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甘肅省財政廳,人社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
據甘肅日報報道 (記者 白德斌) 昨日上午,省政府召開第73次常務會議,決定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回本養老金等5項社會答保險待遇和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研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審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會議決定,調整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准、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准、全省工傷職工傷殘待遇水平、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和全省最低工資標准,這次調整後的部分標准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達到2168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准達到每人每月85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每人每年不低於380元;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205元、達到2251元,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提高10%;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分別上調9%、9.2%、9.6%、10%,分別達到1470元、1420元、1370元、1320元。
② 甘肅省養老金調整實施細則辦法有什麼
法律分析: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調整方法。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③ 2015年甘肅城鄉養老保險每月領取多少
2015年甘肅城鄉養老保險每月領取元。
按《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准實施方案》目標,主要從兩個時間段調整城鄉養老保險費用額度。從2014年7月1日起,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老人,在每人每月65元基礎養老金基礎上,再增加15元。
使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80元。而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然後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80元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5元。
使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85元。後期調整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只要是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人員,都可以領取。
(3)2015甘肅省養老金改革擴展閱讀:
補貼資金的籌集:
2015年,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302萬人,中央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70元,每年中央財政需補貼資金25.37億元。省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15元(含2013年、2014年補貼的10元),每年省財政需補貼資金5.44億元。
2015年3月底前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4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補發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提高全省城鄉
④ 甘肅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甘肅省退休職工年度增加基本養老金,自2016年元月1日其執行,在2016年9月30日前補發到位。
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甘肅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號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並領取養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以下簡稱「五七工、家屬工」)。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8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類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傾斜調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齡計算以退休時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375元的,調整到2375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發放退休費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啟動實施後再統一結算。
五、做好發放落實工作
本次調整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由原單位負責發放落實,確保在9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起本地區退休人員信息資料,對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化要及時補充調整,確保信息資料完整、准確。
。
2016年8月29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
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⑥ 甘肅省養老保險實施細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內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容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甘肅省政府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
⑦ 甘肅平涼2015年退休的公務員現在每個月拿多少錢
大約兩千多元。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結合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在連續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5年甘肅省將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甘肅全省企事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調整後企事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達到2168元/月。
⑧ 甘肅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工資細則出台了嗎
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甘肅省關於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甘人社通[2015]10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鎮企業退職人員生活費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掛鉤調整
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1、城鎮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業退休、退職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168元的,調整到2168元。
四、資金列支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可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資金從原渠道列支。
五、組織實施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於本次養老金調整工作時間緊迫、工作繁雜、任務艱巨,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相關單位要高度負責,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在4月底之前,將企業退休人員等基本養老金調整到位。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財政部門報告。
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於5月20日之前,將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總結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同時,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將附件1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養老保險基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