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身權的客體是民事主體的什麼
人身權的客體是指人身非財產利益,是民事主體的人格利益。
2. 老人領取退休金是公民在行使什麼權利
1、老人領取退休金是公民在行使社會保障權利。
2、社會保障權又稱福利權,即公民要求國家通過立法來承擔和增進全體國民的基本生活水準的權利。具體而言,即政府和社會應保障個人和家庭在遭受工傷、職業病、失業、疾病和老年時期維持一定的固定收入並獲得其他各種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公民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利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城鎮離退休人員有權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並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農村孤寡老人可以享受「五保」供養;生活特別困難的老人可以享受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難救濟等。
(2)人身權利養老金擴展閱讀:
在我國,公民行使自己的權利,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圍。公民應當珍惜並正確行使民主政治權利。每個公民應該樹立主人翁意識,珍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政治權利及自由。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不得超越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憲法裡面寫了不能轉讓土地,你為什麼就不想想如果允許群眾轉讓土地,憲法裡面還寫這個幹嘛。現實中確實有些時候雖然可以啟動審批程序審批,但是結果不能稱呼為批准,國家為這個特殊情況作了一個例外。
至於為什麼非得稱呼為轉讓,就是法律專家們製造法律概念的事了,他們不製造,非得瞎亂乎,老百姓有什麼法。例如政府跨地區用地有可能不適合說是批准土地使用權。
3. 社保交滿十五年後 觸犯了刑法 到退休年齡能否領取養老金
這個社保交滿15年過後,到了退休年齡的話,即使觸犯了這樣的法的話,也是可以領取養老金的,這是沒有問題的,不用擔心。
社保卡辦理具體如下:
一、辦理條件
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向申領網點預約或直接前往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卡)。
申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表(集體戶口市民需要攜帶戶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二、辦理資料
1、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注冊申請表;
2、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3、合全國統一規范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內應用文件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4、照統一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5、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6、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辦理流程
(1)首次申請辦卡的員工到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照相館拍攝數碼照,並向照相館索取《XX市社會保障卡數碼照回執》,
同時在回執上工整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方便辦理。已辦理過社會保障卡,但是遺失需要重新辦理的員工不需要提交數碼照回執。
(2)已辦理網上申報的企業可以直接在網上申請制證。首先列印製證清單,將需制證員工數碼照回執(遺失補辦卡不需要此回執)按所列印的制證清單的人員順序進行排列並且附於清單後,並提供員工身份證復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納工本費,領取制卡回執。
(3)未辦理網上申報的,企業提交員工身份證復印件、社會保障卡數碼照回執(遺失補辦卡不需要此回執),社會保障卡數碼照回執需按參保報表的順序排列,附於參保報表後。遺失社會保障卡需要重新辦理的,可以直接填寫《x市社會保障卡補辦(掛失)申請表》。
經繳費所屬徵收部門列印製證清單後,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納工本費,領取制卡回執。
(4)在個人繳費窗口繳費的人員,應提交身份證原件、社會保障卡數碼照相回執(已辦理過社會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項)到所屬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填表並交納工本費,領取制卡回執。
無工作單位的人參加社會保險,就應當按照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執行,自由職業者,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失業證和2張1寸照片,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醫療保險: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窗口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
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
4. 因犯罪入獄了,出獄後還能繼續領取養老金嗎
坐牢期間沒有,出獄後繼續有養老金。
依題意,出題者的意義是指退休人員因犯事冒犯刑律而坐牢期間與之後能否有退休金的問題。
毫無疑問,無論是哪種退休人員,領的是何種退休金,一旦入獄均沒有了退休金。
還要闡明的是,若退休人員犯事被開除黨籍、受處分,對企退人員的退休金沒有影響,而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有影響的。
因而,規勸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遵紀違法,不要因事誤了本人的養老金
5. 人身保險與養老保險
不是一回事,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起來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主要保障公民在年老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而人身保險是商業保險,主要是以商業行為為主,以盈利為目的一種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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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養老金年年都上漲,有哪4類人享受不到
養老金上漲對於所有老百姓來說都是喜聞樂見的事,、不過,有一部分退休人員卻無法享受到養老金上漲的福利待遇,接下來就具體給大家講講。
很多老年人每年為這個資格認證都快跑斷了腿,不過好在,去年人社部發文稱統一全部取消養老金資格集中的認證,提供了很多便民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爭取讓老百姓們跑一趟或者在手機上就能完成認證,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7. 養老金異議如何申請復議
【法律分析】
可以去社保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社保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8. 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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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離婚時養老金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則為雙方按出資額共有,按份共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的養老金按照規定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就可以對婚內取得的養老金要求進行分割,而原則上對養老金的分割也是一家一半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9. 養老金可繼承,不充公依據何法、何條如何繼承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割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居民養老金和職工養老金的區別
居民養老金和職工養老金的區別具體如下:
1、居民養老保險是針對無工作或失業的人員辦理的社保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是企業為在職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
2、居民養老保險包括養老、醫療,職工養老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