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制工人沒有視同繳費退休時有影響嗎
真正的合同制工人,影響不大!
綜上,我認為合同制工人沒有視同繳費,他就有實際繳費,何況很多地方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將國營合同工納入了視同繳費范圍,所以對他的養老金影響不是太大。因為那個時代工人的工資都非常低,加上繳費的比例也低,所以繳費的金額很少。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跟固定工比肯定是有區別,但影響不大。換句話說,合同制工人跟固定工比,按政策理論上講,合同工沒有視同繳費年限,也就沒有過渡性養老金。但是他們有實際繳費年限,就是繳費金額低有點影響也不大。
⑵ 92年以前上班的合同工有養老保險嗎
92年之前的合同工還是有養老保險的,只要是合同制功能或者是原固定工,有人事檔案,那麼全部都可以按照視同繳費年限。
1、如何來確定92年之前的合同部有沒有養老保險
(一)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休或調整退休費待遇的人員,其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
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經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已按國務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辦理的,可不再變動。
(二)如果是季節工學徒工,臨時工,又或者是輪換工,那麼就需要根據轉正之後的工齡來計算。
2、92年前視同已購社保時間到底是怎麼計算
如果社保是在93年開始繳納在此之前的工齡,就屬於已經繳費的年限,因為退休之後的養老金和繳費年限有直接的關系。為了保證老職工的權益,所以就會設定視同繳費的年限,避免老職工在退休的時候,因為繳費年限比較少,直接造成養老金過低。
3、92年如果從國企自動離職,是否原工作年限還可以繼續
我國的社會保險全面實行是從1992年開始,所以1992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也同樣可以加入到其中。比如有一些單位是在1994年的時候才開始繳納,那麼前面的這些年也同樣可以加入到其中,因為這本身就是特殊的情況,但是到底怎麼樣也只能夠咨詢社保局。除了這些之外,也會涉及到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下崗職工在領取失業金的階段,因為沒有辦法繳納社保,也同樣可以認同繳費年限,並不算是斷交社保,其他的情況就沒有辦法享受特殊的政策。
⑶ 2019年入職了一家國企,今天查看養老保險用工形式為:原固定職工,這是什麼意思呢
原固定職工系指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經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批准錄用的正式職工(不含招收的臨時工)。
【法律分析】
1、勞動合同制職工和原固定工,是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因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用工改革而出現的兩種不同性質的用工形態。
2、按規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一個月開始,就要按本人標准工資的3%,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了。
3、隨著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企業職工的退休待遇,實行與個人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現在,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所得,主要與本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水平相聯系。可以說,在退休養老金的計算核定問題上,已不再區分合同制員工和固定工了。
【原固定職工的含義】
原固定職工是指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經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批准錄用的正式職工(不含招收的臨時工),現我國已取消了固定職工與臨時工的區別。
【法律依據】
《勞動法》規定的「用工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用工形式」。新的勞動合同法有增加了「勞務派遣」這種新的勞動用工方式。
從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分,有固定期限用工、無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用工3種方式。
從聘用勞動者的身份來分,有固定用工和臨時用工2種方式。
從工作制度來分,有標准工時工作制用工,不定時工作制用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用工3種方式。
應該說在全國,固定職工至今是依然存在的,事業單位中帶有國家核定編制的職工即是所謂的固定工,這類職工有工人身份和幹部身份的區分。有國家撥款的單位發檔案工資,自負盈虧的可以自己核定工資,但是繳納社保是在專門的社保機構繳納,並且繳費基數按照檔案工資計算。
⑷ 固定工的退休金和合同工退休金有什麼區別
固定工退休金和合同制工退休金沒有任何區別。
不論固定工、合同工、自由職業者,只要按規定參加社保退休後均可領取養老金,不同的是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資金的多少決定其領取養老金的數量,沒有正式工,都是合同制,都需要交納養老保險才能辦理退休,合同工也是一樣,不繳納養老保險,都不能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
固定工是解放後國營和集體企業編制招收固定工,合同制工是用工制度改革後的企業單位職工,也就說打破鐵飯碗由原來的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的固工改制的用工形式。
如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越長,退休養老金越多,現在簽訂勞動合同,個人和企業共同繳納養老保險,退休時養老金的計算,當地上年的平均工資,個人繳費指數,工資年限和個人賬戶總額有關於什麼合同沒有關系。
(4)合同制工人和固定工養老金擴展閱讀:
退休金注意事項:
1、退休後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退休金的領取和領取標准,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退休金異地支付。
2、個人繳費滿15年後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退休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退休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退休金水平。
3、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當年開始參與基本退休保險待遇調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下一年開始參與基本退休金保險待遇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固定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同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退休金
⑸ 合同制職工與固定工在退休待遇上有何不同
合同制職工與固定工在退休待遇上有何不同?退休待遇其實與職工的身份沒有關系,主要和繳費基數、繳費年限有關系。但是繳費基數的高低,是和職工的工資待遇聯系在一起的,而工資待遇的高低,又是和職工的身份緊密聯系的,從這個邏輯關系來推斷,合同制職工與固定工退休後待遇還是有區別的。
綜上所述,由於養老金計算時不考慮是正式工還是合同工,但是和個人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密切相關的,職工個人身份是決定收入高低的因素,收入高低的因素是決定繳費基數的因素,繳費基數的因素是決定養老金高低的因素,因此從這個邏輯關系來判斷,正式工退休後的養老金肯定是要高於臨時合同制職工。
⑹ 同是1974年上班固定工與合同工退休有區別嗎
固定工和合同制工退休沒有任何區別
(1)固定工是解放後國營和集體企業編制招收固定工。
(2)合同制工是用工制度改革後的企業單位職工,也就說打破「鐵飯碗」由原來的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的固工改制的用工形式。
(3)用工制度改革後,全部工人都是合同制工人。因此在退休問題上沒有任何區別,但是區別是繳費年限。
(4)如果你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越長,你的退休養老金越多。
現在簽訂勞動合同,個人和企業共同繳納養老保險。退休時養老金的計算,當地上年的平均工資,個人繳費指數,工資年限和個人賬戶總額有關於什麼合同沒有關系。
不論固定工、合同工、自由職業者,只要按規定參加社保退休後均可領取養老金,不同的是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資金的多少決定其領取養老金的數量。現在沒有正式工,都是合同制,都需要交納養老保險才能辦理退休,合同工也是一樣,不繳納養老保險,都不能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金。
⑺ 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
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方面是同一標准,
但是養老保險開始繳納時間是不一樣的。
國家實施固定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晚於合同制工人,
即你說的你們那固定工自97年開始繳費,以前的工齡做視同繳費時間,
合同制工人自參加工作之日開始繳費,只有實際繳費的時間為繳費時間。
但是就我所知,兩者補交的比例應該是一樣的,
如你有疑問,就去詢問當地的養老保險處吧,通常縣級以上勞動部門有權力制
定當地的社保政策的!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可以進入 >> 「多保魚講保險」進行免費咨詢!
⑻ 全民固定工和全民合同制退休工資有區別么
全民固定工和全民合同制退休工資的區別如下:
1、影響因素不同
全民固定工是直接影響市場容量大小的重要因素。會計年度一方面受制於宏觀經濟狀況的影響,另一方面受國家收入分配政策、消費政策的影響,債務性負債。全民合同制直接決定消費者購買力水平。
2、包括的范圍不同
全民固定工:一般指個人生產的全部數量金額,包括未銷售、尚未形成收入的庫存價值;
而全民合同制為主營業務收入、和營業收入、還有其他業務收入的總和,有的流通居民總收入核算的是差價收入、即毛利。
3、計算方法不同
全民固定工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
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而全民合同制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4、考核內容不同
全民固定工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全民合同制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全民固定工
網路-全民合同制
⑼ 固定工與合同工待遇有什麼不同
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方面是同一標准,
但是養老保險開始繳納時間是不一樣的。
國家實施固定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晚於合同制工人,
即你說的你們那固定工自97年開始繳費,以前的工齡做視同繳費時間,
合同制工人自參加工作之日開始繳費,只有實際繳費的時間為繳費時間。
但是就我所知,兩者補交的比例應該是一樣的,
如你有疑問,就去詢問當地的養老保險處吧,通常縣級以上勞動部門有權力制
定當地的社保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