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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學養老保險籌資政府

發布時間:2022-05-11 19:59:02

⑴ 社會保障學綜合論述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我們中國目前和大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障基本上是相同的,包括了社會救濟,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這三大領域,社會救濟,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這三大領域,構成了我們今天的中國的社會保障。

在社會保障中,最低的層次是社會救濟,它的對象是社會中的最弱者群體,或者講是群體公民中的最弱者群體。它的覆蓋面是全體公民遇到困難的時候都能夠享受,但是真正享受的人應該是很少的,這是最低層次。

第二個層次就是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它的對象和社會救濟不一樣,它的對象主要是勞動者,以及勞動者的家庭,有的時候涉及到勞動者家庭。

社會保障的最高層次是社會福利,它的涉及范圍很廣,因此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不同經濟體制的國家,在社會福利這個范圍上,有很大的不同。

⑵ 政府在社會保險籌資中的有哪些責任

(一)社會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br> 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經濟發展來支持的,它要以經濟實力作為基礎。因<br>此一般來說,各國的社會保障水平是與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水平<br>不足,使競爭中處於劣勢的人們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往往造成社會的不穩定;而<br>保障水平過高又會加重在業者的負擔,不利於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並且會使一些人成<br>為躺在國家身上的懶漢,削弱經濟發展的動力。在建立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時,應很<br>好地吸取其他國家通過幾十年實踐得來的寶貴經驗和教訓。<br>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同時又是一個人口大國,我國目前正處於經濟起飛階段<br>,必須保持較高的積累水平,這樣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不可能很高<br>,一般來說只能保證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外,社會保障與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br>相關,具有很強「剛性」,易上難下,在這方面我們一定不能再走「福利國家」開始<br>大包大攬、繼而騎虎難下的老路。我國經濟還不夠發達,但人口卻先於經濟出現了老<br>齡化的趨勢,這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不利的。<br> (二)社會保障應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的原則。<br> 社會保障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以國家為主體的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形式,因<br>此,從理論上說,它應該是公平的,一視同仁、無歧視地對待所有的公民。<br> 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鍵是處理好<br>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公平與效率是一對矛盾,但又不是截然對立的,一個經過精心設<br>計的制度,可以在公平與效率之間找到最佳的結合點,使公平和效率可以同時得到適<br>度的發揮。這里說的公平,不是數量上的完全相等,而是權力的平等,是法律面前的<br>平等,是機會的平等。按勞分配也是公平,分配的公正、合理、公平,可以激勵勞動<br>者,提高效率,進而達到更高水平的公平。社會保障在本質上是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br>,這種分配在某種意義上帶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質,但一定要適度,要避免因分<br>配不當造成的鼓勵懶惰機制。對生活困難者的救助,要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為目標<br>。社會保險的待遇和給付標准,既要與個人保險金的繳納水平和繳納時間長短掛鉤,<br>又要體現社會互濟的原則,既要切實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於激勵廣大<br>在職職工的積極性。<br> 所謂公平與效率統一,在社會保障中還應體現在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力與繳納<br>費用的義務對等。公民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力,應該與社會貢獻及交費水平對等,而不<br>應該受行業、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社會保險是由單位和個人共<br>同負擔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強制儲蓄」,對於這種社會保障,必須堅持<br>義務與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多儲蓄多收益。<br> (三)社會保障制度要法制化,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br> 社會保障的法制化,意味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和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權力和<br>機會的平等,同時也為社會保障的具體操作提供法律依據。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br>,一定要建立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社會化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社會主義市場經<br>濟要求有可以自由流動的人才市場,這就決定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是統一的,<br>不能以行業或地區進行分割。社會保障的立法權應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社會保障<br>制度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統一,並要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及各級分<br>支機構,社會保障的具體制度制定和行政管理由各級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依靠基層政<br>權組織形成社會化的社會保障網路體系。將目前各部門、各單位分散管理逐步轉變為<br>統一的社會化管理,將目前各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障事務性工作轉變為社會化服務。<br> 社會保險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它以財政為後盾,但社會保障基金與財<br>政資金又有著本質的區別,其資金的使用不能混同於一般財政資金,必須實行基金管<br>理,堅持專款專用。由於它是一種政府行為,所有收支都應列入國家社會保障預算,<br>結余資金投資於風險性最小的國家債券,以使其保值增值,不得直接用於彌補財政赤<br>字或進行風險性投資。一旦基金出現赤字,經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可以向財政借款解決<br>。<br> (四)適應我國二元經濟的現狀,採取兩條腿走路的方針。<br> 改革和健全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必須從我國二元經濟的實際出發,我國已有的社<br>會保障,一方面是國有單位職工享受著很高的保障和福利水平,另一方面是廣大農村<br>人口的養老、醫療等基本保障幾乎完全依靠個人和家庭。可以說是一個「跛腿」的巨<br>人,一條腿很長,另一條卻很短,雖然從長遠看,我們必須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br>,但在目前階段則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一方面改革和完善包括全<br>體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體系,另一方面逐步建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br>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構想<br> 從各國的經驗和我國過去的實踐來看,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br>每個層次的目標不同,保障對象不同,資金來源和管理辦法也不同。<br> 第一個層次是社會救助,這是國家對無生活來源、無家庭依靠並失去工作能力的<br>人以及收入在最低生活標准以下的個人和家庭的一種無償救助,這是最低層次的社會<br>保障,一般來說,這種保障對象的人數不多,並應該隨著經濟的發展日益減少。這是<br>一種無償的社會保障,體現了國家和全體納稅人對弱者的無私的社會救助,當然,這<br>種社會救助只能以最低生活需要為目標。其資金來源是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br> 第二個層次是社會保險,這是社會保障的基本組成部分,覆蓋對象是人口的最主<br>要部分――全體勞動者,當勞動者在年老、失業、疾病、傷殘以後,能通過社會保險<br>制度獲得一定的收入補償,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其資金來源一般採取個人和單位共<br>同負擔的辦法,參加者得到的保險金給付水平與其過去年代所繳納的保險金多少、時<br>間長短正相關,既要體現社會互濟,又要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br> 第三個層次是社會福利,指國家或國有單位免費或低價為職工提供的一些服務,<br>如義務教育、住房補貼、特殊人員的優撫政策、發放實物、各種生活補助等,這是社<br>會保障的更高層次,它的資金來源也是直接或間接由國家負擔的。在我國現階段,這<br>種社會保障還不宜過多地發展。<br> 三、社會保障制度具體運作方案的設計<br>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是社會保險,即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主要<br>是養老和醫療保險,資金的籌集和個人帳戶的建立是改革中的熱點和難點。下面是對<br>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運作方案的一些構想。<br> (一)完善保障最低生活標準的社會救助制度。<br> 建國以來,我國就先後建立了一些對少數貧困人口的社會救助制度,如對農村「<br>五保戶」、貧困戶的救助,對城鎮貧困戶的救助,對災民的救助等。當前社會保障制<br>度的改革就是要將這些社會救助納入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對收入確實低<br>於最低生活標準的個人和家庭進行社會救助。最低生活標準的界定,應採用「恩格爾<br>定律」,根據城鎮和農村、各個地區不同的生活費用標准,分別制定各地不同的標准<br>,對低於最低生活標准以下的居民進行社會救助。對農村貧困地區的救助,應改變過<br>去那種以縣或鄉、村為救助對象的辦法,將社會救助工作落實到個人和家庭。隨著我<br>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貧困地區也不是家家都貧困,我們可以學習國外的作法,每年調<br>整和公布一次各地方的「貧困線」,由人均收入低於貧困線的個人和家庭提出救助申<br>請。對那些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長期進行救助的對象也可以簡化申請手續。<br> (二)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覆蓋全體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制度。<br> 我國最終要建立的是覆蓋全體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制度,一切勞動者將不受行業、<br>所有制、城鄉等因素的影響,在勞動期間一律按照法定的交納比率交納養老保險金,<br>退休後按照法定的水平享受養老金。但在目前城鄉之間、不同所有制之間養老保險水<br>平相差懸殊的基礎上,只能採取逐步過渡的辦法。在農村可以在有條件的地區先自願<br>參加,起到示範效應,以後再強制實行。目前主要是不斷改革和完善城鎮職工的養老<br>保險制度。<br>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宜採用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作法,一方面個人領取<br>養老金的多少與過去交納養老保險金的數額和年限有密切的聯系,另一方面養老金具<br>有一定的互濟性,不能取出或繼承。一個人只要在工作期間按規定交納了保險金,退<br>休後就能領取養老金直到生命中止。從全社會平均來說,個人退休後得到的養老金總<br>和應等同與個人帳戶中的養老金總和,但具體到每一個人就不一定了,壽命長者領取<br>的養老金總和就會大大超過其個人帳戶上的數額,而壽命短者則相反。從資金管理上<br>來說,屬於現收現付與部分積累相結合的方式,世界上不少國家都是採用的這種方法<br>。<br> 由於養老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的全民的社會保險,考慮到全體居民的承受能力,它<br>只能是一種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養老金應大約相當於在職職工工資的50%左右。除<br>強制性的養老保險以外,國家還應鼓勵收入較高的職工進行個人保險,使其在喪失勞<br>動能力之後能保持較高的生活水平。對政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職工可以按財政撥款<br>的比例由財政為他們建立相當原工資10%左右的補充保險。<br> 養老保險金的交納比例,需要經過大量科學預測和計算才能確定,是一個非常復<br>雜、嚴肅的問題。比例高了,將會給財政和企業帶來沉重的負擔,比例低了,將很快<br>出現入不敷出,過於頻繁的調整又會對職工個人帳戶的管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需要<br>十分慎重。目前是由各省、市、自治區分別確定交納比例,這對於人才流動和建立全<br>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都是不利的,應盡快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確定全國統一的<br>交費比例。基金的管理可以先由各省的社會保險部門(未建立的可由勞動部門)承擔<br>,但一定要建立社會保險預算,納入財政監督。基金只能用於支付職工的養老金,節<br>余部分購買國家債券,不得挪作他用。<br> 養老保險金的交納,可採取個人和單位各負擔一半的辦法,無單位的個體勞動者<br>則應自己負擔全部費用。因為交納水平與以後的領取水平相關,相信廣大勞動者是會<br>積極交納的,這是徵收管理工作的一個有利條件。<br> 對已有多年工齡的中年職工,他們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年限短、數量少,又很<br>快面臨退休,應制定相應的過渡辦法。可以採取新老辦法相結合的方式,在退休時,<br>交納保險金之前的工齡按老辦法計算養老金,之後的工齡按新辦法計算養老保險金。<br>如:以30年為標准交費工齡,某職工交費之前的工齡為20年,退休後他可以得到按老<br>辦法計算養老金的2/3,其餘1/3則要按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多少進行計算。<br> 到本世紀末,爭取在我國基本建立起覆蓋城鎮所有勞動者,權力與義務相對應、<br>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br> (三)覆蓋全體職工的個人與單位共同負擔的失業保險制度。<br> 失業保險基金應實行社會統籌。其原則應該是以支定收、留有少量儲備。為簡化<br>管理,可以對所有就業人員實行統一的交納標准。對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凡屬非自<br>願中斷就業,並在失業前累計工作時間滿一年的,進行失業保險登記後,都可按規定<br>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期限按失業前工作時間的長短劃分不同檔次,超<br>過此期限以後轉入社會救濟。<br>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發放水平過高、時間過長,必然導<br>致一批人寧願選擇不就業,這在西方各國是屢見不鮮的。在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br>,一定要避免這種養懶漢的現象出現。因此,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水平應低於勞動者的<br>最低工資水平,發放期限最長不要超過24個月。<br> (四)建立城鄉有別、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br>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若干年內還不具備建立城鄉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的可能性<br>。因此,我們認為改革的目標還應定位在分別完善城鄉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br> 城鎮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從1995年1 月已經開始在部分城市進行了試點,主要內<br>容是:醫療保險費用由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約<br>占本人工資收入1 %)和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的50%記入個人帳戶,其餘<br>作為社會統籌。醫療費用首先從個人帳戶中支付,不足時,個人負擔小部分,社會統<br>籌基金中支付大部分。通過試點我們發現了方案設計中的一些問題:<br> (1)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的關系沒有擺對, 醫療費首先從個人帳戶支付,超額<br>的由統籌解決,這就形成了一種逆向調節的機制,個人帳戶中存款越多的,個人負擔<br>的醫療費也越多,存款少看病多的就佔了便宜。於是,在試點地區人們普遍採取了全<br>家集中花一個人帳戶里的錢之「對策」,使社會統籌基金嚴重超支而個人帳戶卻有大<br>量節余。<br> (2)醫療改革滯後,缺乏鼓勵其努力降低醫療費用的機制, 相反醫療費特別是<br>葯費越高醫院獲利就越多。因此改革試點並沒能有效地解決醫療費連年增長的問題。<br> 針對試點中出現的問題,我們設計的醫療保險制度方案是: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br>相結合的大框架不變,個人與單位的交費比例不變,重新調整個人負擔與社會統籌的<br>關系,建立促進醫療機構努力降低費用的激勵機制。具體有以下幾點:<br> (1)個人交納工資的1%進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單位交納的醫療保險也按各人<br>工資的1%計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進入社會統籌。 醫療費的報銷,在保險范圍內的<br>一律由社會統籌報銷,保險范圍之外的由個人帳戶支付,超額部分自己負擔。這里的<br>關鍵是制定嚴格、合理的醫療保險范圍,只有那些確實是必不可少的檢查、治療和葯<br>費才能列入保險范圍,例如有些葯品既有國產的也有進口的,那麼進口葯品就不能進<br>入保險范圍,住院只有普通病房屬於保險范圍,要住高級病房則要由個人帳戶或自己<br>負擔。這樣就建立起了個人的制約機制,限制了醫療費用的過高開支。個人帳戶的余<br>額可按略高於銀行活期存款的利率計息,但職工不能將其取出或繼承。<br> (2 )醫療保險基金由目前歸財政部門直接管理改為由衛生部門管理,財政部門<br>進行監督。建立起一種推動醫療費用節約使用的機制。這樣,作為醫療機構的主管,<br>衛生部門會積極地推進醫療體制的改革,改變目前醫院靠開「大葯方」賺錢的局面;<br>衛生部門是醫葯管理的內行,他們可以及時、准確地對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進行調整<br>,並能有效地監督醫療費的使用情況,通過審查處方、查閱病例等手段制止「一人保<br>險,全家吃葯」現象的發生。<br> 在鄉村應繼續健全合作醫療網,以解決農村人口最基本的醫療需要。有條件的地<br>區可以逐步建立類似城鎮的醫療保險制度。<br> (五)開征社會保障稅,建立社會保障基金。<br> 當今世界各國籌集社會保險費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是由社會保險機構根據<br>各個社會保險項目單獨確定保險費率,分別徵收,經費來源相互獨立,專款專用。這<br>種方式能確切反映各個項目的收支情況,但互濟性差,收費手續復雜,不利於降低保<br>險成本。第二種是將若干社會保險項目的費率合並,由國家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所籌<br>經費可在個人社會保險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這種方法利用了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程序,<br>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又可以保證保險基金的及時入庫。目前大多數國家都採用了優<br>勢明顯的第二種方式。<br> 我國社會保險金的徵收最終也應通過開征社會保險稅的途徑,使這種政府行為更<br>加規范、更加高效。具體稅目可採取逐步擴大的方式,第一步先徵收養老保險稅和失<br>業保險稅。社會保險稅的徵收也應採用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辦法,與個人所得稅的<br>徵收相協調,以利於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這樣做也有利於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管理。<br> (六)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服務社會化。<br> 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它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社會保障法律的規<br>定,負責制定各項具體的規章制度、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社會保障的實施工作。該<br>部門的主要職能有:管理社會保障檔案和個人帳號,按規定及時、准確地發放社會保<br>障金,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合法使用、安全運營。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報告,處理<br>有關社會保障的查詢、申訴和糾紛等事務。<br> (七)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正確運用及保值增值。<br>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法律形式強制實行的保障制度,它的最終責任主體是國家,<br>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和運用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形式,社會保障基金一旦出現赤<br>字,最終要由政府來負擔。因此作為以政府權利為依託組織的資金運行,應該在國家<br>的財政收支中反映出來,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的絕大多數國家也正是這樣做的。我國<br>可以在目前由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組成的復式預算基礎上,增加一項社會保障預<br>算,將社會保障的收支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br> 社會保障基金是廣大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後的最後保障,也是維<br>護社會安全穩定的資金保證,因此,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一定要堅持慎重原則,基金<br>的保值增值一定要避免風險。在正常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以說投資的回報率越高其<br>風險性越大。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的運用只能投資於購買國庫券、國家債券方面,不能<br>為追求資金的增值將其變成一種風險投資。

⑶ 我國養老保險應採取哪種籌資方式,為什麼

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⑷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是什麼

必須是基金式,這樣才能保障我們今後安全的退休有養老金

⑸ 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是什麼誰負責繳納保險費

籌資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負責繳納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具體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5)社會保障學養老保險籌資政府擴展閱讀:

其他國家養老保險的制度模式:

1、傳統型: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2、國家統籌型之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最早為英國創設,如今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3、國家統籌型之蘇聯模式:是前蘇聯所創設的,其理論基礎為列寧的國家保險理論,後為東歐各國、蒙古、朝鮮以及中國改革以前所在地採用。

4、強制儲蓄型之新加坡模式: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於在職期間與其僱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後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

5、強制儲蓄型之智利模式:強調自我保障,也採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

⑹ 養老保險制度的三種籌資模式

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也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需要規范化,政府和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領域的介入和管理也必須規范化。財政介入基本養老保險領域主要應考慮社會保險稅、養老基金預算管理和養老保險財政補助制度三大方面。
通過社會保險稅方式獲取基本養老保險資金
目前世界各國獲取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的方式即籌資模式,通常有三種形式:繳稅制、繳費制和預籌基金制(強制儲蓄)。通過對三種籌資模式的比較,我們認為社會保險稅比繳費制更有效率,比預籌基金制和繳費制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比繳費制和預籌基金制更能體現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公平性。因此,通過社會保險稅獲取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會保險基金,是一種符合我國現階段實際和改革發展客觀要求的選擇。為此,我們嘗試設計了一套適合我國的社會保險稅方案,方案如下:
——納稅人和納稅對象的確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應成為社會保險稅納稅人。農民進城從事工商盈利性活動一年以上者,也應成為社會保險稅納稅人。企事業單位以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社會保險稅課稅對象,私營業主和個體工商戶可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額作為課稅對象。
——稅率的確定:稅率的確定是整個社會保險稅開征的難點,其合理與否關繫到整個社會保險制度能否順利運行。一般地說,養老保險應選擇部分積累模式,而失業、醫療、工傷保險可選擇現收現付的模式。稅率的設計上,應綜合考慮如何滿足不同險種對保險資金的需求。從國外的經驗看,有的國家只設計社會保險總稅率,然後將其分為企業和個人應交稅率;也有的國家按保險項目設置稅率,分解為企業單位和個人交稅率。我國的社會保險稅率設計,應設置一個總稅率,將其分解為企業單位和個人交稅率。然後可將徵收額按固定比例分解為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
按照有關測算,五項社會保險支出占城鎮從業人員工資收入的比重2005年最高僅為27.7%,遠低於現在五項社會保險的實際繳費率40.6%.這說明現在的繳費率過高,其主要原因是現行的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仍主要限於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正是養老、失業、醫療負擔最重的經濟成份,大量的非國有經濟發展時間不長,社會保險支出負擔相對輕一些。因此,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是減輕社會保險負擔、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的重要途徑。我們認為,在2005年前我國社會保險稅率設計在30%左右是完全可行的。
——納稅人負擔:如按30.6%的社會保險總稅率,由企業單位負擔19.6%,其中養老保險負擔12%、醫療保險負擔4%、失業保險負擔2%、工傷負擔1%、生育保險負擔0.6%;由職工個人負擔11%,其中養老保險負擔8%、醫療保險負擔2%、失業保險負擔1%.這樣可以體現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和企業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原則。
——將徵收的社會保險稅劃分為相應的保險基金。我們認為,30.6%的社會保險稅徵收額,可以按以下比例劃分:20%作為養老保險基金;3%作為失業保險基金、6%作為醫療保險基金、1%作為工傷保險基金、0.6%作為生育保險基金。其中20%的養老保險基金根據上面的測算可以形成部分積累,應付未來人口老齡化程度提高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需求。
——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在五項社會保險項目中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適宜建立「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包括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稅8%的部分,還應從企業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稅中劃入2—4%;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包括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稅2%的部分,還應從企業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稅中劃入1%.
——建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基金」。社會保險稅企業單位繳納的12%部分中除2—4%進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外,其餘的8—10%均進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社會保險稅企業繳納4%的部分,除1%進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外,3%進入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起征點與財務處理:社會保險稅的起征點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凡是工資收入沒有達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個人一律免交社會保險稅:凡是工資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個人,超過部分按規定稅率交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稅,列入企業財務費用,作為生產成本;行政事業單位需繳納的社會保險稅一般列入當年經費預算,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凡是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行政事業單位,可從其自身的收入中列支一部分,具體比例由同級社會保障部門與財政部門共同協商確定。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稅,可從個人所得額中扣除,免交個人所得稅。
——財政影響的分擔:地方財政承擔本地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費支出,中央財政承擔中央一級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與經辦機構的管理費支出。
——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條件和方法。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在這里主要涉及到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的支付順序與方法。關於養老保險金的支付,可規定凡是達到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條件的職工個人,應同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領取相當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25%的社會性養老金;從「個人帳戶」中或按「個人帳戶」儲存額與平均余額等分的份額,或從「個人帳戶」中領取相當於個人離退休離工資水平35%的繳費性養老金,後者不按平均余額等分。醫療保險金的支付可按目前統一規定執行,即「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分開核算,確定社會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控制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開支,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社會統籌基金中開支,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
——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社保基金管理涉及到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分工、管理體制的構建等。我們認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要調動各級政府參與管理的積極性,按不同項目社會保險基金的重要性及影響的大小,將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散於縣(市)、地(市)、省(市)、中央四級管理。可以考慮將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交給縣(市)一級政府管理,失業保險基金交給省(市)一級政府管理,養老保險基金交給中央政府管理。這樣既有利於增強各級政府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責任,也有利於分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風險,提高各級基金的管理水平。按照上述分工,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專款專用,結余資金主要購買國債和納入中央政府統一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不得隨意挪用。
對此答案滿意的話,請記得立即採納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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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社會保障學的知識!誰會

——填空題——
1.以其來源為依據,社會保障基金一般分為財政性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險基金;________基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障基金。不同的社會保障基金有著不同的籌資渠道,並必須用於特定的社會保障項目。
社會福利
2.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方式一般包括:征稅方式;________ 方式和自由籌資方式三類。
征費
3. 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一般有:財政撥款;徵收社會保險繳費(稅);發行福利彩票與募捐;__________收費;基金營運收益;其他渠道等。
服務
4.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社會性、福利性和互濟性等性質特點,還具有;普遍性;重要性;__________性;和復雜性等特徵。
長期積累
——名詞解釋——
5. 醫療保險
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
6. 基本醫療保險
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帶來的經濟風險。
7. 補充醫療保險
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利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8. 商業醫療保險
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和個人減價商業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營的,盈利性的醫療保障。
9. 失業
是指在勞動范圍內,有就業能力並且有就業要求的人口沒有就業機會的經濟現象。
10. 失業保險
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簡答題——
11. 如何理解社會保障與收入分配的關系?
社會保障是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國民收入分配分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強調效率,再分配強調公平並對初次分配進行調解。第三次分配則是對前兩次分配的進一步調節。社會保障屬於再分配環節。
12.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原則
答:是依法管理、規范運營、專款專用、收支分離、預算管理等原則。
13. 養老保險的責任承擔模式
政府責任型、責任分擔型、個人負責型、混和責任型。
14. 養老保險籌資模式
答:1、現收現付式。2、部分積累制。3、完全積累制。
15.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模式
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社會統籌和個人相結合。
16. 養老保險金的繳費與給付模式
養老保險緊的繳費模式,養老保險金的給付水平確定模式。
17. 養老保險的功能
保障、穩定、公平、發展、文化等功能。
18. 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
答: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合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中社會保險制度。
包含三個意義:
1、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
2、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可靠的生活來源。
3、是以社會保險手段來達到目的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19. 醫療保險制度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社會保險的社會性、互濟性和福利性的特點。
20. 醫療保險在實施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遵循「低水平起步,重點保障大病醫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實行單位包村(居)、村包組、組包戶、居委會包戶和單位(企業)包職工、幹部職工包家屬、教師包學生的基本原則。
21. 醫療保險體系
答:三部分組成:1、基本醫療保險。2、大額醫療互助保險。3、補充醫療保險。
22. 醫療保險主要有哪些模式?
答:1、城鎮職工醫療保險。2、居民醫療保險。3、農村合作醫療保險。4、商業保險。
23. 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
個人交費、單位交費、利息收入、財政補貼、以及其他收入。
24. 造成失業的原因
答:1、勞動力供大於求。2、經濟結構進行重大調整,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力結構必將進行結構性調整,不可避免的造成部分人員失業。3、伴隨科技進步和勞動力生產水平的提高,一些領域尤其是第一、第二產業的傳統部門,不僅不能擴大就業容量,反而會減少用人,分流部分勞動力,致使失業人員數量增加。4、由於許多失業人員技能單一,職業技術水平不高,難以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加上擇業觀念陳舊,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開辟就業門路,加大了實現再就業的難度。5、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覆蓋面窄,市場就業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對勞動力流動和合理配置也有著明顯的制約作用。
25. 失業保險的功能
保障、合理配置、促進就業、穩定、其它等功能。
26. 失業保險的基本內容
按照參保是否具有強制性、失業保險層次等不同標准可以劃分為不同類型,一般都包含有覆蓋范圍、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保險管理等內容。
——論述題——
27. 政府如何才能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進行有效監管?
答:1、預算管理。2、財務監督。3、投資管制等。
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基金管理的根本目標是確保基金的安全。在實踐中,應當遵循依法管理、規范運營、專款專用、收支分離、預算管理等原則。政府作為社會保障的主要責任主體,承擔著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責任,但社會保險基金自治管理與民間管理方式亦日益受到各屆政府的重視。
28. 中國為什麼要進行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
答:醫療保險制度涉及面廣,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為何要進行醫療制度改革?原因是:
一、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我國現行的職工公費和勞保醫療制度,是五十年代初建立起來的,它對於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來,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已難以為繼,必須進行改革。這種制度的弊端表現現在:一是「多」,即國家和單位對職工醫療費用包攬過多,職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識,財政和企業不堪重負,反過來使群眾的基本醫療服務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快」,即對醫患雙方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醫療費用增長過快,浪費嚴重,一些職工缺乏節約醫療費用意識,「小病大養」、「一人看病全家吃葯」的現象在一些單位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低」,即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程度低。在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和不同單位之間,職工享受的醫療待遇差異過大,苦樂不均,,還有相當一部分職工得不到基本的醫療保險。在一些生產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里,許多職工醫療費用一年只有幾十元,不少單位職工醫療費用長期得不到報銷,醫療費拖欠現象嚴重。四是「窄」,即醫療得覆蓋面窄。改革開放後發展起來的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很多沒有參加社會醫療保障,這些企業的職工得不到有效的基本醫療保障。
2、推行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實現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迫切需要。由於歷史上形成的多方面原因,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已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而要做好這項工作,一項重要的措施就是就是給下崗分流的職工提供包括基本醫療服務在內的基本生活保障。
29. 國際上失業保險改革的趨勢是怎樣的?
因各國經濟發展水平、政治文化、歷史傳統等國情的不同,不同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之間也有著諸多區別,目前國際上失業保險的改革趨勢是限制享受失業保險的權利,加強失業保險的管理和運營,突出就業導向。
30. 試述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的發展方向。
中國的失業保險經過十幾年得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未來發展方向應當是積極的就業保障機制發展。
31. 中國養老保險的改革歷程
答:1、從社會統籌起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重點。
2、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開展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探索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制度。
3、多渠道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企業和職工共同交費。增加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4、推進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社會化。
5、社保制度建設呈現新特點和農村低保制全面推開。

⑻ 社會保障主要指政府舉辦的養老社會保險計劃和什麼機構舉辦的補充養老保險計劃

[單選] 社會保障主要指政府舉辦的養老社會保險計劃和()舉辦的補充養老保險計劃。

A . 事業機構
B . 企業
C . 公益機構
D . 慈善機構

⑼ 我國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

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是國家預算和企業營業外列支的生產性收益。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責繳納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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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都有哪些

現收現付制的機制是由年輕一代供養上一代,將年輕一代繳納的保險費用用於支付給老一代的養老保險金。這種基金籌資模式可以應對通貨膨脹所帶來的風險。
但是,這種籌資模式與人口結構有密切的關系,當老齡化嚴重,就會增加養老保險費用的支出,年輕一代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就要增加,從而增加了年輕人的負擔。另外,1997年實行養老保險以來,1997年之前退休的人(即「老人」)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須完全由社會提供;1997年之前參加工作,1997年以後才退休的人(即「中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不足以供他們養老,須由社會支出一部分,這也就是我國養老保險面臨的最大難題——所謂的「隱性債務」問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國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由現收現付制改為部分積累制,個人繳納存入個人帳戶,用於個人養老;企業繳納費用計入社會統籌帳戶,解決隱性債務問題,從而,既保證了老一代的養老保障,又減輕了年輕一代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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