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訴訟單位養老保險時效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沒有訴訟時效,截止到不再繳納社會保險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貳』 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交養老保險有訴訟時效嗎
摘要 老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交養老保險,有訴訟時效嗎?這道題的答案是有訴訟時效的,因為他要走過程,走流程,一般的是七天至15天,久一點的是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
『叄』 保險訴訟的時效有多久
社會保險有訴訟時效限制 ,非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保險索賠訴訟時效是法律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險索賠權的一項重要限制。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 ,非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險索賠權 ,不僅要遵守保險合同關於索賠的具體規定 ,而且要符合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否則 ,保險人可以時效經過作為抗辯理由 ,不予賠償。訴訟時效是指法律在規定權利的同時 ,也規定了相應權利的行使期限 ,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權利行使期限 ,法律將不予保護 ,權利人因此要承擔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後果。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 ,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 ,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具體補充
1、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因為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是其法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違反的是國家強制性規定 ,不適用時效制度。另外 ,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勞動者退休後 ,因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爭議而向法院起訴 ,法院應當受理。可見因社保而發生的爭議不受時效限制。
2、因社保而發生的爭議一般來說作為行政機關處理更恰當些 ,而行政機關處理可以肯定是不受時效限制。
因而你還有一種方法 ,那就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要求其責令用人單位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 ,並對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處罰 ,若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 ,你可以勞動監察部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肆』 社保補繳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社保補繳訴訟時效是一年。因為「申訴補交養老保險的訴訟」屬於勞動糾紛的民事案件,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伍』 養老保險有訴訟時效嗎
社會保險的訴訟時效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版障法律、法權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
『陸』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訴訟時效規定嗎
現今無論是年輕人還是中老年人,最熱切關注的問題就是養老保險的問題了。中國自古以來的「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慢慢地變成「買保險防老」了。但是買了養老保險也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也會有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保費等因素而造成養老保險損失,那麼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沒有訴訟時效規定大家知道多少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詳細解答。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訴訟時效規定嗎
社會養老保險遭受損失時,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由於因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給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時效制度;而且用人單位沒給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不單單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還侵害了國家的利益,所以所繳納的社保費用一部分進入職工個人帳戶,其他的作為國家財產進入國家的社保基金,而對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追訴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社保醫保怎麼用?一文教你申辦報銷流程!
此外,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勞動者退休後,因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爭議而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可見由於社保而發生的爭議沒有時效限制。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怎麼辦
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而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以下規定賠償損失:
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滿15年的,則依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年的本市退休職工社會月平均養老金標準的70%確定勞動者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按照月賠付;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的,則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除以15年,再乘以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年的本市退休職工月社會平均養老金標準的70%確定勞動者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按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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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沒交養老保險到達退休年齡後幾年訴訟時效
未繳納養老保險爭議,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舉報,欠繳的應當向養老保險徵收機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