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機關退休,退休後行政和工資等關系轉出機關,那麼,退休後的養老保險金怎麼長
摘要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2. 怎樣從人民銀行轉出養老保險
在養老基金方面,人民銀行有自己獨立的養老基金系統,不加入國家或地方的養老體系!人社的相關規定人民銀行根本不認,也不執行!一旦中途離職,你的養老金單位部分無法轉出落地,個人部分必須跟隨單位資金同步,因此個人部分資金社保也不會接受,所以只能在社保從新開立新賬戶,原有工齡基本作廢。本人就是人民銀行辭職出來的,全國上千個人民銀行出來的前同事遇到了同樣的問題,特別是有些同事是組織上安排去商業銀行任職,干到退休才發現沒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因為繳費年限沒滿15年。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人民銀行系統養老保險統籌工作繼續運行問題的復函》(勞社部函〔1998〕139號)明確「同意人民銀行系統養老保險統籌工作繼續按現行辦法運行。待國家出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後,人民銀行系統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再改革。」目前暫無並軌方案及其他相關文件。在全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前,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的處理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人事部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的規定執行。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3. 養老保險公家轉個人退休開支有說法嗎
公家賬戶正確說法是統籌基金,單位職工的單位繳費部分納入統籌基金,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金額的60%納入統籌基金,還有各級財政補助部分納入。主要用於發放養老金、喪葬費等;
個人賬戶,單位職工的個人繳費部分進入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金額的40%進入個人賬戶,以及利息。主要用於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發完後由統籌基金繼續支付,未發放完,可以繼承。個人賬戶屬於參保人,可以轉移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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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務員養老保險能能轉出城鎮養老保險沖突的部分可以退嗎怎麼退
按照我國的社保相關規定,養老金個人帳戶是不可以提前取出來的,但是如果領取人在去世之前都沒有領完個人帳戶部分,是可以一次性支取的。因此,公務員退休時養老保險個人繳納部分不可以退,只是如果去世,個人帳戶沒有領完的部分,可以支取出來。
5. 北京市養老保險轉移公司繳納的那部分怎麼處理。
北京市養老保險轉移公司繳納的那部分做轉出處理即可。
北京市養老保險轉專移公司繳納的那部分轉出方法如屬下:由原參保單位填寫特定格式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專用介紹信(由社保中心統一印製),其中包含有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參保的有關信息。在專用介紹信中需註明轉移人員的截止繳費時間、及調入單位名稱、社保編號等有關信息。
同時攜帶養老保險手冊(如果有的話)或台賬(必須有,由單位紀錄)到北京社保中心辦理轉出手續;如果是跨統籌范圍轉移,還需提供轉入單位所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具體名稱、開戶全稱、銀行賬號及開戶行全稱等資料。
(5)轉出公家部分養老金擴展閱讀:
向本市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所需材料:
(一)所需表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1份。
(二)參保職工身份證明材料
1、參保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1份。
2、本市戶籍職工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復印件1份。
6. 養老保險轉出時只轉個人繳納部分還是公司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都能轉出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6)轉出公家部分養老金擴展閱讀: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