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退休養老金雙軌制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養老保險雙軌制的意義
養老保險雙軌制與我國原計劃經濟下的勞動用工管理體制有關系。實際上起初無論是國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有單位自行解決的。只是由於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等多方面原因才導致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
1,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職工養老的負擔較重,且不同行業企業人員待遇相差很大。為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企業大規模覆蓋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的。當時,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乾脆不給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並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隨著社保制度的發展,現在已經做到了養老金的社會統籌,保證了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發放。
2,實際上,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也是「單位人」,也是由單位自行承擔退休職工的養老待遇發放。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經濟組織不同,沒有自主經營收入,故只有通過財政撥款解決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待遇問題。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至今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即通過財政撥款而非社會保險來解決退休職工的社保待遇。
由上可以看出,由於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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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中央通過養老保險改革方案何為「雙軌制」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日前表示,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同時,將建立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12月20日《新京報》)。
養老金「雙軌制」久受詬病,公眾終於盼來權威部門「合並統一」的表態。
當下社會不公之一在於養老不公,而養老不公主要體現在「雙軌制」。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如果說這個特殊產物在多年前存在還能說得過去的話,在我們認為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的今天,「雙軌制」就沒有任何存在的理由。「雙軌制」的存在,不僅影響到養老公平,而且也影響到政府公信力,給公眾的印象是公權力「自肥」。
不管是因為人大代表、專家學者、新聞媒體一致呼籲,還是有關部門早有改革之意,總之,人社部這次公開表態養老金「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消息振奮人心。但何時、如何讓養老金「雙合一」?人社部並沒有明確承諾。在筆者看來,「雙軌制」合並統一,前提是早日出台改革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
可以預言,打破養老金「雙軌制」是最為艱難的一項改革,艱難程度一點不亞於收入分配改革。據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過去難以出台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遇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反對。同樣,打破「雙軌制」也會遇到既得利益者反對,因為很多公務員已經習慣了享受這種福利,自然不願意改變現狀。
據悉,事業單位就曾抵制養老保險改革。2009年1月28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發,在5個試點省市進行改革試點。然而,該方案下發一年有餘,媒體披露五個試點省市幾無進展。有人認為是制度設計不合理,有人認為改革方向不對,還有人認為方案出台時機、程序不合理。
除了改革方案本身有些問題外,事業單位抵制養老金改革也在意料之中。顯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先行改革的成敗得失,今後在改革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時,必須從中吸取教訓和經驗。這樣才能減少改革阻力。更重要的是,要堅定養老金「雙合一」的改革決心。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改革需破利益固化藩籬。
日前,人社部專家金維剛表示,要積極探索和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雙軌制」所導致的待遇差距過大問題已經到了必須要高度重視和採取必要措施解決的時候了。這一觀點代表了很多公眾的心聲。現在的問題在於,有關方面何時把這項改革轉化為實際行動,以時間表和路線圖展示改革決心。
盡管早在2009年就有專家透露,公務員養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正在討論。但事實證明,這項改革截至目前還沒有讓公眾看到實質性動作。而且,在《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只提到「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如何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卻沒有明確。這讓人有些憂慮。
如果養老金「雙合一」改革不能在「十二五」期間有實質性動作,所謂「終將合並統一」恐怕是一個遙遠的夢,養老金「雙軌制」造成的社會裂痕會越來越大。因此,筆者期待養老金「雙合一」改革「快馬加鞭」,早日落到實際行動中。坦率地說,所謂「雙合一」,就是公務員養老待遇要向企業職工看齊,因為企業職工養老待遇向公務員看齊需要巨大的財政投入,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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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退休金雙軌制你怎麼看
這個問題無的放矢,純屬炒作。眾所周知,雙軌制是歷史遺留的產物,過去未普及社保之前,企業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退休人員由本企業負責發放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不屬於生產盈虧單位,由財政負責發放養老金。
這就是所謂“雙軌制”的歷史沿革。從2014年起,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國家廢除了退休金“雙軌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退人員一律納入社會保險,統一支由社保基金支付養老金。這就從根本上為養老金公平、公正發放提供了保證。
『伍』 養老保險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指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
養老保險雙軌制出台背景:
1、從1995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調整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60%調整,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則按同級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的90%調整。
2、公務員退休金增加還受益於1993年和2006年兩次工資改革,特別是2006年「工資套改」主要體現在工齡和職務上:工齡越長,職務越大,則漲幅越大,退休工資也按照這個漲幅得到了較大的提高。
(5)養老金為什麼要雙軌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1、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2、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3、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養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從被訪者來看,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
『陸』 退休金雙軌制
「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我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主要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柒』 中國為什麼要實行雙軌制
實行雙軌制的原因:
1.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特別是 退休金「雙軌制」,自上世紀90年代初實行並延續至今。
2.雙軌制是中國政府在「增量改革」階段為改革價格體系而採用的一種過渡性定價方案。雙軌制的形成是總結前段實踐經驗的必然結論,是調和多方利益後的博弈均衡結果。
3.雙軌制為大部分既得利益群體(如政府官員)創造了一個尋租空間(通過價格差獲利),使他們不至於因改革而失去自己原有的利益,從而得到了大部分當權者的支持,減少了改革的政治阻力。
拓展資料:
1.雙軌制是「單軌制」的對稱。涉外法定繼承中將遺產分為動產和不動產,規定不同沖突規范,適用不同實體法來處理遺產問題的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技術輸入的審批在立法上所採取的原則。指通過技術貿易或經濟技術合作途徑輸入技術,依中國技術輸入專門立法進行審批;以技術作為投資的技術輸入,則依有關的外資立法進行審批。
3.退休金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或稱退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用李玉和當年的那句名言說,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是兩股道上跑的車,走的不是一條道。
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
『捌』 中國養老保險雙軌制形成的原因
近期,在人民日報和人民網聯合推出的「兩會」熱點調查中,社會保障問題廣受關注,廣大網友就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雙軌制是否合理展開激辯,投票結果是94%網友認為不合理。網路民意似乎某種程度上體現著社會共識。養老雙軌制要不要改,如何改,是把雙軌制變成統一制度,還是打通制度通道,縮小兩者差距?還需要認真研究。
對此,我們不能單純取經於國際,因為世界上實行公務員單獨保障和統一制度的國家,數量上幾乎相當,還需要客觀分析我國養老雙軌制形成的歷史原因。
企業養老保險是按照社會保險的基本原理建立起來的,以職工平均工資和繳費年限為基數;機關事業單位是以退休前的最高工資和工齡為基數,一般退休金相當於退休前工資的70%以上,並且還有一定的津貼,兩種制度之間不能互相轉換。
這兩種制度造成的結果就是,企業職工退休後收入大概相當於工作時50%左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收入相當於工作時80%左右,由此導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如果再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有津貼,這個差距可能還會加大。
養老金雙軌制確實需要改革。不過它既然是歷史形成的產物,要改變這一長期積淀的制度安排,就很難畢其功於一役,一蹴而就,需要在尊重歷史的原則下逐步調整、打通制度。必須明確的是,一些企業退休人員的心態可以理解為「不患寡而患不均」,但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卻不應是簡單地實現「均貧富」,而應當是實現社會公平。
公平不是結果的平均,而是制度設計中體現出兩者待遇差距的縮小及制度之間可轉換性。如果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差距得不到彌合,最終受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會的公平。如果養老保險制度之間不能轉換,不利於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也就不利於人的合理流動與全面發展。
因此,改革養老雙軌制不在於追求養老金水平的平均化,而重在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待遇差距;不在於追求完全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而重在讓兩種制度安排類似、能夠互相流通和銜接。
從這一起點出發,首先應是縮小待遇差距,重點在提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水平,建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使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工資、物價上漲指數、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的變化來確定,逐步縮小其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差距,保證企業退休人員能夠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與此相應的是,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設計類似企業的制度安排。目前國家已開始著手改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就是類似基礎養老金加職業年金;有的地方如上海啟動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為公職人員建立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津補貼被專門的職業年金或年功年金所替代,保證基本待遇不大幅下降。在這樣一個基礎上,逐步實現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身份轉換時,順利轉移接續。
通過理性漸進的改革,讓養老保險待遇不再亂花漸欲迷人眼,而像太陽的光輝公平地普照到每一個退休人員身上,這應該是養老保險未來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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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退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目前已廢止。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