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構成與特徵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四方社會保障體系
面幾項社會保障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社會保障體系社會安全網對社會穩定、社會發展有著重要意義社會保障直接關系著億萬百姓切身利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內容社會保障問題重要社會問題也直全社會關注熱點問題關系民生及社會穩定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屬於政府行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社會保障體系居於核心地位社會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實現社會保障基本綱領社會保險目保障被給付者基本生活需要屬於基本性社會保障;二社會保險對象法定范圍內社會勞動者;三社會保險基本特徵補償勞動者收入損失;四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源於用人單位(僱主)、勞動者(雇員)依法繳費及國家資助和社會募集
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社會保障高層次實現社會保障高綱領和目標目增進群眾福利改善國民物質文化生活把社會保障推上高階段;社會福利基金重要來源國家和社會群體
社會救助
社會救助屬於社會保障體系低層次實現社會保障農民工保障
低綱領和目標社會救助目保障被救助者低生活需要;二社會救助對象主要失業者、遭幸者;三社會救助基本特徵扶貧;四社會救助基金來源主要國家及社會群體
社會優撫
社會優撫安置社會保障特殊構成部分屬於特殊階層社會保障實現社會保障特殊綱領社會優撫安置目優待和撫恤;社會優撫對象軍人及其家屬;社會優撫基本特徵對軍人及其家屬優待;社會優撫基金來源國家財政撥款社會保障社會安定重要保證黨十七大報告指出:要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礎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低生活保障制度重點慈善事業、商業保險補充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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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養老保險具有以下特點
養老保險具有以下特點:
1.養老保險具有強制性。
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
2.養老保險具有互濟性。
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普遍性。
每個人都有老年歲月,這是人生的必經階段。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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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養老保險的特徵有哪些
據「法保兜」保險網了解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
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1、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
2、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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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養老保險制度的特徵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特徵
(1)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統賬結合」制度。統賬結合識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簡稱,即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共同組成我國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從制度設計的基本結構來看,我國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類似於部分基金制,即現收現付和將來支付兩種方式相結合。
(3)但是在具體內容上,我國的統賬結合制與部分基金制又完全不同:①現收現付(社會統籌)部分的資金籌措方式不同。部分基金制用征稅方式,我國的統賬結合制用的是收費方式;②基金(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來源和運作方式不同。在資金來源上,部分基金制基金部分的資金來源是社會保障稅收入用於現付保險金後的余額,而我國跟人賬戶部分的資金來源是個人直接繳費;在資金運作上,部分基金制的基金部分的資金是以信託基金方式運作,而我國的個人賬戶部分的資金目前也用於現付保險金,個人賬戶基本屬於「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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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類型及特點是什麼
一、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
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准)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4.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負擔,並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互濟。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於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
二、養老保險制度的類型
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有三種模式:
傳統型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F. 解析養老保險具有哪些基本特徵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養老保險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G. 社會養老保險的特徵
(一)強制性
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凡屬於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成員都必須無條件地參加社會保險。
(二)普遍性
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三)福利性
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四)社會公平性
公平分配是宏觀經濟政策的目標之一,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徵。
(五)基本保障性
社會保險的保障標準是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為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們的收入穩定、生活安定,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六)互濟性
社會保險通過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有交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社會保費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在全社會統一用於濟助被保障對象,同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從統一基金中相互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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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養老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發展到今天,雖然仍存在一定的問題,但較以往相比,開始走向更加完善和成熟。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是一種政府行為。每個人都有一個從出生到年老的自然生活周期,在年老時,隨著勞動能力的逐漸喪失,也就失去了獲取收入和物質資料的能力,老年人如何養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市場是無法對此進行調節的,存在著市場失靈。這就需要由政府出面進行干預,從而保證老年人老有所養,保持社會的穩定。
(2)強制性。即國家通過立法程序,強制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履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基本養老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或從自身利益出發來決定是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強制性還有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克服個人短視問題。即有些人注重目前消費而忽視將來消費,如果沒有養老保險制度,這些人在年老後就可能陷入困境。現代社會又不能無視這些人的困境,要給予幫助。一旦社會無償地給短視者以幫助,就會產生更多的短視行為,即「搭便車」行為,使社會不堪重負。
在我國農村,由於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下,對廣大農民目前實行自願的養老保險制度。
(3)養老保險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為什麼養老保險所能保障的不是勞動者最高的生活水平,而只是基本生活水平呢?原因主要在於:退休者已經退出了勞動力隊伍而不再創造價值,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社會創造的物質財富是既定的,如果政府有意識地通過制度安排來保持退休者很高的生活水平,一方面會增加整個社會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會增加現有勞動者的撫養負擔,降低其他年齡層次人口的消費水平,進一步影響在職勞動者生產的積極性,不利於經濟發展。
(4)養老保險的保障對象是法定退休者。對於養老保險的對象,各國一般都從法律上給予明確的界定,一般包括以下條件:一生中累計的工作年限、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曾繳納過養老保險費等。在中國等一些發展中國家,退休只適用與城鎮非農產業的就業者,而對於農村的勞動者一般沒有退休的概念。「老年」有生理意義上的老年和社會意義上的老年兩種含義。生理意義上的老年是指從醫學生理上,一個人的主要器官衰老到一定程度的狀態。社會意義上的老年,是指一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承擔社會勞動義務能力下降到一定程度的狀態。養老保險所指的老年是社會意義上的老年,但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年齡界限來判定。
(5)互濟性。一般來說,養老保險費是由國家、企業或單位、個人三方共同承擔的,籌集到的養老保險基金要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就必須進行科學的管理,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和調劑互助,從而分散風險,保障生活。
(6)普遍性。每個勞動者都要經歷漫長的老年歲月,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年老的風險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一般來說,養老保險的對象應當是全體勞動者,不管是哪個行業,是城市還是農村。當然,一個國家養老保險的實行,是與本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化程度相聯系的,這需要有一個過程,比如各國的養老保險首先是城市產業部門,農業部門則比較晚。養老保險的普遍性也表現為全球性,因為人口老齡化是世界性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