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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2-05-27 16:19:38

1. 關於做好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

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
頒布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生效日期:2001.12.2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
〕26號)實施以來,全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制度已實現了
基本統一,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逐步
提高。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深化,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一些新
情況、新問題,需要盡快明確相關政策。根據完善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現
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論因何種原因變動工作單位,包括通過公
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賣、租賃等方式轉制以後的企業和職工,以及跨統籌地
區流動的人員,都應按規定繼續參加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
妥善管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二、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應按規定保留,由社會保
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協議期滿出中心時,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
作、年齡偏大且接近企業內部退養條件、再就業確有困難的,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由企
業和職工雙方協議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繳費期限、資金來源、擔保條件及具體人
員范圍等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新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
同,並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自謀職業者及採取靈活方式再就業人員應繼續參加養老保險
,有關辦法執行省級政府的規定。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
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
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
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
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
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四、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
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
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
保險。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
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
給本人。

五、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予以清償;清償欠費
確有困難的企業,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包括長期掛帳的欠費,除企業繳費中應劃入職工個
人帳戶部分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報省級人
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核銷。職工按規定的個人繳費比例補足個人帳戶資金後,社會保險經辦
機構要按規定及時記錄,職工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

六、對於因病、非因工緻殘,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
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由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經地級勞動保障部
門批准,可以辦理退職領取退職生活費。退職生活費標准根據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水
平確定,具體辦法和標准按省級政府規定執行。

七、城鎮企業成建制跨省搬遷,應按規定辦
理企業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在
職職工個人帳戶記帳額度全部轉移,資金只轉移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地社保機構應按個人
帳戶記帳額度全額記帳。企業轉出地和轉入地社會保險機構,要認真做好搬遷企業養老保
險關系及個人帳戶的轉移、接續工作,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如搬遷企業
在轉出地欠繳養老保險費,應在養老保險關系轉出之前還清全部欠費。

八、加強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要將特殊工種
崗位、人員及其變動情況,定期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告登記,並建立特殊工種提前退
休公示制度,實行群眾監督。地市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規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
程序,健全審批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檔案和資料庫,防止發生弄
虛作假騙取特殊工種身份和冒領基本養老金問題,一經發現,要立即糾正並收回冒領的養
老金。

九、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已經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
的地區,要進一步鞏固改革試點成果,不能退保,要完善費用征繳機制,探索個人繳費與
待遇計發適當掛鉤的辦法,積極創造條件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
金安全。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
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認真研究做好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題詞:勞動養老保險通知

抄送: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年12月25日印發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作者: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頒布日期:2005-3-4
執行日期:2005-3-4

為提高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促進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黑龍江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國函〔2004〕3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和原則
(一)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目標是: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覆蓋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和個體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全省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統一繳費比例和統籌項目,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基金管理和業務規程。
(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原則是:省級統籌的保障水平要與我省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基金缺口由省、地市、縣(市、區)政府分級負責,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規范全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一)調整繳費比例和基數。
參保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以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按22%的比例繳費。原繳費比例高於22%的,調整到22%;繳費比例低於20%的,調整到20%.
參保職工個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費;超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繳費,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參保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二)規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
對執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之前已離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按原省勞動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黑勞發〔2000〕79號)和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市地級統籌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黑勞社發〔2000〕12號)以及勞動保障部《關於核定原行業統籌項目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22號)規定的中直行業離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執行和規范。
對執行國務院國發〔1997〕26號文件至全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期間,實行新老養老金計發辦法在過渡期內對比時,應按上述文件確定的統籌項目來計算新計發辦法的基本養老金。過渡期結束後,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實行新老計發辦法對比,取消統籌項目,完全按新的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遺屬可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
(三)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實行省級統籌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仍按《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黑勞社發〔2004〕67號)規定執行,但計發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基數改按以職工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四)統一基金管理。
基金實行省級統籌,預算管理。預算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法定程序審批的年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收支計劃,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預算編製程序,遵循核定收支、定額補助、結余留用、確保發放的原則編制,報省勞動保障廳復核、省財政廳審核,經省政府批准執行。
1.預算的編制。
(1)基金籌集計劃,根據繳費工資、參保人數,同時考慮實際繳費人數增長等因素對養老保險費(含清欠)、利息、個人賬戶等收入指標進行綜合測算確定。當年財政補貼收入,依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財政資金補助辦法確定。做實個人賬戶應由地方負擔的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各級財政負擔數額。
(2)基金支付計劃,根據離退休人數、統籌項目、基本養老金支出水平變化情況對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個人賬戶轉出等支出指標進行綜合測算確定。
(3)對各地未完成省下達基金征繳計劃而形成的基金缺口,由當地通過動用歷年結余、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予以補足,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分級征繳、支付。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各級地稅部門征繳,省農墾、森工系統的養老保險費仍由本系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離退休人員以地市、縣、系統為單位,按省統一規定的計發辦法支付基本養老金。
3.結余基金的使用與管理。2004年底前各地累計結余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當期結余基金,暫不上繳,存儲於當地社保基金財政專戶。需要動用時,由地市、縣、系統提出意見,經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核,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審批。
4.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按規定上解運營。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與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分別管理核算,社會統籌基金不能佔用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記錄要真實完整,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管理,實賬核算,納入省財政專戶。各地市、系統按季度上解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基金管理、運營辦法投資運營。綜合運營收益率每年根據實際投資運營情況確定,經省勞動保障廳審核同意後,報省政府批准,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每年年初公布,作為個人賬戶記息的依據。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對基金管理、運營實施監督。
(五)統一業務規程和信息系統。
1.統一養老保險業務規程。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金保工程總體規劃,使用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規程;准確核定繳費基數,督促企業按月進行繳費申報,並向稅務部門提供征繳計劃。職工個人賬戶管理要公開、透明,職工退休待遇審核按政策規定執行。
2.對全省養老保險業務經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通過中心資料庫隨時掌握各地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計劃完成、退休人員自然增長、同級財政投入等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結余基金支付能力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和分析,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報告,保證省級統籌正常運轉。
3.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對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實行集中式管理的地市,將參保企業及各類人員全部基礎數據進入省中心資料庫,實行集中管理;對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實行分步式管理的地市,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初始化的要求,調整和完善基礎數據,使原信息系統能夠實現與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對接,確保全省基礎數據的完整,實現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三、調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置及管理體制
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全省企業、機關事業和農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對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實行垂直管理。各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在實行垂直管理後,其原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經費等預算指標上劃基數由省財政廳核定,並全部上劃到省級財政納入省級預算。其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納入省發改委的發展計劃。省以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機構編制、人員管理及資產劃歸到省。其領導班子實行雙重領導,以省勞動保障廳管理為主,地市縣協助管理。農墾、森工系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維持不變。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依照公務員管理。統一省、地市、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稱xxx(行政區名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統一機構規格,哈爾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副局級單位,其他地市的為副處級單位,省森工、農墾的為正處級單位,縣(市、區)的為副科級單位。現任幹部職級高於新定機構規格的,可保留原職級不變。今後新配備的幹部應按新建的機構規格配備。
四、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責任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證省級統籌平穩運行。
(一)地方各級政府要把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和發展的大事,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要組織勞動保障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政、地稅等相關部門認真落實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優先足額安排資金,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政策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各項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做好企業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繳費申報、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及基金管理運營、職工退休待遇審核、業務稽核、基本養老金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等經辦工作,及時准確地為地稅部門提供基金征繳計劃,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千方百計籌措資金。省財政廳要督促各級財政部門足額安排資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四)各級地稅部門要認真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計劃,強化基金征繳,加大清欠力度。省地稅局負責監督考核各級稅務部門征繳計劃完成情況,提高基金進賬額。
(五)各級工商部門要將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注銷登記、變更登記基本情況按季度通報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工作。
(六)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發放和管理的審計監督,嚴肅查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從2005年5月1日起實施。《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1998〕80號)同時廢止。
本實施意見由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解釋。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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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做好養老保險工作

社會保障關繫到每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到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實現。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穩步提高保障水平,是我國著眼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性安排,社會保障全覆蓋工作意義重大。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工作中的重要組成,做為一名社會保障工作者,現就如何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工作談一下自己的認識。
全覆蓋首先要做到制度全覆蓋,讓每個人都享有參加社會保險的機會。
制度全覆蓋,意味著全體國民都擁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不分城鄉、不分地域、不分性別、不分工作與否、不分從事何種工作,所有居民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各種「制度組合」中對號入座,參加社會保險,獲得基本保障,避免百姓想參保卻找不到適合其情況的保障制度。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城鄉居民低保是最主要的三項。目前,基本醫療,包括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已全面建立並覆蓋13億人;城鄉居民低保覆蓋了所有省區市,實現了應保盡保。上世紀90年代起,我國探索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隨著國有企業改革而全面推開、不斷完善。2009年,新農保試點啟動,部分地區的農村居民開始享受國家普惠式的養老保險。2011年,城居保試點啟動,試點地區的非就業居民開始享有養老保障。目前,新農保、城居保已經擴展至全國,這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標志著我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主要制度建立起來,養老保障實現制度上的全覆蓋。
全覆蓋更重要的是實現全民群體的全覆蓋,做到應保盡保。
制度全覆蓋初步實現。而老百姓理解的「全覆蓋」,則是該參保的都參保,人人擁有社會保障。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迅速擴大,越來越多的人擁有了健全的社會保障,但仍有相當比例的人游離在制度之外。例如:靈活就業人員、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農民工、繳費困難群體等。如何實現社會群體參保全覆蓋,可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工作是全覆蓋的基礎
加快推進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建立統一的全民參保登記信息資料庫,逐步形成每個人唯一的社保標示,是實現社會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向人員全覆蓋過度的重要基礎。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逐級抓落實,通過對公安、社保、民政資料庫的比對,篩除已參保、死亡、轉出人員後,按區市、街道、社區進行分解,確定入戶調查登記對象逐一入戶進行參保登記。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加強對參保登記工作意義、范圍、方法步驟等的宣傳,通過發布工作信息、召開相關會議、開展專題宣傳、印發宣傳手冊、懸掛宣傳橫幅、深入基層宣講等措施,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進行宣傳,提高民眾對參保登記的認識。基層社區社保經辦人員在入戶調查登記時,要積極宣傳社保政策,鼓勵被調查登記人積極參保繳費。要做到查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確保登記數據的完整、准確,並將收集到的信息核實後錄入信息資料庫。經辦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和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參保登記工作穩步推進。各級人社部門要搞好分工,統籌協調安排,精心組織實施,按照「全民參保登記,全員共同參與」的要求,充分調動人社系統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抓好落實。要對基層登記參保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及時通報工作推進情況,確保此項工作穩步實施,扎實推進,按規定時限完成。
二、降低社會保險的門檻是全覆蓋的前提
當前,存在著社會保險覆蓋率過低的問題。繳費制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顯著特點,它實行權利與義務相關的原則,只有盡到了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才能享受收入補償的權利。但是,在我國由於保險費征繳額度相對較高,許多勞動力在職時,由於害怕失去工作或擔心現金收入減少,沒有及時繳納保險費,導致失業或年老後失去生活保障,這種現象在私有小企業、流動農民工甚至低收入的自由業者中較為常見。因此,適當降低社會保險繳費額度,讓盡可能多的人繳得起費,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基本前提。今年4月13日的國務院會議上,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已經拉開了地方下調企業養老保險費率的序幕。中央的這一舉措既是為企業「降成本」採取的實質性舉措,也是降低參保人員繳費負擔,提高社會保險覆蓋率的重要措施。
三、切實解決繳費困難弱勢群體參保問題是全覆蓋的重要舉措
一是通過轉移支付,直接增加財政投入或社保支出,給予適當補助。有些地區居民養老保險對重度殘疾人由當地政府每年代繳15年,每年500元標準的保險費;利用國家扶貧政策,對確實無力繳納養老保險的貧困人群,由當地政府動用扶貧專項資金,解決最低檔次的投保金都是較好的措施。
二是在制度設立上予以傾斜。例如,對重度殘疾人、低保人群在居民養老保險中設定最低投保100元的繳費檔次;對重度殘疾人可提前辦理退休;降低貧困人群醫療保險起付線標准,提高貧困人群醫療保險報銷額度和報銷比例等政策。
三是加大執法維權力度,給予法制的保障。採取措施解決外地農民工的參保問題,通過加強勞動監察執法,打擊違法用工行為,提高企業參保自覺性;通過與建設管理、安全監督等部門的聯合辦公,納入安全生產考核等措施,促使建築用工單位及時對外地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另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要加快統籌城鄉的步伐,完善各種不同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轉移辦法,妥善解決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接續、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等重大問題;現在,隨著多種所有制格局和統一人力資源市場的形成,靈活就業群體的數量和比例呈明顯上升趨勢,勞動關系、就業崗位、工作時間、工資收入都有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社會保險全覆蓋,也意味著要保證參保人終生准確記錄其權益和相關待遇的結算、支付。這就要加快改進社會保障管理手段、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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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怎麼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工作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目標任務
2016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鄉鎮(社區)為單位參保繳費,以下達的應參保人數為目標任務。
二、參保范圍
凡具有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三、繳費標准
1、個人繳費標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員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其中,繳費補貼為繳費400元(含4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補貼與原辦法相同;繳費500元的補貼60元;繳費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補貼增加5元;繳費1000元的補貼100元;繳費1500元的補貼150元;繳費2000元的補貼200元。
2、鼓勵有條件的村(居)委會、社區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或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3、重度殘疾人(持一、二級殘疾證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允許個人不繳費,由省財政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四、待遇標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25元/人/月。
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死亡後,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800元。若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3個月內未申報喪葬補助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並依法追回多領取的養老金。
五、時間安排
2016年度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1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六、具體要求
1、各鄉鎮(社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迅速安排部署,深入組織宣傳動員,務必要應保盡保。同時,必須按照時限要求完成保費收繳、上解及數據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2、各縣人社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及時協調解決參(續)保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縣經辦中心要做好業務培訓和銜接工作,提供參保信息、個人賬戶、待遇支付、檔案資料等情況的查詢服務;農行要安排專人做好保費收繳和養老金代發工作,保證個人繳費資金及時存入居保基金專戶;財政局要落實好縣級財政配套資金;公安局要按規定及時提供參保人戶籍、身份信息變動證明;殘聯要加強殘疾等級認定,為殘疾人參保出具相關證明;民政局要做好宗教人士、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資格認定,督促其按規定參保。
3、各鄉鎮(社區)經辦人員在參保繳費期間,要嚴格遵守票據開具、保存等相關規定,嚴禁不開票據或亂開票據現象發生。
4、對工作不認真,未按規定時限要求完成的鄉鎮(社區)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造成不良影響的直接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 做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規定:"……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切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因此,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十二五"期間的工作任務,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必須抓緊研究落實。
「這是黨中央文件首次採用『盡快』二字來強調並要求加速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這一改革進程。」全民參保、全國統籌是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的大方向,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這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的行動綱領、行動指南,言簡意賅,精準到位,沒有歧義。
2017年3月5日,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在推進各項相關改革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方案。」作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過渡性政策,養老金中央調劑金制度被正式提上議程。在中共十九大會議上,習近平同志的報告明確指出,要「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這是一張時間表,也是一個重大政策信號。
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表示,要「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針對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曾經有三種方案:第一種,一步到位,也就是將縣、市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全部交給中央統籌,進行大收大支;第二種,先將現有的名義上的省級統籌做成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然後向全國統籌過渡;第三種,在省級調劑金的基礎上,再做一個更大范圍的調劑金,就是中央調劑金。毫無疑問,此次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選擇了最後一種方案。
「事實上,如果採用調劑金模式的全國統籌,最大風-險來自地方政府的制度套利,它可能會弱-化甚至掏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在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進程中,完全可以借鑒「新農保」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的果斷與勇氣,一步到位,在2020年前,應該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一步到位,由中央-統-收-統-支。
同時,為了平-穩-過-渡,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配套改革」上,董登新建議同步推出4項社保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一是將男女退休年齡統一至60歲;二是將僱主繳費標准從20%降至12%,雇員費率保持8%不變;三是相應降低基本養老金給付替代率,或是放慢基本養老金發放水平的增速;四是將三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合並為「強制公積金」,作為補充養老的「准強制」計劃,從而做大做強第二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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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哪種養老保險比較好

基本養老保險不存在哪年交劃算這一說法。
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下是: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版15年。權而且領取養老金是按照退休城市上年度的平均工資計算養老金。公式很復雜,所以現在都是用計算機來核算養老金。(不是按照停止交納前一年的工資標准領取的,這種說法完全錯誤。)
基本養老保險是繳納的年限越多,繳費基數越高,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是領取養老金的最低條件。肯定是繳納年限越高越好。根本不存在哪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最劃算這一說法。
而且現在的社保制度越來越完善,養老金是國家對老百姓實行的一項惠民政策。和存銀行取利息根本是沒得比的,肯定是繳納社保障多多了。

6. 如何做好企業養老保險工作

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 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決定主要內容如下:

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主要任務。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國家制訂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

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監管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八、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九、發展企業年金。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條件具備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興建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十一、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步伐,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把社會保險的政策落到實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准,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勞動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本決定執行。

河北省政府現尚未對該決定做出明確的執行措施。

7. 買養老之類的保險,哪種比較好

你好,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商業養老保險,會最先想到年金險。不過實際上,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一般分為兩全險、投連險、萬能險和分紅型養老險。

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時不能盲目選擇,應該多注意下以下幾個點:

1.現金流合理分配

養老保險的收益,主要來自於長期投資帶來的復利效應,消費者如果選擇短時間內就能領錢的養老保險,則可能導致真正需要養老時賬戶資金積累不足。之前奶爸寫過關於養老金的相關內容,建議你先去了解一下:《每月交的養老金,老了能領多少?》

2.選擇繳費靈活的產品

人的一生不可能一直風平浪靜,很多時候會遇到一些突發情況,很可能讓自己陷入經濟危機的泥潭,很難拿出多餘的錢去繳保費。如果消費者選擇繳費相對靈活的養老保險,那麼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繳費壓力,例如有些養老保險可以暫緩繳費,等到經濟狀況有所改觀後,再補交所欠保費。

3.附加保費豁免功能

保費豁免即被保人/投保人如果在保險期間發生意外情況(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可以豁免其保費,且保單依然有效。保費豁免功能是比較重要的,他可以保障在意外發生時也能正常領取養老金。

4.選擇有分紅的產品

有分紅的養老保險,可以確保被保險人能夠長期獲得穩定的保險金,且通過分紅所獲得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還能保障自己所攢養老金的購買力不發生太大的變化。建議你去了解一下理財險:《2021年首篇理財險榜單,鎖定未來穩穩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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