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湖北養老保險最新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一、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比例: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3740元,最高繳費基數18699元;
2、繳費金額:最低繳費金額:單位598.4元;職工299.2元;最高繳費金額:單位2991.84元;職工1495.92元;
3、單位繳納比例16% ,個人繳納比例8% ;
二、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與基數: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3740元,最高繳費基數18699元;
2、繳費金額:最低繳費金額:單位299.2元;職工81.8元;最高繳費金額:單位1495.92元;職工380.98元;
3、單位繳納比例8% ,個人繳納比例2%+7元 ;
三、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3740元,最高繳費基數18699元;
2、繳費金額:最低繳費金額:單位26.18元;職工11.22元;最高繳費金額:單位132.76元;職工56.10元;
3、單位繳納比例0.7% ,個人繳納比例 0.3% ;
四、生育保險繳費說明: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3740元,最高繳費基數18699元;
2、繳費金額:最低繳費金額:單位26.18元;職工0.00元;最高繳費金額:單位132.76元;職工0.00元;
3、單位繳納比例0.7% ,個人不用繳納該項目;
五、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3740元,最高繳費基數18699元;
2、繳費金額:最低繳費金額:單位3.74元;職工0.00元;最高繳費金額:單位177.64元;職工0.00元;
3、單位繳納比例0.1%~0.95%,個人不繳納該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② 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根據人社部和財政部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49%。略低於人社部規定的4.5%上限。此次調整將惠及全省600多萬企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並要求於7月1日前補發到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③ 湖北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部分,是與往年相比變化最大的地方。過去的時候河北省一直加退休人員按照退休退職時間劃分為三檔,以199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兩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點為基礎,退休時間越早增加的標准越高,去年增加的標准分別是45元、40元和35元。
今年定額調整的統一標准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7元。
2、掛鉤調整部分,跟其他地區一樣,主要是採取按繳費年限掛鉤和按養老金水平掛鉤兩部分。目前,全國只有上海只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對於繳費年限較長的人是一種激勵,不過激勵的標准並沒有提升。繳費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包括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按繳費年限調整的標准,和去年一樣沒有變化。
按養老金水平掛鉤,主要是根據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比例增加1.2%,與去年調整相比下降了0.4個百分點。
實際上,今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總體幅度湖北省是4.49%,比去年下降了約0.5個百分點。
3、傾斜調整,主要是針對四類人員。
第一,7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對於上年度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和60元,和去年標准完全一樣。
對高齡老人的傾斜照顧,主要是因為當年他們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較低,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待遇也較低。再加上年紀較大,需要更多的傾斜照顧。
第二,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標准和去年一樣。
第三,對於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按照上述規定調整養老金以後,養老金不足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可以予以補齊。這是全國都有的政策。
第四,對於參加革命工作較早的退休人員和原工商業者,按照有關標准規定,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到3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調整水平 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④ 湖北養老金調整辦法是什麼
法律分析:調整辦法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⑤ 2022年退休36工齡湖北省可領多少養老金
根據平均工資而定。
假設社平工資為6000元,平均繳費指數為1,那基礎養老金=6000×(1+1)/2×36×1%=2160元。假設個人賬戶余額為170000元,55歲退休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70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170000÷170=1000元。每月領到養老金=2160+1000=3160元。
⑥ 湖北各地退休金一覽表
今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一是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原則,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50元增加,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二是掛鉤調整以「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為原則,與本人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掛鉤,在按退休人員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同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三是適當傾斜的群體,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2020年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對2020年12月底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企業軍轉幹部,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⑦ 湖北省事業單位稅後6000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湖北省事業單位稅後6000退休工資按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
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⑧ 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具體調整辦法為:
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5、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現在年齡大小、參加工作時間早晚的不同,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每個人增加的金額有所差別。
6、今年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後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的第一年,為確保調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含補發今年1—5月)在7月1日前發放到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提前部署,在6月份基金支出用款計劃中已包含了調待資金。仍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上線運行的機關事業單位,由所在單位對其退休人員代調或預調。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一條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二條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條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第四條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⑨ 湖北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所有調整對象按退休退職時間分為三檔進行定額調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199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以及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分別按45元,40元和35元的標準定額增加養老金。2、掛鉤調整(1)與本人退休、退職前的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2元;(2)與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1.4%。3、傾斜調整共分七種情況進行調整。(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給制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給制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政策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5)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歲,不滿80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6)屬於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額外再增加15元;(7)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養老金未達到當地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給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法律依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之三規定: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