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民失地養老保險政策
法律分析:可以擁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享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利,16周歲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員。不能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1.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2.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3.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六條 徵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徵收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
②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一、已征地農民要交多少錢?
1、已到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第一檔次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繳納9240~27720元,財政給予3960~11880元的補助,每月可領取220元的養老金。第二檔次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繳納11544~34632元,財政給予4056~12168元的補助,每月可領取260元。第三檔次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繳納13860~41580元,財政給予4140~12420元的補助,每月可領取300養老金。
2、接近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第一檔次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繳納32340元,財政給予13860元的補助,每月可領取220元的養老金。第二檔次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繳納40404元,財政給予14196元的補助,每月可領取260元。第三檔次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繳納48510元,財政給予14490元的補助,每月可領取300養老金。
二、新征地農民要交多少錢?
1、已到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如果是已到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的新征地農民,男滿70周歲、女滿65周歲的由征地部門繳費15600元,每月可領取260元養老金。男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女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由征地部門繳費31200元,每月可領取260元養老金。男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女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由征地部門繳費46800元,每月可領取260元。
2、接近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如果你是接近領取養老保險金年齡的新征地農民,男50~60歲、女40~:55歲的人員養老保險繳費由征地部門繳費54600元,每月可領取260元養老金。
3、適齡勞動力年齡段的人員:適齡勞動力年齡段人員考慮到其尚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機會,規定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一次性由征地部門為其繳費10186.2~20372.4元,就業後可與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接續,再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繳費並享受相關待遇。
③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政策
法律分析: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④ 農村失地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如下:
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3、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4、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5、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⑤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條件才能申請?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1、僅是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農村戶口人員,是不可以參保失業農民養老保險的;
2、當事人要享受到該保險待遇的:必須屬於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並且本人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因當地的市政規劃或者其他用途而被徵用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
3、當事人具體可以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等,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等明確。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社保有什麼區別?
農村失地保險特指被征地農業戶籍人員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各機關事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所雇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社會保險。
這兩個保險都應該在社會保險局管理,農村失地保險繳費標准低於社會養老保險,在領取時農村失地保險也低於社會養老保險,並且這兩項保險不能同時參保,國家不會為一個人補貼兩次。
所以你要根據自己養老的預期,和你的繳費能力選擇繳哪個。
現在,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也可以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軌。也就是說,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被征地農民只要補足繳費額,就可以像職工一樣享受退休待遇。
兩個保險都交了怎麼辦?
交了之後是不能退的,但是可以合並,合並後的養老金會有大幅度的提高,合並的條件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納15年,可以合並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標准領取養老金。
不夠15年的,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標准領取養老金 。
另外,假如受益人在未達到年齡就離世的,社保局將會退回本金和利息的。
⑥ 農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規定
農村失地農民社保政策為如果其失地是因為國家徵收土地導致的,其徵收部門應當安排其社保費用,對其失地農民予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讓失地農民老有所依。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⑦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解決方案
(一)更新理念,促進失地農民充分就業
長期以來,我國農民都缺乏受教育和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會,農民失去土地後面臨著極大的生活壓力。要建立適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僅要給予經濟補償,更要從根源出發,作好對失地農民的教育培訓,提高其素質和就業競爭力。給予失地農民法律援助和合理的政策鼓勵,使其能夠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實現再就業。鼓勵用地單位給失地農民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支持農民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政府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一定傾斜,讓失地農民能夠在較短時間內辦廠招工,實現再就業。(二)合理確定、自主選擇養老保險模式
1.城市規劃區內的失地農民,可讓其享受與城市居民相同的社會保障待遇。失地農民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待遇。對繳費不滿15年的,可參加市政府規定的「低標准繳費、低標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按繳費不同檔次享受不同水平的養老金待遇。向青壯年勞動力提供教育、培訓的機會,提高勞動技能,增強就業競爭力。對於失地老年人,讓其享受城市低保。2.城市規劃區外的失地農民,失去部分土地後仍為農村居民,仍有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土地。應設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從征地補償費中一次性注入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資金。(三)制定與法律配套的相關政策
1.加大投入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由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共同出資。一般應由征地單位為失地農民一次性繳納15年的基本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標准可自由選擇。落實基本保障後,再給予失地農民一次性生活補貼,以暫時緩解失地農民不能就業的生活困難。取消或降低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確立「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計算原則。有些地方濫用最低繳費年限的規定,要求必須連續15年繳費,一旦中斷,之前的繳費年限作廢,等於將已經納入保險的失地農民再次排除在外。2.強化監管完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堅決查處強制性扣留農民土地徵用補償費的行為;落實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對於續保不能及時銜接的,政府應想辦法籌集資金或免交部分費用;定期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障資金收支情況,社會保障資金未能足額到位、及時發放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3.嚴格制度一是完善征地補償政策。改革征地制度,結合當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水平和失地農民未來生存發展情況,依據市場交易規則制定合理的征地評估辦法,統一確定征地補償標准,落實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問題不落實、補償資金不到位的不能啟動征地程序。條件准許的地方要積極探索現金補償、留地、留房安置方式,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醫療保障。城市規劃要為村集體建設預留空間,培養村集體造血功能,幫助解決農民養老資金。二是完善征地補償程序。嚴格土地徵用程序,在徵用農民土地時要尊重絕大多數群眾意見,公開補償標准、安置標准和保障水平,嚴禁對手成交、私下交易,嚴禁未批先征、邊批邊征和非法批地佔地。及時足額撥付失地農民補償資金,按規定程序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被征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片區綜合低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按照「專戶儲存、專款專用、項目核算、適時撥付、滾動發展」的原則成立征地專項基金,妥善管理使用補償安置費,有條件的地方可幫助失地農民解決就業、住房、子女入學等問題。三是健全目標績效考核體系。將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落實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中,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專項資金管理細則和生活救助機制,將特困戶和低保戶作為重點幫扶對象,解決其基本生活、就業和社會保障權益等問題,避免侵害失地農民權益的行為發生,確保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