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國人的社保可以提取
在京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按相關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項社會保險待遇。
外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年限累計達到15年,同時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在本市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了。
按照我國現行政策,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對於外國參保女性的退休年齡是根據外國參保女性在用人單位的具體崗位來確定,如果是管理崗位,可以按照幹部身份55歲辦理退休,如果是普通崗位,可以按照工人身份50歲辦理退休。
參保的外國人與本市參保職工一樣,可享受同等的門診和住院報銷待遇。同時需要選擇4家定點醫療機構。選定後,在4家定點醫療機構和19家A類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看病的費用,只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就可以在當年按標准報銷了。
目前,本市在職職工的門(急)診起付標準是1800元,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醫保基金報銷70%。住院的起付標準是1300元,超過起付標准3萬元的,按醫院級別不同由醫保基金報銷85%—90%,3萬—4萬部分報銷90%—95%,4萬以上部分報銷95%—97%。報銷封頂線為每年30萬元。
外國人發生工傷後,應到工傷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工傷後,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葯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在本市就業的外國人參保後,可以享受分娩醫療費用待遇(包括產前檢查費用)和生育津貼。但是,最多隻可享受兩次分娩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在申領生育待遇時,需提供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醫療費用相關證明和原始收費憑證,不需要提供生育服務證明。需要提醒的是,參保職工在本市或外埠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在境外的醫院就醫的,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就不能報銷了,但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轉接接續社保關系可跨省轉移
外國人在國內流動就業的,可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根據社會保險依附於就業關系的原則,無論是在北京就業的外國人轉到其他省市,還是外省市來北京就業的外國人,只要具有就業許可相關證件,社保均可以進行轉移接續。
但是,如果在京就業的外國人終止就業關系後離境,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可予以保留,等到再次到中國就業時,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如果參保外國人不想保留在京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由參保單位申報辦理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業務。
Ⅱ 外籍人交了兩年社保要回國,怎麼提取公司交的退休金
本人帶相關證件,到公司的養老保險管理分局辦理。
具體需要什麼手續,問養老保險管理分局。
Ⅲ 出國定居提取養老保險
一、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都可以在出國定居的時候才一次性領取,但不是全部,而是按照一定比例返還。
1、參保人員出國(出境)定居,醫療保險機構按規定從注銷本市戶籍之月起,對個人賬戶剩餘金額進行清算,並通過參保單位將個人賬戶剩餘金額返還給個人或合法繼承人,終止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2、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只要您符合下列三種情況之一即可辦理退付,一是農民工返還,二是出國定居,三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
3、失業和住房公積金都可以帶領出國定居的相關證明去辦理退保。
二、出境定居的情況下,提取公積金及社保的流程如下:
公積金提取:持當地公安局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卡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一次性提取業務。
社保提取:持當地公安局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社保卡到當地社保局辦理,社保的提取只有提取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內金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外籍人員如何享受養老保險
外籍人員依法享受養老保險、社會保險待遇。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是指依法獲得《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和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的非中國國籍的人員。
第五條 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六條 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七條 在中國境外享受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外國人,應當至少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或者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認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
外國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行證明其生存狀況,不再提供前款規定的生存證明。
第八條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或者境內工作單位因社會保險發生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境內工作單位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的,外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Ⅳ 如果擁有外國國籍,還可以在中國領養老金嗎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依據是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為止。
Ⅵ 外國人社保 能否提取
在京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按相關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項社會保險待遇。
外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多繳多得的原則,年限累計達到15年,同時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在本市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了。
按照我國現行政策,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對於外國參保女性的退休年齡是根據外國參保女性在用人單位的具體崗位來確定,如果是管理崗位,可以按照幹部身份55歲辦理退休,如果是普通崗位,可以按照工人身份50歲辦理退休。
參保的外國人與本市參保職工一樣,可享受同等的門診和住院報銷待遇。同時需要選擇4家定點醫療機構。選定後,在4家定點醫療機構和19家A類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看病的費用,只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就可以在當年按標准報銷了。
目前,本市在職職工的門(急)診起付標準是1800元,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醫保基金報銷70%。住院的起付標準是1300元,超過起付標准3萬元的,按醫院級別不同由醫保基金報銷85%—90%,3萬—4萬部分報銷90%—95%,4萬以上部分報銷95%—97%。報銷封頂線為每年30萬元。
外國人發生工傷後,應到工傷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工傷後,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葯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在本市就業的外國人參保後,可以享受分娩醫療費用待遇(包括產前檢查費用)和生育津貼。但是,最多隻可享受兩次分娩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在申領生育待遇時,需提供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醫療費用相關證明和原始收費憑證,不需要提供生育服務證明。需要提醒的是,參保職工在本市或外埠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在境外的醫院就醫的,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就不能報銷了,但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轉接接續社保關系可跨省轉移
外國人在國內流動就業的,可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根據社會保險依附於就業關系的原則,無論是在北京就業的外國人轉到其他省市,還是外省市來北京就業的外國人,只要具有就業許可相關證件,社保均可以進行轉移接續。
但是,如果在京就業的外國人終止就業關系後離境,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可予以保留,等到再次到中國就業時,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如果參保外國人不想保留在京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由參保單位申報辦理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業務。
Ⅶ 加入外國國籍,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怎樣處理
這兒假如說是早已達到二項規定能夠一切正常領取養老金的老年人添加外國國籍了呢?還是不是還可以再次領取養老金?腦中的第一個念頭一定是不能領取,由於早已添加了外國國籍,歸屬於外國人,不會再是我國國籍,應當就不可以領取大家中國內地的社保了。那麼真的是那樣嗎?
因此 在添加外國國籍得話一定要留意和辦理退休的一個順序。如果你是辦理退休以後再去移民投資得話,那麼你便能夠按月領取養老金了,不然也只能是退還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Ⅷ 外國人在中國交社保可以提取嗎
法律分析:中國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以養老保險為例,凡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達到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的外籍員工,既可以在中國養老,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在境外按月領取養老金,但應當至少每年向負責支付其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或者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認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 如果外國勞動者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Ⅸ 加入外籍還能領取養老保險嗎
一、在中國領取養老金(退休金)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有兩個條件:一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二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當地或行業法規為准)。
一般情況下,領取養老金,首先要在中國境內辦妥退休手續,取得養老金賬戶。
二、加入外國國籍後還能在中國領取養老金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以及《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等中國法律和規范性文件,退休人員加入外籍後可繼續享受相關退休待遇。
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在中國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仍可繼續領取養老金。
三、辦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國駐外使領館領取國內養老金了?
答:中國駐外使領館並不能直接發放退休金或養老金。實際上,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僅是當事人健在狀況的證明,當事人是否具備領取國內養老金資格由國內養老金發放部門審核決定。
當事人如果不能回國辦理領取養老金事宜,可委託國內親人憑上述審核表到國內養老金發放單位辦理。
四、前往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請人,可向居住國使領館遞交申請。申請人通常情況下應親自到使領館辦理,向使領館工作人員提供有效護照、居留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一份。
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及申請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和復印件)外,代理人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及申請人30天內辦理的委託公證書。連續3年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第4年應由申請人自行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一次。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Ⅹ 達法定退休年齡外籍人士怎麼提取醫保社保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67次部務會審議通過,並經國務院同意,現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 長 尹蔚民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保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是指依法獲得《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和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的非中國國籍的人員。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與境外僱主訂立僱用合同後,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注冊或者登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以下稱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應當自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受境外僱主派遣到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由境內工作單位按照前款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件的機構,應當及時將外國人來華就業的相關信息通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相關機構查詢外國人辦理就業證件的情況。
第五條 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系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六條 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第七條 在中國境外享受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外國人,應當至少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或者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認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
外國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行證明其生存狀況,不再提供前款規定的生存證明。
第八條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或者境內工作單位因社會保險發生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境內工作單位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的,外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第九條 具有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險雙邊或者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人員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其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按照協議規定辦理。
第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外國人社會保障號碼編制規則》,為外國人建立社會保障號碼,並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對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或者境內工作單位未依法為招用的外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處理。
用人單位招用未依法辦理就業證件或者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的,按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