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學校的保潔員臨時工,學校可以給我買養老保險險嗎
可以幫員工買養老保險,因為國家法律有規定要給員工買養老保險,因為是臨時工,學校可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給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聘用員工買養老保險,保額可按最低工資額給保
⑵ 學校臨時工不交養老保險
臨時工也要參加社會保險的,學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給辦社保,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該學校,請他們幫助你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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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臨時工有養老保險嗎
通常情況下,臨時工是收入最不穩定的群體,也是權益普遍得不到保障的群體,為此,政府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臨時工也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嗎
可以,臨時工養老保險是針對臨時工人推出來的一種養老保障。自新勞動法實施以來,為了保障外來工的切實利益,已經取消臨時工這一說,僱傭單位也一定要按照規定為工人繳納養老保險。雖然我國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但是臨時工養老保險仍難保障。因此臨時工要想保證晚年無憂,最有投保商業養老保險。投保時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商業養老保險的購買原則是越早購買越好。因此,建議您盡早購買。
2.傳統型養老產品:到期開始領取,您可以根據您現在的經濟水平以及收入情況合理選擇保額。
3.理財型養老:每年固定存入4800元或每月存入400元,做為您的養老金的准備。55周歲或60周歲開始部分領取做為您的養老金,剩餘的還可以繼續做理財。養老保險是最基礎的保障,但是臨時工很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為此臨時工購買養老保險,一定要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養老保險產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浪費。太平守護一生終身年金保險保障內容:*靈活交費,終身養老*年年領金,八十祝壽*身故返還,財富傳承,身故全額返還已交保險費最低每月花:164元泰康e愛家養老無憂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保障內容:*終身養老,領取一輩子*特有分紅保障,抵禦通貨膨脹*月領額等於月交額:交的多,得的多最低每月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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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我是一名學校臨時工,已經在學校工作十年多了,現在工資只有一千元,學校沒有給交任何社會保險,冤啊!
既然是臨時工。我覺得你沒有什麼冤的,這種道路是你自己選擇的。當然,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去申請勞動仲裁。可以適當拿到一點補償。
⑸ 臨時工咋補交養老保險
環衛工人臨時工農村戶口也可以補交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必須給補繳之前的每月社保。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
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於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幹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於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11月;屬於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麼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後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麼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准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准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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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臨時工 養老保險 怎樣繳納
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交納,交費比例與額度由統籌地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確定,一般是用人單位交12%,個人交8%,具體事宜可以撥打12333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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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學校臨時工怎麼交養老保險
只要是勞動者,不分臨時用和正式工,都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力,就算是臨時工,也應該交納養老保險的,公司有這樣的義務,臨時合同上也應該有註明。
1、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你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還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
⑻ 臨時工如何交養老保險
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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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臨時工有養老保險嗎,如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機關和國營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計劃內臨時工,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的時間,可以與被錄用、招工(含頂替)、招干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工作年限。
70年的臨時工以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不符合國家有關臨時工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的條件,故退休後其原來從事臨時工的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或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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