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金怎麼領
養老金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8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8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拓展資料:養老金領取申請流程
用人單位應在其職工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當月,先到地稅部門辦理停保手續並確認當月扣款成功,再為職工到對應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本市戶籍的社會失業人員向其戶籍所屬區退管部門申請。
非本市戶籍的社會失業人員可向任一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
⑵ 養老金如何領取
【法律分析】
1、養老金資格認證. 這是退休後領取 退休金 的一個憑證,所有退休的人每年都必須通過認證才會按時發放退休金,參保職工帶上身份證原件、 戶口 簿原件和退休證原件到居委會登記辦理即可! 2、社保中斷後如何補救. 可以找一個可以免費代繳社保、 公積金 的 公司 代繳。. 3、交不夠年限,退休能不能把把錢取出來. 到了 退休年齡 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回 養老保險 個人賬戶儲存額 (包括本金和利息),社保部門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 4、累計10年領取地的決定條件是什麼. 必須先滿足養老金領取條件 (達到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累計10年領取地區的決定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養老金怎麼取出來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要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個人的養老金賬戶不得提前支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⑷ 個人交的養老保險怎麼領取
根據現有制度,養老金一般不可以提前支取。只有兩種情況可以提前支取個人部分:一是出國定居,二是死亡。退休時如未繳滿15年,只能提取個人部分。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才能每月領取,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那麼我們退休時,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金額決定領取養老金的多少。
每月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如何計算呢?這里有公式: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實際賬戶累計額/計發月數(60歲退休按139個月計算)。
我們還以年工資25000,每月2083低水平為基數繳納,繳納15年,假設我們60歲退休時當地工資水平為4000!那麼他的養老金為:
(4000+2083)÷2×15×1%+(2000×15÷139)繳15年月領養老金約為672元。
⑸ 養老保險怎麼取出來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一般是取不出來的,只有幾種特殊的情況可以取出來:1、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累計沒有繳納15年,而且也不想一次性補繳的,可以申請將自己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取出;2、更改國籍,移民到其他國家去了,也可以取出個人賬戶部分余額;3、參保人去世,個人賬戶部分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⑹ 養老金怎麼取出來
1、養老保險只有在退休後,或是極端情況下(如參保人身亡、定居海外等),才可以取出。
2、養老保險領取需滿足合法退休年齡後,攜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確認表》和養老保險領取存摺,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3、手續辦理完畢後,攜帶批准後的劃款單到社保綁定賬戶的所屬銀行辦理即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般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申領,而城鎮戶口只能轉移關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個人帳戶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統籌帳戶,如果提取養老金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繳納部分的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大多數的錢都是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繳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提取養老金,只能提取個人帳戶部分,拿著保險手冊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退保手續就可以提取個人帳戶部分。如果交費時間已夠15年,可以領退休金,但計算退休金標准從停止交費年度開始計算(這樣一來,就不如不領個人部分)。如果交費時間不夠15年,領取了個人部分,
將來就不能領取退休金。
如果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歲),親屬只能領取個人帳戶部分,再不能領取養老金。退休後死亡,即使只有一個月,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就再不能領取個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