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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2-05-20 21:37:42

㈠ 農村戶口憑回鄉證明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養老保險

紹興市區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政 策 問 答

一、紹興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哪些特點?
答:《紹興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紹政發〔2008〕22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政策,是我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特點:
1、權利與義務相統一: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相結合。
2、廣覆蓋、低標准:把未納入其它養老保險體系的人群,納入到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范疇,繳費水平與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3、制度之間可銜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可折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二、哪些人屬於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
答:紹興市區戶籍、參保時向前推算戶籍年限連續滿5年(屬政府統一安置遷入及因區域調整劃入的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限制)、年齡在16至60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的城鄉居民均可參保。
但下列對象不列入參保對象:
1、已按規定參加或享受機關、事業、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人員;參加知識青年養老保險人員。
2、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已按月享受各類生活補助(貼)待遇的人員,包括享受精減退職生活困難補助費人員、計劃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生活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人員。
3、外地參加或享受各類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三、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答: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分為二檔:統籌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農村戶籍參保人員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非農戶籍參保人員可任選其中一檔。非農戶籍參保人員按規定選擇繳費檔次,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參保人員在6月20前「農轉非」的,允許其在繳費期內重新選擇繳費檔次;繳費期後「農轉非」的,允許在次年繳費期內變更繳費檔次。繳費檔次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四、2008年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標准如何?
答:2008年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標准為:
1、農村戶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准:830元/年;市財政的補貼標准為522元/年,其中用於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標准為418元/年。
2、非農戶籍參保人員可選擇的個人繳費標准分別為830元/年和1530元/年;市財政的補貼標准相應為522元/年和959元/年,其中用於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標准相應為418元/年和768元/年。

五、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賬戶如何管理?
答:參保人員的繳費實行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管理,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分別記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並按規定計息。

六、什麼時候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答:(1)每年5月1日至6月10日為申請參保時間。
(2)每年5月1日至6月20日為繳費時間。
參保人員憑《紹興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或《紹興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申請表》到紹興市商業銀行或紹興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所屬的市區網點進行繳費。
繳費銀行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七、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如何?
答:1、參保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滿15年,在到達滿60周歲的次月起,就可以按月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了,享受的養老待遇與繳費標准相對應。
養老金月標准=個人賬戶與補貼賬戶儲存額之和÷156。
2、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個人可按當期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15年,財政按照本《辦法》實施當年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並按上述規定享受養老待遇。不補繳的,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如非農戶籍參保人員2008年9月恰好年滿60周歲,且一次性在繳費期內繳足15年,則其養老金月標准為:
(1)按農村戶籍繳費標准:
養老金月標准=(830+418)×15÷156=120元/月
(2)按非農戶籍繳費標准:
養老金月標准=(1530+768)×15÷156=220元/月
3、對年滿60周歲及以上、戶籍遷入年限連續滿5年及以上、無社會養老保障(農村養老保險除外)的城鄉居民,繳費年限為本人實際年齡計算至75周歲,不足5年或75周歲以上人員按5年計算。
如非農戶籍參保人員2008年年滿65周歲,且一次性在繳費期內繳10年,則其養老金月標准為:
(1)按農村戶籍繳費標准:
養老金月標准=(830+418)÷12=104元/月
(2)按非農戶籍繳費標准:
養老金月標准=(1530+768)÷12=191.5元/月
該類人員須在2008年8月30日前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逾期不再受理,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從一次性繳費的次月起享受,不再享受城鄉老年居民生活補貼。

八、如何辦理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享受)手續?
答:符合條件的市區城鄉居民辦理參保和待遇領取手續,可以向所在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室提出申請,再由鎮(街道)勞動保障所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核後,由鎮(街道)勞動保障所發放《紹興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
辦理參保手續時,需同時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1張;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時,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和《紹興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符合計生獎勵辦法的參保人員須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委託他人辦理參保申請手續的,需提供受託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原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要求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須先辦理農村養老保險的終止手續即折算或退費。

九、如何處理參保人員因戶籍遷移等原因中斷(終止)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答:1、參保人員異地(跨統籌地)戶籍遷移,按《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執行,可以退還個人賬戶本息或余額(財政補貼只用於計發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作繼承與退還),其財政補貼儲存額轉入統籌資金。
2、參保人員被判刑的,服刑期間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由社保機構予以保留並不間斷計息。刑滿釋放回原籍繼續繳費的,服刑前後的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積計算。
3、參保人員(含繳費人員和待遇享受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有關人員應在30日內到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保險制度如何銜接?
答:1、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銜接。
參加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符合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條件的,停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不間斷計息,但不享受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的待遇;本人要求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也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2、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仍保留的人員,達到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允許折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本人不要求折算或不符合折算條件的,應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3、與原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本《辦法》實施後,原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不再受理。原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可退還原繳費儲存額,也可將繳費儲存額按參保當年確定的個人繳費標准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財政補貼部分按本辦法實施當年標准給予補貼。不願轉換及不願退還繳費儲存額的,仍按原辦法規定計發和享受養老待遇。

嵊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

來源: 嵊州新聞網 作者: 2008年07月03日09:26: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統籌城鄉發展,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嵊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不屬於《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對象或不符合其它各類社會養老保障條件(農村養老保險除外);

(二)具有本市戶籍且戶籍年限滿5年(屬政府統一安置遷入或因區域調整劃入的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限制,下同);

(三)年齡在16至60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第三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權利與義務相統一,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城鄉居民繳費水平與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適應,集體補助、財政補貼水平與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五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統籌范圍為本市戶籍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

第六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互進行銜接。

第二章 養老保險資金籌集

第七條 繳費標准分為A、B兩檔。A檔以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B檔以上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繳費基數。農村戶籍參保人員按A檔繳費,非農戶籍參保人員可任選其中一檔。

個人繳費費率為8%,並計入個人賬戶。有條件的行政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對個人繳費部分可予適當補助。

財政原則上按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繳費基數的5%給予補貼,其中4%用於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1%用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資金。

鼓勵社會各界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給予贊助。

第八條 個人繳費標准和財政補貼標准每年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報市政府同意後公布。

第九條 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按本辦法規定參保的,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計生證明,給予每年60元的獎勵補貼,記入參保人員補貼賬戶,所需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

上述人員今後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發現其不符合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其獎勵額度的本息從補貼賬戶中予以扣除,扣除的資金充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資金。

第十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以行政村(社區)為參保單位,由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組織辦理。

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採取按年繳費方式,繳費期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期相同(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因特殊原因在當年繳費期內未繳費的,允許在次年繳費期內按補繳年度標准補繳,財政仍按上一年標准給予補貼。

第三章 賬戶建立和管理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由個人賬戶資金、補貼賬戶資金、統籌資金組成。

社保機構應按參保人員的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其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核發《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手冊》。

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及利息組成。補貼賬戶由財政補貼劃入和利息組成。

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按同期銀行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中斷繳費或一次性補繳後,不得退保。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以後繼續繳費的,中斷繳費前後兩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積計算。

參保人員被判刑的,服刑期間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由社保機構予以保留並不間斷計息。刑滿釋放回原籍繼續繳費的,服刑前後的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儲存額、繳費年限累積計算。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異地(跨統籌地)戶籍遷移,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轉移至遷入地社保機構;不能轉移的,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五條 統籌資金來源為政府補貼劃入補貼賬戶後的剩餘部分及產生的利息和其它按規定可劃入的資金及產生的利息。

第四章 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l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從核准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

第十七條 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員,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與補貼賬戶儲存額之和除以l56。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足l5年的,個人可按補繳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補繳滿l5年,財政按照本辦法實施當年的補貼標准給予補貼,並按第七條規定建立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比照第十七條規定享受養老待遇。不補繳的,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九條 參保人員養老金先在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中按比例支付,不足支付的,從養老保險統籌資金中繼續支付,直至本人死亡。統籌資金不足的,由財政籌措資金解決。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含繳費人員和待遇享受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有關人員應在30日內到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五章 養老保險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應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負責轄區內的組織實施、宣傳發動及參保登記、人員增減、資格認定、數據錄入等具體業務的辦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

社保機構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工作;指導、管理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業務。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財政補貼資金的籌措和工作經費的落實,並納入財政預算。

第二十四條 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做好參保對象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貼的確認工作。

第二十五條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戶籍遷入年限和跨統籌地遷出人員確定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社保機構應建立健全領取養老待遇資格認證制度,對虛領、冒領養老金的,追繳有關當事人的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養老保險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參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轉借、挪用、平調或侵佔,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二十八條 社保機構編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年度收支預算草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應定期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七章 與相關養老保險制度銜接

第三十條 在各類企業就業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本辦法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並不間斷計息;本人要求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也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十一條 已按本辦法參保的人員,符合並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條件的,停止按本辦法參保,其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不間斷計息,但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待遇;本人要求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也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十二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仍保留的人員,達到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允許折算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本人不要求折算或不符合折算條件的,應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具體折算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後,原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不再受理。原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可退還個人繳費儲存額,也可將繳費儲存額按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當年確定的個人繳費標准折算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財政補貼部分按本辦法實施當年標准給予補貼。不願轉換及不願退還繳費儲存額的,仍按原辦法規定計發和享受養老待遇,但不得參加本辦法規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年滿60周歲以上、戶籍遷入年限連續滿5年及以上、無社會養老保障(農村養老保險除外)的城鄉居民,可按下列辦法一次性參保繳費並享受待遇:

(一)繳費年限為本人實際年齡計算至75周歲,不足5年或75周歲以上的人員按5年計算。

(二)參保人員的繳費標准和財政補貼標准按第七條規定確定。按實建立個人賬戶和補貼賬戶。

(三)待遇按個人月繳費標准和財政月補貼賬戶標准之和確定。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處理按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執行。

按上述辦法參保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逾期不再受理。

按上述辦法參保的人員,不再享受城鄉老年居民生活補貼。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這個是兩個地方出台的
你參考一下

㈡ 紹興縣養老保險可以一下子買5年嗎

應該不可以的。。

一、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是哪些?

具有本縣戶籍的城鄉居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退職)人員;

(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三)年滿16周歲(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除外)。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籌集?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三、個人繳費標准為多少?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七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在二級以上的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繳費,按本縣最低檔次繳費標准給予全額補貼。

四、集體補助標准如何確定?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五、政府補貼有多少?

參保人員選擇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檔次繳費的,縣財政按個人繳費標準的10%補貼到個人賬戶,補貼標准低於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進行補貼;參保人員選擇每年1000元、2000元檔次繳費的,縣財政按個人繳費標準的8%補貼到個人賬戶。按平均繳費額(即:各檔繳費標準的算術平均值,下同)折算的財政補貼標准為10%。

六、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何時繳納?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採取按年繳費方式,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繳費,一年一繳。

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有哪些?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農村居民為每人每月60元,城鎮居民為每人每月70元;今後隨經濟發展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貼部分同比例支出,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不足時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月標准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目前暫定為:繳費5年(含)以下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按每年1元計發;繳費6年以上、10年(含)以下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6年起按每年2元計發;繳費年限11年(含)以上的參保人,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從第11年起按每年3元計發。

八、對不同年齡段的人員,參保繳費有何規定?

至2009年12月31日,已年滿60周歲、符合《實施辦法》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年齡不滿60周歲、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到年滿60周歲時允許補繳,年補繳額不得低於本縣當年的最低繳費標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年齡不滿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時,按規定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從核准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

九、對復員退伍軍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哪些優惠措施?

對參保的復員退伍軍人(包括《實施辦法》實施時已滿60周歲人員),軍齡視同繳費,並加發優待養老金。其養老金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本縣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以下標准賬戶化: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本縣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與個人實際繳費額及財政補貼一並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本人享受養老待遇時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十、已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死亡時可享受哪些待遇?

已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參保人員,死亡時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按參保人死亡時城鎮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金額。

十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如何銜接?

(一)《實施辦法》參保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應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額折算成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折算年限計算到月;具體折算辦法為每年個人繳費額除以相對應的上半年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檔次繳費標准;每年個人繳費額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賬方法計賬,其餘劃入統籌基金。如本人要求退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在扣除政府補貼部分後,可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二)參加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斷繳費的本縣城鄉居民,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本人要求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應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按轉入當年本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平均繳費額折算繳費年限(折算的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

十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如何銜接?

(一)參保人員今後土地被徵用且符合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可同時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已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也可同時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二)《實施辦法》實施後,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要求轉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將其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資金及政府出資資金合並抵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按轉入當年本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平均繳費額折算繳費年限(折算的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同時終止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關系。

十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如何銜接?

(一)《實施辦法》實施時,已參加了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在繼續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符合《實施辦法》參保條件,並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實施辦法》實施當年本縣的平均繳費額(642元)折算繳費年限(折算的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並繼續繳費,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時終止老農保關系。

(三)《實施辦法》實施時,已參加了老農保、女年滿55周歲(含)、未滿60周歲、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要求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按上述第二項折算辦法折算,同時終止老農保關系;不要求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繼續享受老農保養老金,待滿60周歲後,在繼續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實施辦法》實施後,不再受理老農保的參保繳費。

十四、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原城鎮、農村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和生活補助制度如何整合?

《實施辦法》實施時,已享受城鎮、農村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和生活補助待遇的人員,按如下辦法整合:

(一)60周歲(含)以上原分別享受每人每月245元、220元、150元的城鎮、農村老年居民,其養老保障關系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原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入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准分別為每人每月315元、270元、190元。繳費年限記為15年。

其中,待遇為315元的對象,70元為基礎養老金,30元為繳費年限養老金,215元為個人帳戶養老金;待遇為270元的對象,70元為基礎養老金,30元為繳費年限養老金,170元為個人帳戶養老金;待遇為190元的對象,60元為基礎養老金,30元為繳費年限養老金,100元為個人帳戶養老金。

(二)60周歲(含)以上原享受每人每月50元生活補助待遇的人員,按《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即:農村居民為每人每月60元,城鎮居民為每人每月70元,不再享受原生活補助待遇。

(三)女年滿55周歲(含)、未滿60周歲原分別享受每人每月245元、220元、150元的城鎮、農村老年居民,可按以下兩種方式自願選擇:一是可選擇繼續享受原有養老保障待遇,待滿60周歲後,按上述第(一)項方法重新計發待遇標准;二是也可選擇退還原養老保障個人賬戶余額,不再享受原養老保障待遇,重新按《實施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四)女年滿55周歲(含)、未滿60周歲原享受每人每月50元生活補助待遇的人員,可按以下兩種方式自願選擇:一是可選擇繼續享受原有生活補助待遇,待滿60周歲後,按《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基礎養老金,不再享受原生活補助待遇;二是也可選擇不再享受原生活補助待遇,按《實施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十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保障待遇如何銜接?

符合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如符合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精減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長壽老人補貼、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優撫、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供養、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等待遇條件的人員,可同時疊加享受。

㈢ 紹興市養老保險查詢辦法

近年來社會上對於養老問題的討論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便是人們關注養老保險的意識也越來越強烈,但是不少人仍然不清楚怎麼查詢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對於生活在紹興市的百姓也是這樣。那麼,紹興市養老保險查詢辦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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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養老保險查詢服務是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紹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提供的,該局主要職責之一便是開展各項社會保險的調查、宣傳和咨詢服務工作。返還型保險到底劃算嗎?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消費型和儲蓄型、返還型保險有什麼區別?哪個好?

紹興市養老保險查詢辦法

1、紹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

登陸紹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官方網站後,(首頁——在線查詢)輸入個人身份證號碼以及姓名、個人編號,信息無誤即可查詢養老保險金個人賬戶。

網站查詢需要注意兩點:一是只能查詢在市區參保的人員的信息,對於在紹興市其他各縣市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需向當地的社保機構查詢。二是在本網站首頁進行查詢時,輸入身份證號碼(必須輸入),姓名和個人編號只須輸入一項即可(個人編號是指醫療保險手冊上的個人編號)。如仍查不到個人的社保信息,或認為查到的信息有誤,可以持相關證件到市社保局登記申報處進行核實,而在網站的社保問答中上無法作出確認和更改。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社保醫保怎麼用?一文教你申辦報銷流程!

2、電話查詢

撥打全國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專用號碼12333進行紹興市養老保險查詢。或者撥打紹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電話進行咨詢,具體號碼可以詢問查號台電話114。

3、紹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查詢

在工作日,帶上本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證,到紹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進行繳費查詢。選擇上門查詢的朋友需要注意:紹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已於2013年10月24日搬遷至鏡湖新區曲屯路368號市人力資源市場大樓(市行政服務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三樓辦事大廳,可乘坐公交39、302、312、2、51、52路以及紹興北站至火車站公交專線。

關於紹興市養老保險查詢的知識就介紹到這里,雖然紹興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所提供的查詢辦法相對來說少一點,但已經可以滿足當地百姓的基本需要了。社會養老保險對於每個人的生活都是至關重要,希望越來越多的人關心自己的養老保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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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2021年紹興社保個人繳費標准

2021年紹興社保個人繳費標準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失業保險被保險人月繳費基數上限暫定為19783元,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月繳費基數下限暫定為3957元,平均月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最低繳費標准為3957元月,最高繳費標准為19783元月,參保人可任意選擇繳費基數為3957元至19783元。
每月繳納的社會保障費等於繳費工資基數乘以繳費率,被保險人月繳費工資基數可在上述基數的上下限間確定。紹興工傷的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百分之零點二。在2021年10月份,由於紹興相關險種基數調整,按照最低繳納基數為3957元計算,社保費用是1330.39元,其中職工個人部分需繳納395.95元。
11月起,根據最新調整,如果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來計算的話,紹興單位繳費部分增加32.33元,個人繳費部分增加6.34元,總計增加38.67元。職工費用是單位和員工共同承擔,社保繳費基數上調,也意味著單位和個人的保險費用也將上漲,而繳納基數最高,社保費用也越多。
交社保的好處:
1、用戶在退休之後每月能領到一定數額的生活保障費用;
2、在葯店購買葯品可以憑借社保卡支付,有重大疾病需要住院觀察時費用可以報銷;
3、在工作時間內或因為工作遭受意外事故,可以進行賠款補償;
4、女性生育期間有補償津貼且報銷因生育而產生的所有花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㈤ 紹興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到了60歲還沒交滿15年該怎麼辦

如果是當地的居民一般是在退休時一次性補足,如果是異地的會讓你遷回原戶籍所在地去辦理,每個地區的規定不一樣,就要看你是哪裡的才能有正確的答案

㈥ 浙江紹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浙江城鄉養老保險6個檔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標准有6個檔次(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紹興市的社會養老保險去哪查詢

紹興市社保局網址,就是你自己都知道,可以輸入身份證號、姓名、社保卡電腦號版,就可以進入網站查權詢了。
社保查詢方法:
1、你可持本人身份證到單位所屬地社保局服務大廳列印個人帳戶繳費清單。
2、你可以打當地社保局電話報個人身份證號查詢個人帳戶社保繳費情況。
3、你可以用社保號或身份證號,進入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個人社保帳戶繳費情況。

㈧ 養老保險交多少

紹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紹興市財政局關於公布2008年紹興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專險個人繳費標准和屬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紹興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紹政發〔2008〕22號)規定,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08年紹興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標准公布如下:

一、農村戶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准為:830元/年;市財政的補貼標准為522元/年,其中用於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標准為418元/年。

二、非農戶籍參保人員可選擇的個人繳費標准分別為830元/年和1530元/年;市財政的補貼標准相應為522元/年和959元/年,其中用於建立參保人員補貼賬戶標准相應為418元/年和768元/年。

紹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紹 興 市 財 政 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㈨ 浙江紹興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檔次是2000元,現在在拿多少

如果你交滿15年的,2000*1.08*15/139+60+3=296.09元,每個月能拿296元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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