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養老保險是從什麼時間開始收企業這一部分的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養老保險是從什麼時間開始收企業這一部分的?
職工養老保險是從1992年開始,當然各個地區並不是統一的,所以說最早的地區是從1992年開始,但是最晚的地區不會晚於1996年。
㈡ 我國企、事業單位職工從哪一年開始交養老保險
1950年—1966年初步建立起,經歷了三個階段。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2019年年起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五險」費用,方案提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方案要求,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採取先掛牌再落實「三定」規定,先合並國稅地稅機構再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先把省(區、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改革做穩妥再推進市(地、州、盟)稅務局、縣(市、區、旗)稅務局改革的步驟。
(2)哈爾濱國企哪年繳納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等方面業務,優化完善稅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稅人和繳費人。
各省、市、縣稅務局按期逐級分步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掛牌並以新機構名義開展工作。從嚴從緊控制機構數量,進一步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機構設置科學、職能職責清晰、資源配置合理。
㈢ 我國企、事業單位職工從哪一年開始交養老保險
我國企業從92年開始,事業單位2014年開始正式開始繳納養老保險。
㈣ 國企職工什麼時候繳納養老保險
國企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養老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㈤ 國企職工那一年開始交社保的
國企單位,從1986年實行勞動合同制,凡是1986年10月之後參加工作的,都需要交納養老保險,從1992年開始,全部實行合同制,實行繳納養老保險,由於各地執行的時間不一致,有的較早,有的推遲,不一定的
㈥ 我國企、事業單位職工從哪一年開始交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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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企業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繳納的
我們國家企業正式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是從1992年開始,當然各個地區並不是統一的,所以說專最早的地區是從1992年開屬始,但是最晚的地區不會晚於1996年。也就是基本上是在1992年到1996年,這四年期間那麼全國陸續就開始,繳納這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了。
那麼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一些企業職工,他們就只能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最終在計算退休金的時候按著過渡性養老金來計算。當然,從1992年開始企業正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那麼計算養老金的這個繳費年限必須要按照實際的繳費年限,來確定實際每繳費一年就相當於1年的工齡,最終都會計算成為你的養老金。
㈧ 哈爾濱繳納養老保險什麼時間開始的
是1996年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