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如何繳納,交多少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從2014年10月開始個人交保險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養老金並軌正式啟動,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
改變
人手發放一張社保卡
此次國務院明確養老金「並軌」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這意味著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體制內人員」,總數近4000萬的龐大群體都將啟動改革。
長期以來,這部分人及其單位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改革將改變這一局面:今後這些人群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繳費
職業年金個人需繳工資4%
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領取: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
計算:
每月工資5000,得繳600
公務員小明除去津貼、補貼等,每個月繳費工資是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小明退休後照樣有養老金。改革後,小明每月要繳納養老保險400元。
職業年金方面,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這樣,小明又要繳200元,加上基本養老保險的400元,一共繳600元,這筆錢是從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將進入小明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連同單位繳費部分,退休後按月發放。
領取
2014年10月1日是關鍵點
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因此10月1日成為領取養老金的關鍵點。
10月1日前已退休的
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10月1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後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10月1日後退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
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可以選擇按規定補繳一些錢,然後享受養老金;或者直接轉入一種養老保險體系,拿比較低的養老金。
注意: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逐步過渡」政策主要是兩條:一是他們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二是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待遇
退休領多少錢與職稱無關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這是因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而改革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這意味著,小明即使退休前沒有被提拔,但由於他的繳費年限長,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領的退休金要多。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於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此外,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實行全國統一工資制度,由於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基本工資配發的退休金與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相當,但是加上按照機關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就高於企業基本養老金。如今,這一因素不復存在。
更關鍵的是,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這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意思。
這些改革要點也不可忽略—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離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關系轉移: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
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籌資機制:
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
解讀
職業年金是否強制實施不好說
對於《決定》的印發,吉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蔡向東表示,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模式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一樣的。其中的區別,主要體現職業年金上。《決定》中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蔡向東認為,「應當」在這里還不能理解為「必須」性的「強制」。因此,職業年金是否能強制實施,實施的具體辦法等還得看之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財政部如何制定。
蔡向東說,實際上,當前企業職工除了強制實施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外,也還有企業年金制度,只不過該制度對企業來說不是強制實施的,而是企業根據本身的經濟效益和人才發展戰略來決定是否實施以及實施的規模。2012年末全國有5.47萬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截至2013年3月底,我國實有企業1374.88萬家,這說明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佔全部企業的比例還不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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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簡單的說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是什麼意思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唯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賬戶。簡單來說,個人賬戶就是存入養老保險屬於參保人本人那部分錢,有利息的。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Ⅲ 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基本養老保險帳戶是參加企業養老保險而存在的個人養老帳戶,該帳戶的金額由個人繳納,隨同轉移而轉移,待在辦理退休時按一定月數領取。帳戶取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補足;若未領完過世,帳戶余額將退回其繼承人。
地方養老帳戶是2006年7月,為平衡個帳從11%降低為8%時的一種過渡性設立的,帳戶儲存額由單位按繳費工資的3%繳納,2010年3月前,其金額劃入地方養老個人帳戶,轉出成功後,或直接匯入個人提供的銀行帳戶;2010年3月起,地方養老不再劃入個帳,而是隨同轉移的統籌基金而轉移,將於2016年始,地方養老將終結過渡任務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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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額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額的意思是: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這8%就是個人繳費額,個人繳費額會進入個人累計賬戶。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如下: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Ⅳ 養老保險個人怎麼繳費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用以記錄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賬戶,是計算職工退休的基本養老金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
按國發(1997)26號文件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比例全國統一為11%。目前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5%左右,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逐漸降低。職工退休時,其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120,即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近年來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1)統一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就須由其所在單位為其到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投保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為該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統一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的建立時間由各省、區、市出台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時間確定。但個人賬戶建立的時間,最晚須從1998年1月1日開始。1998年1月1日之後才建立的,個人賬戶的起始時間也應從1998年1月1日開始計算,並按規定進行個人記錄的處理。
職工個人一般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也有按上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
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個人繳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已離退休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平均工資等於某一地區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除以同期內的平均職工人數。該指標反映一個地區全部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情況。
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為:達到國家、上海規定的退休年齡;企業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終身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
1993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
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月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1993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
繳費滿15年月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系數÷120
凡不符合按月領取條件的,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可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領取個人賬戶中的全部儲存額,養老保險關系也就同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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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養老賬戶余額是自己交的部分嗎
一、養老賬戶余額是自己交的部分嗎
養老保險余額指的是個人交的那部份。單位繳的部分進入統籌賬戶,個人是查不到也取不出來。
養老保險余額指是計入個人賬戶的繳費,以及按國家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所產生的利率,都計入個人賬戶,稱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個人賬戶余額是個人繳納部分(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8%),以及單位繳費(單位工資總額或社會平均工資20%-30%不等,視各地政策而定)中的3個點(約為個人工資的3%),共計11%,計入個人賬戶的余額。
二、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
1、概念的不同
統籌賬戶是指各社會保險項目的基金共濟;而個人賬戶是用於記錄參保人員繳納的部分和從單位繳納部分中劃轉計入的費用,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
2、作用的不同
統籌賬戶的作用:統籌賬戶里的錢屬個人所有,比如在養老保險中當員工未到退休年齡身故,養老險個人帳戶會退回給收益人,醫療險中的個人帳戶里的錢由個人使用,可以支付門診費、社保醫療規定的個人自付部分、購買葯品等。
個人帳戶的作用:是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以及跨統籌范圍轉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終結基本養老關系時,領取個人賬戶有關待遇的主要依據。
3、使用方式的不同
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在退休取出後個人消費,而統籌賬戶是用於按月發放養老金及在保險人去世後向其遺屬發放喪葬補助和撫恤金。
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取出來嗎?
在滿足一定情況下,養老保險金是可以提取出來的。
養老保險是以後養老的保障,不能隨便取出。但是在養老保險關系終止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部分是可以「取」出來,可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具體如下:
第一種: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參保人,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種: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後,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並離境的,可申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種: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四種: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Ⅶ 養老金賬戶余額是個人繳納的嗎
養老保險余額指的是個人交的那部份。單位繳的部分進入統籌賬戶,個人是查不到也取不出來。
養老保險余額指的是計入個人賬戶的繳費,以及按國家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所產生的利率,都計入個人賬戶,稱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個人賬戶余額是個人繳納部分(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8%),以及單位繳費(單位工資總額或社會平均工資16%,視各地政策而定)中的3個點(約為個人工資的3%),共計11%,計入個人賬戶的余額。
(7)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必須繳費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 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2017年10月18日,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
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
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