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貼2021新政策
一、退休補貼按照《202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0年我國共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的離退休老人為12762萬人,另外還有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16068萬人。考慮到離退休的時間要早於60歲,估計領取養老金的老人只有全部老人數量的40%左右。第一,養老金增發一定的比例,過去確實有相應的政策,現在還有一些省市仍然保有這樣的政策。
二、按照過去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養老待遇計發辦法,獨生子女父母可以額外增發5%的基本工資計發比例。2014年10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有關提升比例的政策改為了一次性發放。不過對於企業退休人員,由於實施養老保險制度較早,四川、重慶、海南、雲南等幾個地方,依然保留了對養老金提升的政策。比如說重慶市對於獨生子女,父母是額外加發本人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的3%作為獎勵。有關獎勵待遇跟本人的養老金水平掛鉤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四川省也是類似的政策,養老保險費繳費滿一年增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1%。如果是繳費年限30年能夠增發3%,40年能夠增發4%。本輪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主要還是跟繳費基數相關的。
三、雲南省是每月發給上年度全省月平均養老金5%的計劃生育獎勵金,這一標準是人人相等的。第二,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補助。像北京、山東、湖南、黑龍江等等很多地區,對於企業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都是要求企業一次性發放獨生子女補助。
拓展資料:
1、比如說北京市是1000元,湖南省、上海市是5000元,黑龍江省是3000元。只有山東省是跟社會平均工資相掛鉤的,是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的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0%確定發放標准,青島市今年達到了2.4萬余元。像上海等一些地區規定是街道政府或者養老保險基金承擔。其實,職工在職時,用人單位也應當按規定發放給獨生子女父母每月獨生子女補貼,普遍每月在5~20元左右。第三,獨生子女父母補貼。像農村居民普遍沒有單位,他們就無法享受的獨生子女優待了嗎?雖然說很多地方對於農村家庭都是通過宅基地劃分、社會救濟、扶貧等方面進行照顧,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優勢並不大。
2、於是從前些年開始,由國家衛健委牽頭,對於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開始按月發放獨生子女獎勵補貼,標準是每人每月80元。發放渠道一般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發放渠道。對於城鎮居民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參照農村居民的有關補貼補助待遇發放。城鎮居民發放的有關待遇是由地方財政獨自承擔。像財政實力雄厚的地區,相應的標准可以額外提升,比如廣州市有關獨生子女補貼標准已經提升至了150元。所以,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待遇方式有很多,標准也是不一樣的,一般還是看退休後戶籍地的有關規定了。
Ⅱ 山東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貼新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法律依據:《山東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3-2015年)》 第五條 實行計劃生育、子女未滿18周歲的夫婦,每年可獲不低於120元的獎勵。山東省繼續完善區域衛生規劃。
Ⅲ 山東省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是什麼
有單位的,由單位領取,沒有單位的,到社區去領取。規定如下: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
(四)單位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照過去有關規定加發退休金的,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但已加發退休金總額不足2000元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
(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
(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Ⅳ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辦理養老保險有何優惠政策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回一方亡故答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
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我區出台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有:
1、非農失業人員(持有效失業證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區財政開支。
2、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現無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年滿60周歲後,可享受獎勵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亡故為止。
3、農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放棄二胎生育的家庭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的50%由區財政承擔。
4、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45周歲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貼,最高補貼年限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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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山東獨生子女父母60歲後補助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我們國家的對於到達退休年齡後的獨生子女父母,會發放一次性獨生子女獎勵金。城鎮無工作的的父母,暫時沒有統一的政策。有工作單位的,會發放一次性補貼,一方有單位,另一方無單位的,一般是有單位的給予「雙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三條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Ⅵ 山東60以上獨生子女費
法律分析:2020年山東省關於獨生子女的補貼政策是
一、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二、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四、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五、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六、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七、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
法律依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Ⅶ 山東獨生子女補貼最新政策2022
山東獨生子女新政策是什麼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獎勵或者扶助: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五)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