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轉移單是電子版還是
可以是電子版。
1、如您申請過養老保險賬戶查詢密碼,可登錄個人賬戶查詢系統,輸入身份證號碼及密碼後,列印個人繳費記錄。
2、可憑身份證通過各區社保分中心和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大廳里的自助查詢機,列印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情況。
『貳』 養老保險轉移單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轉移單丟失了,應當採取的方法是去當地的社保中心去咨詢一下,看能不能重新補開單子,一般都是3聯單,社保局會留有存根的,可以要求社保部門補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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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是什麼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是單位開取的轉移養老保險的單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肆』 社保異地轉移單是什麼
是跨區社保轉移在社保站要填寫的單據,有社保、單位和個人異地轉保的意見。另外還要有個人社保繳交明細單(社保站內有自動打單機),需要社保站加蓋公章。有的社保站還要接受地的接收函,最好也准備一下。
『伍』 社保轉移單是什麼東西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通常所說的保險轉移單是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是由社保計算機生成,並加蓋社保經辦章有效,而對於這個社保轉移單包含有社會保障號以及繳費的年限、繳費的基數等信息,而對於保險轉移單則是需要三份的,一份是原單位進行留存,其次的就是一份進行存檔,之後的一份就是由員工本人進行保存,但是如果本人的丟失的話,則是可以到單位進行復印,而如果原單位也是沒有留存的話。
首先的是個人申請,其中所需要包含的材料的事原保險的繳納情況以及轉移單的遺失情況,之後就是申請在新單位的參保情況等,這個時候還需要原單位的證明,主要的就是要確保該員工有在原單位進行保險繳納,之後進行了社保的轉移等,如果對於原單位已將相關的信息注銷的話,那麼,可以到原單位所在的工商局進行開據廢業查詢單,以此來證明該企業已經進行了銷戶,之後用個人申請加上這個原企業的銷戶證明,到新單位保險本市調入,當然,如果和原單位存在有一定的糾紛的話,原單位進行扣留,那麼,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進行相關解決,其中第五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之後的話,進行相關的調解就可以。
『陸』 如何開具社保轉移憑證
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憑證
在社保局辦理。需要原單位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及人員減少表,離職員工憑此材料和個人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復印件去社保局開具保險轉移單及列印繳費憑證(即社保繳費單)。這是辦理社保轉移時使用的其中一項材料。保險轉移只能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不能轉移。
辦理社保轉移需要哪些證件
社保同一城市的不用轉移,社保系統會自動累加。
跨省養老金轉移手續如下:
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與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到原單位所在地的社會局開張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把社保轉移憑證交給轉入地的社保局辦轉移手續即可,剩下的手續由兩地的社保局自己處理,不用本人辦理的,不用擔心:即轉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給原來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錢匯入現在社保局的賬戶就完成社保轉移手續了。
『柒』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的辦理方式如下:1、需要在轉出地停保並列印參保憑證;2、由參保人申請轉入;3、資料齊全並符合轉入條件,社保經辦機構上傳聯系函至省內轉移平台同時寄出聯系函至轉出地;4、轉出地辦理轉出業務並轉出基金;5、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給轉入地社保機構,轉入地社保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將通過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平台交換數據;6、確認完成轉移接續。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