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怎麼辦理
1、單位需要准備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財務印、公章、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個人需要准備身份證、勞動合同、一寸照片即可。
辦理社保的程序
(一)領取相關表格:1、《社會保險登記表》;2、《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3、《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上申報意向表》;4、《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網上服務協議書》。以上表格除《協議書》一式兩份外,其他均為一式一份。
(二)提供相關資料:1、企業:⑴ 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⑵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⑶ 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蓋銀行公章)及復印件或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證明;
⑷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⑸ 企業申請網上申報業務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員工首次參保:
⑴ 非深戶:身份證復印件、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回執須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
⑵深 戶:除身份證復印件、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回執上須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另須附下列之一證件;
①勞動、人事部門調動通知書及復印件;
②院校畢業生分配函件及復印件;
③勞動部門招工表及復印件;
④復、轉軍人行政介紹信及復印件;
⑤遷戶或久居民須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⑥藍印戶口簿及復印件。
⑵ 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手續如何辦理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
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
險種國有、集體企業三資、私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
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22%7%20%7%13%7%
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住房公積金辦理如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
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辦理手續如下:
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
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開出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登記辦理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辦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辦辦理此事。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在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
(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辦作記錄;
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
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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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單位養老保險怎麼申報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流程及指南
一、社會保險登記
(一)開戶登記
單位向機關事業社保險處遞交《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的同時,應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2)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書(原件和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5)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變更登記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手續。
1、申請
單位應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向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提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的書面申請,領取並填寫《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表》。
單位在申請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時,應提供相關的變更證明、文件和資料。
2、審核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收到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後,應對單位填寫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表》及單位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
(三)注銷登記
因機構改革、單位遷移等各種原因,參保單位被撤消、合並、分立,應終止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單位應及時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和滯納金。
二、參保單位和人員審核
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是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准、辦理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單位;其參保人員應是經批準的正式在編人員。
1、機關、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的合同制職工(指勞動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幹部);
2、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3、人事關系掛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范圍的各類人員;
4、省、市駐興同類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三、養老保險費申報和養老保險待遇申報
養老保險費申報和養老保險待遇申報同時進行。
1、參保單位應在每年1月10日至31日期間,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養老保險年度繳費申報手續。
2、單位申報的年度繳費基數,按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構成:行政機關工人5項: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獎金、崗位津貼、綜合性補貼;事業單位4項:職務工資、津貼、職務崗位津貼和綜合性補貼)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年度內,如在職參保職工或離退休人數發生增減變化,該單位應在發生變化的當月,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申報手續。
4、參保單位申報養老保險繳費手續時,應填報《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申報表》和《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
四、養老保險待遇核准
1、新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核定
(1)申請
參保人員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條件,經人事部門批准退休時,原工作單位應向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領取和填寫《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並提交下列有關的證明材料:
①職工檔案;
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審批表;
③指定醫院開具的病情診斷證明;
④勞動鑒定委員會發給的傷殘鑒定書;
⑤特殊工種證明;
⑥獲獎證明;
⑦獨生子女證明;
⑧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審核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個人檔案及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並查驗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必要時可面見本人。
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查閱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包括繳費基數、是否足額繳費、有無欠費等電腦記錄資料。未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的按實際繳費基數計發退休待遇;單位或個人有欠費的,待補交欠費、利息和滯納金後方可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3)單位應在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核准養老保險待遇後,及時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4)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根據單位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報手續的時間和核準的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計算機系統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總額。
五、養老保險待遇發放
1、發放方式
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由各單位代為發放。實行養老保險後,離、退休人員和原單位的隸屬關系不變。
2、發放標准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養老金基礎和標准為: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省政府規定的綜合補貼和職崗津貼(含基礎津貼)。其他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由各單位負責支付。
3、發放時間
單位應按月發放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
六、《養老保險手冊》審核
《養老保險手冊》實行年度審核制度。
1、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每年列印一次《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
2、參保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領取本單位所有在職參保人員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並交參保職工本人核對、簽字確認。
3、參保單位應將職工簽字確認後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上,並將《養老保險手冊》集中送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審核蓋章。
七、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
1、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單位新增人員,如符合參保范圍,單位應及時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手續。
(1)、單位填寫《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花名冊》,並提供有關材料。
(2)、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按「參保對象審核」的要求進行審核。
(3)、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審核同意後,按《養老保險手冊》發放的程序發放《養老保險手冊》。
(4)、單位應同時重新申報繳費基數,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重新核定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
2、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單位在職參保職工減少(辦理退休手續人員除外)應及時為原參保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單位填寫《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花名冊》,攜帶原參保職工的《養老保險手冊》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2)、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負責受理,經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開具《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並在《養老保險手冊》上註明轉移日期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3)、按規定需轉移個人繳費金額的,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個人繳費轉帳手續。
(4)、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根據辦理轉移手續的時間和人員資料信息調減單位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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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養老保險申報表怎麼填
養老保險填制地稅綜合申報表應當在稅(費)種欄,填企業養老保險費,在應稅(費)項目欄內分別填社會統籌,個人帳戶8%,所屬期就填**至**;收入總額或……填你的核算基數、申報應納稅就是你要交的數,本期實際申報也是這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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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網上服務系統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結果如何查詢
摘要 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的查詢方法:
⑹ 2021年養老保險基數出來了嗎
根據《關於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統一養老保險政策的若干意見》(遼人社[2020]23號)、《遼寧省關於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2020年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2020]34號)、《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有關間題的通知》(遼社險中心函[2020]37號)文件精神,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實行「社保年度」,「在2020年全省全口徑平資工資未公布前,暫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平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上下限,待2020年全省全口徑平資工資公布後,統一調整為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確定上下限,並由參保單位按照調整後繳費基數上下限為職工完成補繳工作。」即:從2021年1月1日起,企業繳費基數上下限暫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平資工資5238元確定,下限為5238元的60%,上限為5238元的300%,單位繳費基數以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確定。待2020年全省全口徑平資工資公布後再另行通知調整和補繳。
另外,在職死亡喪葬撫恤費也暫按2020年執行標准,2021年待遇工資口徑公布後,多退少補。
一、關於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一)申報時間2021年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申報工作從2021年1月1日開始,2021年2月30日結束,請各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按時組織和進行申報。
(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各機關事業參保單位要嚴格按照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統籌項目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J82號)的規定申報2020年個人年工資總額和月平均工資。
(三)申報流程及需攜帶的資料各機關事業參保單位進行繳費申報時,先通過網上辦事大廳進行年度個人工資申報後,再前往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窗口進行審核。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可到經辦機構窗口進行辦理。攜帶以下資料:《山西省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承諾書》(附件1),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資總額申報表》(附件3),單位負責人、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職工本人簽字。
二、繳費基數核定
在2020年度社平工資公布前,系統暫按2019年度社平工資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待全省2020年度社平工資公布後,信息系統自動對職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低於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超過社平工資300%的,按300%核定,並依據新核定的月繳費基數結算差額。未按時進行繳費基數申報的單位,經辦機構每月將按單位2020年12月繳費基數進行核定,待完成基數申報後再依據新基數結算差額。
參保單位要在每月月結日前申報人員增減變化情況,當月未按時申報的,視為無增減變化。在2020年社平工資公布前,參保單位申報人員增減後,不能辦理後續轉出或退休業務,只能暫停繳費。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申報的人員增減變化情況,於每月月結日(節假日順延)通過信息系統生成當月社會保險費征繳計劃。信息系統生成征繳計劃後,參保單位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生成《山西省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費核定查詢單》(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到相應的稅務部門繳費。
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實施
繳費基數是參保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核心要素,個人繳費基數是計發退休待遇的重要參數,繳費申報工作涉及參保單位及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經辦機構及參保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申報工作。
(二)嚴格要求,准確填報
各參保單位要及時、准確、如實填報各表格,按規定攜帶申報資料。職工本人要對自己的繳費工資進行簽字確認,參保單位要嚴格把關,單位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法人代表人必須簽字確認。
(三)專人負責,按時申報
各參保單位要指定社保專管員,明確責任,專人負責。各參保單位社保專管員要嚴格把握時間節點,按時完成2021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並按規定及時辦理每月的人員增減業務。請個未報2020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單位速報,以免影響參保人員利益。
⑺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費申報工資有誤系統退回情況說明書咋寫
摘要 親,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答主這邊查詢到的信息是:一般社保錯誤情況說明怎麼寫?
⑻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一)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二)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三)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③規范後的津貼補貼④年終一次性獎金。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項目:
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③績效工資。
社保繳納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