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律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後可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⑵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身份的,之前的一切福利待遇將不繼續享有。但是之前在職期間如果參加了養老保險其年限在後期找到工作繳納社保後是可以轉存年限的,但大部分機關並不參加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 公務員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公務員法》第八十四條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⑶ 公務員因犯罪被開除公職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原工作期間的養老金是與以保留的。就算刑事犯罪被判刑,也不能剝奪你以前的工齡和社保金(養老金是在社保基金基礎上,到了法定年齡再與領取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⑷ 公務員雙開後有養老金嗎
公務員雙開後沒有養老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務員雙開後後,會取消退休保障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⑸ 開除公職以前交的養老金還算嗎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原工作期間的養老金是與以保留的。
就算刑事犯罪被判刑,也不能剝奪以前的工齡和社保金(養老金是在社保基金基礎上,到了法定年齡再與領取得)。
養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費,是中國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養老金定義為: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⑹ 開除公職後還有退休金嗎
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
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
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達到法律規定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後可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有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在監察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
監察機關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幹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⑺ 事業單位開除公職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1、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辦理減員手續,即停繳。等找到了新單位後,新單位會為你辦理增員手續,即續交。在這期間如果有斷檔,但你不想斷交的話,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或委託存檔的人才中心繳納。
2、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且未開始養老金並軌工作,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新單位為你辦理企業養老保險的繳納手續,或你自行繳納即可。開始繳納後,在事業單位的這段時間會被記錄為已繳納養老保險。
3、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已開始養老金並軌,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自進入事業單位至並軌前的這段時間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並軌後繳納的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做減員手續。新單位會為你辦理增員手續,將你的視同繳納記錄及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記錄轉到企業養老保險並續交。在這期間如果有斷檔,但你不想斷交的話,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或委託存檔的人才中心繳納。
法律依據:1、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及自動離職參加工作後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工齡計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2〕18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國發〔1986〕7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即:職工辭職和辭退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
2、根據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⑻ 開除公職人員到退休年齡還有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屬於臨時工的,從繳費參加養老保險時計算投保的年限。
法律依據:《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第八條: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開除之後,因為之前的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可以退休;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以和被開除之後再就業期間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⑼ 如果被事業單位開除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1、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辦理減員手續,即停繳。等找到了新單位後,新單位會為你辦理增員手續,即續交。在這期間如果有斷檔,但你不想斷交的話,可以自行去當地社保機構繳納,或委託存檔的人才中心繳納。
2、如果該事業單位屬於不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范疇,且未開始養老金並軌工作,開除公職後,原單位為你辦理視同繳納養老保險的手續。新單位為你辦理企業養老保險的繳納手續,或你自行繳納即可。開始繳納後,在事業單位的這段時間會被記錄為已繳納養老保險。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⑽ 公職人員被判刑開除公職後的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二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僕。
第三條 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法律對公務員中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監察官、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到開除處分後,有新工作單位的,其本人檔案轉由新工作單位管理;沒有新工作單位的,其本人檔案轉由其戶籍所在地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