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服刑人員的養老保險92年前視同繳費年限能算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Ⅱ 服刑人員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假釋等社區服刑人員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服刑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首先說明一下服刑期間的工齡問題:根據規定,服刑期間的工齡是作廢的,刑滿之後的人員可以以社會人員的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在服刑之前的工齡和繳納保費的年限可以連續計算。社區服刑人員包括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區服刑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實現再就業的,或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社區服刑人員,可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社區服刑人員在社區矯正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或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服刑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具體的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因為各地的養老保險政策是有差異的,因此,對待服刑人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也是不一樣的。首先說明一下服刑期間的工齡問題:根據規定,服刑期間的工齡是作廢的,刑滿之後的人員可以以社會人員的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在服刑之前的工齡和繳納保費的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服刑人員可以繼續交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服刑人員不可以續繳養老保險。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Ⅳ 服刑+養老保險政策
勞改勞教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內員被判處有期容徒刑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其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待刑期或教養期期滿後,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2、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被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本人和遺屬不享受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其他死亡遺屬待遇。
3、離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應予補發。
參見: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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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服刑人員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據我所知,服刑人員是不可以交養老保險的,但是之前交的也不會給抹掉,等服刑完畢以後可以繼續交。
Ⅵ 服刑人員養老保險95年以前怎麼辦
摘要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Ⅶ 服刑人員社保最新規定有哪些
服刑人員社保最新規定如下:
1、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2、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Ⅷ 人社部關於退休公務員刑滿釋放後的養老金和醫保規定
判刑人員,沒有養老金。
自己繳納醫療保險費,就有醫療待遇,不繳就沒有。
見2010年國家的104和105號文件 。
Ⅸ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交納社保嗎
您好,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交納社保。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
"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職工退休後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准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