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國人員的養老保險
根據有關規定復:企業制職工出國定居,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終止個人的養老保險關系。
楊某辦理個人賬戶養老金提取業務,應由他所在單位填寫《青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攜帶楊某的結算申請、養老保險手冊、出國護照及出境卡等有關材料,於每月15日至25日期間到所在區(市)社會保險辦辦理退保、個人賬戶養老金結算手續。區(市)社會保險辦為楊某列印《出國人員個人帳戶結算表》,次月1-10日由單位憑《結算表》及加蓋單位公章的結算收據到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結算金,然後交給楊某。已出國人員可寫委託書,委託其親屬辦理,但被委託人必須攜帶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的關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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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入外國籍後 養老保險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對於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驗證,根據外交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領外函[2015]660號)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國領事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進行生存驗證。
國務院僑務辦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
《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85)僑政政字第119號
江蘇省僑務辦公室:
蘇省僑(85)第210號函悉。
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能否繼續享受退休待遇的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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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出國後養老金如何領取
參保人員出國後領取養老金的辦法:參保人員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後出國;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待遇後出境定居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可以繼續領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居住證明來申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⑷ 退休後加入外國國籍還能領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已經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的人員,在出國定居以後,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但對於出國前還沒有退休的人員,則將以2011年7月出台的《社會保險法》為分界。在此之前出國定居的人員,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如果在《社會保險法》出台後,再出國定居,即使已經改變了國籍,只要滿足累計繳費年限等條件的人員,仍然可以繼續在國內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養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費,是中國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養老金定義為: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⑸ 出國後如何領取養老金
這個如果你到了一定的退休年齡的話,你也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呀,但是領取養老金也是需要進行辦理的,如果你回來辦理之後,你的養老金會正常發放的。
⑹ 關於出國養老保險的規定
答:根據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出國定居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有關問題的意見》(閩勞社[2002]文486號)中:「企業職工經批准出國定居,出國前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如本人願意,也可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規定。您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將來選擇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不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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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出國後,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您好!該路集團為您回答。
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內員,按照容法定程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職工退休後不能再從事勞動的一種保障。只要單位和職工繳納了養老保險費,職工退休後,只要還活著就應該領取養老金,而不論其在什麼地方。1982年勞動人事部、國務院僑務辦、中國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出的《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勞[198242號)規定,出國定居的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與國內退休、退職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如果原來享受因工殘廢補助費和由民政部門支付的殘廢金,出國定居後也照常發給。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託的國內親屬代領。
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他們須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單位提供由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構出具的生存證明書。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止。
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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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加入外國國籍還能領取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在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法定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批准,加入外國籍的,能夠領取國內基本養老金。
《國務院僑辦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85)僑政政字第119號)規定:
「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僑辦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 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
⑼ 出國定居人員怎麼領取養老保險
已經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的人員,在出國定居以後,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但對於出國前還沒有退休的人員,則將以2011年7月出台的《社會保險法》為分界。在此之前出國定居的人員,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如果在《社會保險法》出台後,再出國定居,即使已經改變了國籍,只要滿足累計繳費年限等條件的人員,仍然可以繼續在國內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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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退休後加入別的國籍,還有沒有退休金
這是一個十分有爭議的問題。在法律上是有爭議的,在於外匯管制方面的相關規則也是有爭議的。退休金或者養老金發與不發,其實都得去看相關措施如何去落實。
將來隨著我國各部門信息壁壘被突破,各項規則被各部門落實執行,置信這種一腳踩兩船的現象可能就會改動。
另外中國國籍是全世界最難申請到的國籍,人都曾經退休了,在中國生活了大半輩子,為什麼老了老了到外國受那樣罪呢?外面的月亮十分不圓,置信老年人在外國生活的更為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