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金個人交了,企業不交怎麼辦
摘要 你好,養老保險企業部分沒交,只交個人的部分,可以向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要求企業繳納企業應當繳納的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
㈡ 我在工廠上班12年了,單位沒有給我交養老保險,我該怎麼辦
上班這么多年了還沒有交社保說明你們在簽合同的時候沒有交社保這一項,那麼這時候就要去自己繳納。到當地的勞動局人事代理科交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就可以了。累計交費15年到60周歲的時候就能夠正常領取養老金了。
㈢ 企業不給交養老保險,屬於違法嗎還能不能把以前沒交的補上如果補不上,誰承擔這個責任
公司不給員工交社會是違法的哦,並且,後果還非常的嚴重,如果您的公司沒有給您交社會,請一定記得追繳哦。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員工應該怎樣去應對
一、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本條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將未繳納的社保直接補償給勞動者的請求,予以駁回。而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請求雖會支持,但由於社保機構明確不辦理補交業務,導致勞動者的訴求在實質上是無法實現的。
而本條司法解釋出台,將會對用人單位在繳納社保上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3、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㈣ 企業不交養老保險如何維權
一般來說,可以分以下幾種情況
1,公司沒有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也就是一個老闆帶幾個人做業務,或者非法用工,前者真的沒什麼好辦法,勞動者可以選擇不幹,後者勞動者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其非法經營行為。但因為不存在合法的單位,不可能有社保的問題。
2,公司有相關執照,未按照規定繳納社保。那麼,就要看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何種關系:1,勞動關系,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舉報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2,靈活就業關系,即勞動者與單位是臨時就業關系,每周工作不超過20小時,每天不超過4小時,則單位確實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3,勞動者與單位屬於非勞動關系(包括一般勞務關系,合作關系,承包關系等),則不牽扯社保問題。
總結起來,也就是勞動者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而且單位是合法成立經營,具備繳納社保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提請勞動仲裁維權。其他情況下,維權的可能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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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自己年滿50周歲,單位不給交保險了,自己該怎麼辦
引言:對於很多人來說,能在一個單位一直工作下去也是一個不錯的事情,畢竟工作環境會比較穩定一些,但是也有人反映自己年滿50周歲了,單位卻不給交保險了,這自己該怎麼辦呢?
因為到退休年齡年齡的時候,相當於員工就和單位自動解除了勞動合同。這個時候是可以要求原單位來正常辦理退休的,因為是公司的員工,所以只能通過工作單位來正常辦理。退休自己是沒有辦法辦理退休的,如果說公司不繳納保險了,而自己又到了退休年紀,那麼就可以讓公司來把自己的休程序走完。
㈥ 打工10年單位沒給交養老保險,我該怎麼辦
打工10年單位沒交養老金,你可向老闆申請交社保,老闆會同意交上社保,如果老闆不同意交社保,你可到勞動局起訴,賠償十年交社保損失。
㈦ 企業不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怎麼辦
企業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是法定義務,只要還是在職員工,企業就必須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
從1995年5月1日起企業就應當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1994年7月5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該法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法》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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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通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方式,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公司為你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㈨ 企業拖欠養老保險不交怎麼辦
通過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以單位告訴你不補交養老保險起算,如果很長時間持續沒有補交,因為是持續的,追繳一年以上的保險金,我認為也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程序是先雙方和解,不行再申請仲裁,若不服仲裁再起訴法院,如果直接起訴法院是沒有用的,也要經過仲裁裁決。
因為你們公司已經是虧損了,虧損到一定時間或者有其他債權人申請貴單位破產,在單位破產期間員工的這部分保險金仍是優於其他債權人的債權而受到法院保護的。
建議你收好相關的證據,最好讓單位給你們寫一份情況說明。有助於單位破產的時候歸還該部分錢。
接著回答:仲裁時效是一年,如果擔心,應當在一年內要求單位給你們出具相關不交的說明,即使說明沒錢也可以的。將情況說明清楚,這樣就重新計算時效問題了。
另外你們單位這種情況應當申請破產了,法律上對破產單位剩餘財產(固定資產和廠房)是優先保護職工的利益的~可以優先受到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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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我在公司上班7年沒給我買養老保險,我該怎麼維權
單位不交養老保險金,可以申請仲裁維權,要求單位補繳養老保險金。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