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山東養老金上調細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將本人繳費年限進行分段,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2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適當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將本人繳費年限進行分段,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2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貳』 山東今年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繼續按照國家要求的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方式來進行。普遍調整(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各個部分都沒有大的變動,傾斜照顧調整沒有多少變化,具體是怎樣的呢?
今年由於國家規定的養老金調整的總體幅度是4.5%,比2020年降低了0.5個百分點,很多人覺得今年自己調整的養老金可能會下降。說實話,還真的不一定。
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沒有錯,比上年度增加了13元。很多人都做好了定額養老金調整比去年降低的准備,實際上反而提升了13元,增幅在20%以上。
定額調整部分是公平調整。但是這種調整方式對於養老金較低的人群更有傾斜照顧性,比如說養老金1000元的退休人員,定額增加65元的基本養老金就可以增幅6.5%,而養老金調整的總體幅度也才僅僅4.5%。
掛鉤調整部分,按養老金水平掛鉤是按照上年度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進行增加,比上年多整整下降了0.5個百分點,這部分也變化確實不小。
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繳費年限15年以下的,每年繳費年限增加月基本養老金1元。16~25年、26~35年、36~45年、46年及以上部分,每人每月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分別是1.3元、1.6元、1.9元和2.2元。這五部分養老金調整增加的標准比去年分別下降了0.5元、0.7元、0.9元、1.1元和1.3元。
今年最大的特點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使用了按繳費年限調整的辦法,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方式的統一。一些工作工齡較長,級別較低的老人,增加的養老金可能會更多一些。
雖然說跟往年相比,對於鼓勵人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性略顯不足,但是我們增加的養老金始終是在原來待遇基礎上進行增加的,而且退休養老金較高的群體增加的養老金錢數,肯定比養老金低的群體高,優勢還是始終維持的。
傾斜調整部分,對於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歲~74周歲、75~79周歲和8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30元和60元。70~74歲、75~79歲的老人,調整標准下降了5元和10元,80歲以上老人調整沒有變化。
對於2020年年內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老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290元、190元和36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80元和80元。
按照有關調整方案,養老金水平較低,繳費年限較短的退休人員,確實有可能今年增加的養老金比去年還多一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叄』 山東省2021年退休養老金上調細則
機關事業單位,國家明確規定從2014年10月份調整工資,已經退休的,調整退休金。
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不分教師或者其他行業,而是根據職務或者技術職稱進行調整的,各地的調整標准,是不一樣的,具體要根據當地文件執行,以遼寧省為例:
1離休人員每月最高增加1400元
根據《遼寧省關於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意見》,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2 工齡30年以上無技術等級工人每月增加330元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無職務(技術等級)人員,按下列辦法增加退休費:無職務的幹部:按本人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執行的標准工資額(六類工資區)確定增加退休費標准,每月增加退休費標准為:原標准工資額在138元及以上的,增加550元;原標准工資額在87.5元及以上的,增加400元;原標准工資額在70元及以上的,增加330元;原標准工資額不足70元的,增加260元。無技術等級的工人:工齡在30年以上(含30年)的,每月增加退休費標准為330元;工齡在29年以下的,增加260元。
3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職)人員每月再增加100元
此外,根據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退休問題的補充規定》(國發〔1986〕26號)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老專家,每月增加退休費標准為,教授及相當職務76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00元。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職)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4增加的離退休(職)費將納入本人基本離退休(職)費基數
根據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職)人員按本人現執行的離退休(職)費所對應的職務增加離退休(職)費。按照有關規定並經組織批准,離休後提高了政治、生活待遇的離休人員,按照提高後的職務待遇增加離休費。只提高了住房、醫療,坐車等單項待遇的離休人員,按其離休時實際擔任的職務增加離休費。無職務的離休人員,按現執行離休費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增加離休費。
增加離退休(職)費人員中,自2014年10月1日至本方案實施期間死亡的,增加的離退休(職)費補發到其死亡之月止。離退休(職)人員增加的離退休(職)費,納入本人基本離退休(職)費基數;離休人員增加的離休費,從2014年度起納入計發1—2個月的生活補貼基數。按照本人l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執行的標准工資額確定增加離退休費標準的規定,僅適用於這次增加離退休費,不涉及職務認定和其他待遇問題。
『肆』 山東省今年養老金怎樣調整的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山東省的定額調整方式是比較正常的,全部退休人員調整的金額都一樣。2018年和2019年山東省的定額調整金額都是50元,2020年是52元,2021年正常也會保持在50元左右的水平。
掛鉤調整:山東省地掛鉤調整還是比較有特色的,主要分為兩步進行。第一步是按照上一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確定月增加額。第二步是區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然後分別進行調整。
適當傾斜:山東省的適當傾斜政策,針對的是高齡退休人員,分為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調整方案。第一是區分三個年齡段進行調整,第二是對上一年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伍』 山東退休金調整細則2022發布
與往年不同,此次全省調整養老金採取了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相結合的方法。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繳多得,進一步加強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效率和激勵功能。
山東省近日出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這是自2005年以來,山東連續第十一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此外,山東還對「1949前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等單獨制定了養老金調整方案。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人員定額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職人員定額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仍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
普遍調整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第三部分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退休(退職)人員202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增加。
濟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與往年不同,此次全省調整養老金採取了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相結合的方法。「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繳多得,進一步加強養老金調整方法的效率和激勵功能。」
此外,此次調整養老金還採取了適當傾斜的方法,針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按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三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陸』 山東調整養老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山東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按時繳納保險費,以獲得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第三條 基金籌集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全省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方式由當地政府確定。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省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及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准。
(二)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之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中央和省財政按照統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給予40%、60%、80%的補助,剩餘部分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2.繳費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對選擇300元以上繳費檔次的,可以提高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繳費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3.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補貼。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柒』 山東省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1、城鄉居民養老金.2021年1月3日,消息,2021年山東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從原先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此次山東居民養老金上調了5.5%。
2、城鎮職工養老金。今年,山東省的城鎮職工養老金同樣會上漲,並且還是會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方式,但是目前具體的上漲方案還未公布,因此不清楚會漲多少錢。據業內人士預計,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幅度會在3%-5%之間。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捌』 山東養老金上調細則
山東養老金上調細則具體如下:
1、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5元;
2、掛鉤調整部分,按養老金水平掛鉤是按照上年度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進行增加;
3、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繳費年限15年以下的,每年繳費年限增加月基本養老金1元。16-25年、26-35年、36-45年、46年及以上部分,每人每月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分別是1.3元、1.6元、1.9元和2.2元;
4、傾斜調整部分,對於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歲-74周歲、75-79周歲和8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30元和60元;
5、對於2020年年內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老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290元、190元和36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