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還是管理費用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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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基本養老保險屬於應付職工薪酬么
屬於應付職工的薪酬。
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的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3、支付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公司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2)養老保險是應付職工薪酬還是實發擴展閱讀: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Ⅲ 社保結算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社保結算是應發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十一》規定,繳費基數是本人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據此,社保結算是按照應發工資。
按照法規規定,應該是應發工資減去可以扣除的項目,比如減去獨生子女費,防暑降溫費等後的工資總額。這個數是包括個人扣繳的基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3)養老保險是應付職工薪酬還是實發擴展閱讀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對繳費基數的規定:
1、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3、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的職工,保留工資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4、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次年的繳費工資基數按上年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Ⅳ 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否應當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您好,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4)養老保險是應付職工薪酬還是實發擴展閱讀: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Ⅳ 社保繳費基數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法律分析:1.社保繳費基數是按應發工資算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十一》規定,繳費基數是本人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Ⅵ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嗎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
具體賬務處理如下:內
提取時:
借:管理費容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6)養老保險是應付職工薪酬還是實發擴展閱讀: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Ⅶ 請問養老保險個人部分是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面核算還是在其他應收或其他應付科目核算
社保個人部分在其它應收款里核算,單位交完後還要從個人工資里扣除。
1,計提工資、個人所得稅及社保費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製造費用-工資等 稅前工資金額
-社會保險費 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扣除個稅工資金額
-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單位承擔社會保險費金額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代收個稅
2.交稅金、交社保、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社會保險費(單位承擔部分)
其它應收款- 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 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工資+社保單位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個人所得稅)
3、收回社保個人承擔部分時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它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
Ⅷ 養老保險繳費是按基本工資還是實際工資例如要不要把加班的一起算在裡面
公司或者單位的養老保險繳費,是按照你工資實際的工資收入。一般都是按照正常的月工資收入扣繳,而且基本保持不變。只有單位整體漲工資,才能整個調整和變更個人的繳費基數和扣費金額。不需要把加班工資算到裡面,只需要按照正常的工資收入扣繳就可以了。
Ⅸ 養老保險繳費是按基本工資還是實際工資例如要不要把加班的一起
養老保險繳費是按社保基數來繳納的,也就是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和繳費比例來繳納的,並不是按照個人的工資來計算的,計算方法為:當地上年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一條 徵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職工實發工資為基數。對不能或不易計算其實發工資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可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低於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基數。
(9)養老保險是應付職工薪酬還是實發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費、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條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追加養老金和生活補貼三部分組成,從職工本人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次月起按月支付。
第二十一條 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