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民工可以不上養老保險嗎
可以,農民工最低可以只繳納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
也可以繳納養老保險
B. 單位必須要為農民工上養老保險嗎
按照目前北京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規定,農民工依靠土地養老,他們上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不能辦理如城鎮戶口般正常退休及按月領取養老金。只能一次性清算,只是滿一年以上會有一定補償。但這是沒有真正的養老保險意義的,而且養老保險的負擔重,在實踐中單位和農民工本人都有所抵制。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農民工社保政策,對農民工工傷、醫療保險制定了單獨政策(最開始是外地農民工,後來本市農民工也執行此政策),這些文件立足於「保大病」,首先解決農民工最需要的社保險種,是分層次推進的思路(這一點很多學者研究過,對農民工來說最急迫最需要的就是工傷、醫療;而且在中國傳統二元分化社保體系中,農民依靠土地養老,養老金這塊是制度缺失的)。由於最終目標肯定是全民皆保,這種過渡期的靈活政策就有些尷尬,實際中就有些模糊。這個事情,我在政策出台之初就聯系咨詢過勞動局相關人員。他們的答復是:只上兩險,如果勞動局稽核,是不會追究的;但是農民工有要求的,單位還是應該上……可以看出,他們回答的模糊與不確定的。官方文件的說法是「可以先行辦理工傷、醫療保險」,事實上,是開了口子,默許可以暫時先上工傷、醫療兩險的。但是官方又不能直接說「可以不上其他險種」。總之,如果你的咨詢得到「明確答復」那就出問題了,因為文件本身就故意模糊了,呵呵。需要說明的是:1、北京目前目前只上兩險是可行的,而且事實上有非常多的單位正這樣做著。2、社保有很多模糊政策,例如農村戶口的,到底是選擇「農民工」還是「農村勞動力」身份參加醫療保險一樣,事實上並未有明確界定,單位是可以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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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用人單位為什麼不給農民工養老保險
農民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渠道已經暢通。
2009年1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人力資內源社會保障部、容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2016年11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對企業職工,包括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進行了政策和程序上的規范。
當前,各地的具體辦法也已經出台,農民工異地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已經暢通,辦理方法簡單快捷。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擬異地就業的,在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列印繳費憑證,到新的地區就業之後,由單位交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移手續,之後的事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依法辦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國辦發〔2009〕66號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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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農民工勞動合同書備案後不交養老保險行嗎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之規定,不可以。
E. 農民工可以不給交養老保險嗎
[案例描述]小趙是一位從安徽農村來到北京打工的農民工,憑著自己的手藝被一家私人裝修公司聘用並擔任木工。小趙上班前與老闆協商確定工資時,老闆對小趙說,他們是一家有規模的正規公司,除了工資之外,他們也給員工上社會保險,但小趙的戶口在安徽,也不可能一直在北京工作,終究要回到安徽去的,所以公司就不再為他辦理養老保險等手續了,公司就直接每月多付他200元錢,當作養老保險費用吧。至於他自己上不上保險,由他自己決定。小趙心裡算算,覺得也對,自己不但省去交保險費的錢,還可以直接多拿工資,將來儲蓄在銀行,老了也可以作養老用的,何樂而不為呢?於是小趙就同意了老闆的建議。過了3個月,在一次老鄉的聚會上,小趙遇到了老鄉小侯。小侯聽了小趙的介紹後卻建議小趙不要這樣做,還是要求公司為他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為好。小趙對於小侯的建議進行了認真的思考,認為小侯的建議是對的,因為社會保險就是為了今後的保障而設立的。於是小趙就去找了公司的勞資部門,要求辦理養老保險手續,建立養老保險的檔案。[案例分析]用人單位不給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並聲稱將養老保險費用以工資的形式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農民工屬於城鎮企業工人的一部分,他們雖然沒有城鎮戶口,但是在城鎮參加工作也應當享受其他城鎮職工可以享受的社會保險等待遇。用人單位在聘用農民工之日,不僅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還要為之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我國《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說明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非取決於職工的戶口在哪裡、該職工以前是否是農民,關鍵是看用人單位與職工是否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同時根據這條規定還可以看出,參加養老保險不僅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農民工的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就不可以放棄而應當履行。給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同樣是強制性的義務,即使農民工自己想放棄辦理而直接得到工資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法規]《勞動法》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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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什麼時候規定農民工不交社保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為維護廣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的規定,針對農民工的勞動就業特點,按照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和能銜接的要求,制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一、適用范圍。
在城鎮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農民工參保相關事宜。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
二、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並全部計入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原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本辦法調整繳費標准。
三、轉移接續。
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退保」,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農民工跨統籌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由兩地社保機構負責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未能繼續參保的,由原就業地社保機構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封存期間其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
四、待遇計發。
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後,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沒有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五、經辦服務。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批准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農民工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其本人全國通用、終身不變的社會保障號碼,農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機構查詢本人參保繳費等權益記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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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您好,我是外地農民工,新換的單位不給上養老保險,這合法嗎我自己能否自行繳納呢
肯定是合法的,勞動法規定,單位自己用你之日起就必須給員工簽定合同和購買保險,社保是強制行的保險,如果公司不給你買,你可以要求補交,如補交不了的話,公司應給予賠償,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投訴,自行繳納是不行的,必須要有一個公司掛著,退休金是公司給,養老保險是政府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