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0歲退休後犯事進去了,等64歲從監獄出來,還能領養老保險嗎
60歲退休後犯事進去了,等64歲從監獄出來,還能領養老保險嗎?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被判刑的已退休企業員工,有關被依規判刑的已退休企業員工,在坐牢到期以後的養老保險金工資待遇,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中十分明確地要求:「退休工作人員被判刑期及以上酷刑的,坐牢期內停收基本養老金,坐牢到期後可以按坐牢前的規范再次發送給基本養老金,並參與之後的基本養老金調節。
退休工作人員被被判管控、刑期宣布判緩和監外執行的,可以再次發送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節。」即:坐牢期內完全停收;到期以後,按坐牢前的規范再次領到基本養老金;與此同時都不危害之後基本養老金一切正常的本年度調節。十分明顯:我國對公務人員的懲治對策,要比企業員工嚴格得多。可謂是一著不慎,全盤皆輸。
2. 服刑期間退休工資正常發放嗎
法律分析:坐牢後沒有退休工資。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3.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養老保險應該如何繳納
服刑人員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職工退休後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4. 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判刑後還有退休金。
對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監外執行的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5. 請問服刑期間交納了養老保險金,交納的老保險算數嗎
1.算。屬於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如果暫時不能繳納,也可以委託家人代為辦理繼續繳納手續。根據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停止繳納社會保險。同時有關監獄管理也有規定,服刑人員不可以繳納社會保險,親屬也不可以為其購買,但是緩期履行的可以繳納社會保險。具體的還望詳詢當地社保部門及司法部門。
2.服刑之前交的養老保險也算。只要繼續交,累計繳納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就可以領取退休金,不會因服刑而取消。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_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在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服刑之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間應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服刑前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但視同繳費年限不予承認。
4.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雖服刑前繳費年限已經滿十五年,在服刑期間不予辦理退休手續,待其刑滿後再予以辦理。
5.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其在服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待遇,服刑期滿後可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放養老金,參與以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6.工齡肯定作廢,如果有實際交費時間,那麼這個時間可以承認,刑滿後,可以接著交,到退休年齡交費滿15年可以有養老金的。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6. 犯罪坐牢的人,還有退休金領嗎
犯罪坐牢的人,不管是在哪種情況下,在坐牢期間都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但是刑滿釋放以後,養老金還是可以繼續領取的,這方面國家和地方層面出台了很多政策,大家只要認真搜索一下,都會找到這些文件。下面分幾種情況來回答。
第一,在職工作人員犯罪後的情況。工作人員在職期間犯罪的,只要是因為故意犯罪,判處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或是拘役的,一般情況下都要開除公職,只要開除了公職的,過去的工齡就不再計算,也不能再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實際繳費年限要保留。刑滿釋放以後重新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時開始計算;到企業工作或是個人自主擇業的繳納了社會保險的,其現在的繳費年限和以前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如果屬於過失犯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管制和拘役的可以不開除公職,只要沒有開除公職的,服刑前的工齡和服刑後的工齡可以連續繼續,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但在服刑期間不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第二,服刑期滿的人員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985理工生魂穿世子,帶兵打仗意外結拜三兄弟,稱:桃園三結義!廣告詩南書坊查看詳情工作人員或是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後,在服刑期間是不能繳納各種社會保險的,但是服刑之前繳納的社會保險賬戶要予以保留,繳費年限仍然要計算,個人賬戶資金仍然要繼續計算資金利息;服刑期滿恢復公民權利以後,如果被單位錄用的可由用人單位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靈活就業的可以自己繳納社會保險。服刑前和刑滿釋放以後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如果刑滿以後,已經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本人不願意繼續繳費的,服刑前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一次性退還給參保人。
第三,退休人員坐牢後養老金停止發放。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工作人在職期間犯罪坐牢的,服刑前的繳費年限和刑滿釋放以後的繳費年限要累計計算,但是服刑前的視同繳。
7. 退休人員進監獄了還有退休工資嗎
當然有了,你已經退休了,本身就是已經享受了退休金,這個跟你進監獄沒有關系,該發退休金該發退休金。
8. 被判了無期徒刑,服刑期間在獄中還能領取退休金嗎
都曾經吃上了免費的牢飯了,而且還有著醫院的公費醫療,假如還能正常去領退休金,那不就變成了儲蓄了嗎?坐牢期間不能領取退休金或者養老金,這不只僅是我國有這樣的規則,在國外也是如此。犯法坐牢就得承受懲罰,其中原有的一些經濟待遇和政治待遇被取消也是十分正常的處分。
假設被判處了無期徒刑,罪犯假設還沒有辦理退休手續,那麼在出獄之前是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的,即便抵達了法定退休年齡也不行,即便法定繳費期限滿足了也不行。一定要等進來之後才幹辦,,那麼此時他曾經回歸正常人了,辦理退休手續之後自然能夠領取養老金。
好好違法做個好公民,否則的話,關於本人老年之後影響還是十分大的。
9. 因犯罪入獄了,出獄後還能繼續領取養老金嗎
坐牢期間沒有,出獄後繼續有養老金。
依題意,出題者的意義是指退休人員因犯事冒犯刑律而坐牢期間與之後能否有退休金的問題。
毫無疑問,無論是哪種退休人員,領的是何種退休金,一旦入獄均沒有了退休金。
還要闡明的是,若退休人員犯事被開除黨籍、受處分,對企退人員的退休金沒有影響,而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有影響的。
因而,規勸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遵紀違法,不要因事誤了本人的養老金
10. 判刑後退休金還有沒有了
法律分析:被判刑,就被剝奪了政治權力,就沒有權利享受養老金了,服刑期間,一律停發。服刑期間,只發給生活費。什麼時候出獄了,恢復了自由身,也就恢復了政治權,就可以繼續享受養老金了。
1.如果判刑人員判刑時,還沒有退休,在社保系統中屬於有視同繳費年限(視同工齡)的人員,那麼視同繳費年限一律做廢,只保留實際繳費年限。
2.服刑期間,沒有權利繼續參加社保,繳納費用。犯了過錯是有代價的。
3.刑滿釋放後,還可以參加社保,繼續繳納費用。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繳費年限不夠15年的,按地方對服刑人員的特殊規定處理。比如有的地方允許服過刑的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按最低交費標准,一次性補齊15年,正常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