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東煙台1993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山東煙台1993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十萬。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B. 山東省1995年至2009年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是多少
摘要 1995-2009年山東省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是多少1998-2002年,當地在職職工平均工資乘以60%為1999-2003年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1998年至2002年,當地在職職工平均工資乘以300%是1999年至2003年養老保險的最高繳費基數。
C. 1996年山東省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735元
1996年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個體商戶,自由職業者,繳費基數下限為1735元
所以1996年山東省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1735元。
D. 山東省歷年社保繳費基數一覽表
法律分析:一、養老保險繳費說明:
1、繳費基數上限為15999元、下限為3200元;2、單位繳費比例18%,個人繳費比例8%;3、最低繳費金額:單位576元,個人256元;4、最高繳費金額:單位 2879.82元,個人1279.92元。
二、醫療保險繳費說明:
1、繳費基數上限為15999元、下限為3200元;2、單位繳費比例9%,個人繳費比例2%3、最低繳費金額:單位 288元,個人64元;4、最高繳費金額:單位1439.91元,個人:319.98元。
三、失業保險繳費標准:
1、繳費基數:上限15999元、下限3200元;2、單位繳費比例0.7%,個人繳費比例0.3%;3、最低繳費金額:單位 22.4元,個人 9.6元;4、最高繳費金額:單位 111.993元,個人 47.997元。
四、生育保險繳費:
1、繳費基數:上限15999元、下限3200元;2、單位繳納比例0.85%,個人不用繳費;3、最低繳費金額:單位32元,個人0.00元;4、最高繳費金額:單位159.99元,個人0.00元。
五、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1.9%,個人不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
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E. 山東省歷年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2626元,上限調整為13128元。社保繳費是指參加各類社保保險並繳納保費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特指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社保繳費分為兩部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F. 2021年山東省社保繳費基數一覽表
2021年山東省社保繳費基數具體如下:
1、2020年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後,為了不影響社保繳費工作正常開展,年初,省人社廳根據測算數據將繳費基數暫定為3457元至19012元,待全省2020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後,對月繳費基數超出300%部分、不足60%的部分進行多退少補;
2、參保企業職工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但不得超過上下限范圍,低於最低繳費基數或者超過最高繳費基數的部分,用人單位應於一個月內盡快補足、抵扣或退費;
3、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在3746元至18726元之間選擇繳費檔次,並以20%的繳費比例計算繳費金額,多繳多得。今年按照年初暫定最低繳費基數3457元繳納的靈活就業人員,需要補繳差額部分。
提醒廣大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根據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平均工資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年提高,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養老金待遇也逐年提高。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更好地保障晚年生活。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徵收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G. 山東省1995年至2009年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是多少
摘要 2009年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個體商戶,自由職業者,繳費基數下限為17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