅後,養老金由稅務部門負責統一征繳,由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劃撥,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一的支付管理,由特定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累計結存的投資盈利,最終補足人口老齡化產生的養老金缺口。

(三)加強審核力度,提高養老金的征繳水平

我國目前的經濟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在養老金保險和短期經濟增長之間的利益博弈,是導致征繳無力、「空賬」運行的主要原因。如果在經濟分權的前提下,把養老金的征繳管理和內部審核作為對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政治集權的框架內,不但在很大程度上能解決經濟分權與政治集權的內在矛盾,而且還能提高養老金征繳水平,緩解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中的財政困境。
作者:於民陳茜
出處:《經濟縱橫》
單位: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華東師范大學
經濟類別:改革與發展
庫別:中經評論子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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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如何調整的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說,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全面完成,惠及超過1.2億退休人員,社保待遇實現按時足額發放。

據悉,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方面,截至9月末,我國已有24個省份啟動基金委託投資,合同金額1.1萬億元,到賬9757億元,其中21個省份啟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工作。

社保經辦管理服務方面,截至9月末,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已開通社保查詢、失業保險待遇申領、養老金測算、資格認證等全國性、跨地區的9類27項社保公共服務,推動網上服務事項應上盡上。

㈧ 現在由個人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想轉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需要辦哪些手續

職工養老保險,來保費是由個源人和單位共同承擔的,度其中單位繳納16%,個人繳納8%,每個月直接從工資中扣取知。 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村居道民,可以自願繳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回,各地繳費標准根據實際情況有不同檔次,攜帶好身份證、戶口簿答原件以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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