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退人員養老金會漲嗎
法律分析:養老金會漲的。2021年是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左右的幅度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會有一定程度的上漲,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到93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❷ 2021年重慶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重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具體方法為:定額調整,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此次調整還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此外,重慶已建立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❸ 2021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
為適應省級統籌基金收支管理的要求,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從2021年5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統一調整為每月15日至2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❹ 提高養老金標準是什麼意思
養老金上調是指經過批准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一般包括調整范圍、調整水平、調整辦法、資金來源、組織實施這五方面的內容,養老金基本上每年都會有一次上調,不同地區的調整具體方案會有些不同,以實際政策通知為准。
養老金是社保中比較受人們關心的一個保險,養老保險累計交滿15年,便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以作為養老保障。
拓展資料
養老金(pension)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基本養老保險保證公平,企業年金體現對工作期間的激勵。基本養老保險的設計初衷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不高,加上企業年金之後才能保持一個較高的替代率。
由於企業年金制度是企業自願實施的,很多企業考慮經濟情況沒有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亦有部分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後又終止該制度。
這種局面導致退休工人最終領到的養老金只有基本養老金,即企業退休人員只領取了制度設計者設計的部分養老金,所以感覺待遇較低。而現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既包含了基本保障部分,又包含了激勵成分,所以金額很高。很多群眾並未看到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缺失,只是看到養老金最終結果的差異,於是不滿情緒在滋生蔓延。如果不改變企業年金制度的自願性質,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差異將會持續擴大,最終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又一重大隱患,必須及早解決這一問題。
公務員退休金的主體部分是基本退休金。隨著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的不斷增長,公務員的退休金也需調整。公務員基本退休金是按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調整的,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是以調整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基礎的,按照一定比例增加。例如,2011年1月,國家決定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而2006年到2009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總額年均遞增為18%,高於10%的養老金增幅。
公務員退休金按工資上漲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低於工資上漲率的比率調整,而且他們的基數不同,公務員調整基數包括全部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數只是基本養老金,基數和比率均低的結果造成二者的絕對數差距並未縮小,只是它們之間差距的相對比例有所下降。
❺ 重慶2021年企業退休金增加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❻ 企退養老金增加方案
法律分析:目前關於2021年的具體調整方案還沒有出來,仍然沿用2019年的規定。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❼ 遼寧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遼寧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主要為: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4元;工齡掛鉤調整:每年工齡增加1元,超過15年的部分再增加一元;養老金掛鉤調整:按照每位退休老人2020年12月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0.6%;高齡老人傾斜照顧調整:年滿70周歲算高齡老人,其中70-79周歲,額外增加45元;80周歲以上的退休老人,額外增加90元;偏遠艱苦地區:額外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照上述方案調整,若是調整後還低於遼寧省平均水平,那麼則直接漲到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遼寧省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辦法和標准 定額調整,仍按照退休時間先後劃分為5檔。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再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養老金。
另外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職)人員,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調整後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❽ 山西企退人2021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山西的企退人員每滿1年可增加2元,而事退人員每滿1年增加1.1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為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❾ 湖北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所有調整對象按退休退職時間分為三檔進行定額調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199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以及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分別按45元,40元和35元的標準定額增加養老金。2、掛鉤調整:(1)與本人退休、退職前的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2元;(2)與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1.4%。3、傾斜調整:共分七種情況進行調整。(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給制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給制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政策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5)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歲,不滿80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6)屬於在艱苦邊遠地區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額外再增加15元;(7)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養老金未達到當地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給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之三規定: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