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在於:1、退休金是國家財政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2、退休金由事業單位或企業提供,而養老保險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3、養老金領取人群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的領取人員是機關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2. 農村養老金和城市養老金,都有哪些區別
農村和城市實行不同的養老金制度,其實說實話,確實是基於現實,迫不得已。盡管對農民很不公平。基於以下幾點,就決定了在城市和農村需要實行差異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農民收入不穩定。其實農業是完全可以賺錢的,但必須是在天時地利人和的時候,農業依賴的因素太多,導致有時種植像賭博,賭對了,今年收入不錯,賭錯了,不僅今年白幹了,還要搭進去化肥農葯費用,虧的一塌糊塗。在我家附近,有很多農民合作社種植西紅柿,西紅柿的產量很高,第一年只有幾戶人家種植,平均1元/斤,大家都賺翻了。(雖然我們經常看見的是3元/斤的西紅柿,抱歉,另外兩塊被賺走了)很多農戶年收入十幾萬,第二年更多人加入種植西紅柿的隊伍,0.7元/斤,很多商販開始嫌棄西紅柿,開始壓低價格,第三年,幾乎每家每戶都種植西紅柿,臨近省市也種植了大量西紅柿。價格開始0.5元/斤,後來0.3元/斤,最後1毛錢/斤,農民就不去採摘了,因為採摘西紅柿的費用都比賣的多,農民血本無歸。當年很多人就不種了。從這個例子就能看到,農民的收入波動性很大。
我覺得這可能是政府不願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重要原因。很多東西表面看起來很不公平,細想起來,就覺得更可怕。
3.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是什麼
事實上,養老金和退休金雖然都是職工退休後能領的錢,但其實是存在本質上的區別的。那麼養老金和退休金有怎樣的區別呢?
首先在概念上,養老金准確地來說應該是養老保險,這是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者因為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基本生活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也就是說,養老金更像是個人層面的「產物」,甚至更像是一種「商品」。眾所周知,職工要想在退休後每個月能拿到養老金,就需要繳納至少15年的社保。
而職工繳納出去的這些社保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在為養老保險「付費」。所以說,職工退休後每個月領取養老金更像是在獲得自己所購買的保險的收益。
而退休金就不一樣了,雖然退休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物,但其性質更像是一種「福利」。具體的概念就是,勞動者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後,根據他們所做出的貢獻和所具備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者退休條件,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保險待遇,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基本生活需要。
這樣看來,退休金似乎也像是一個買保險的過程。但其實退休金更多的是強調國家層面,擁有一種「福利屬性」。因為退休金的發放還要看職工在職期間的貢獻,最典型的就是機關單位的退休職工,他們的退休金標准不單單是看他們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標准,同樣也要看他們的工作貢獻度,貢獻越高,退休金就越多。因此,和養老金相比,退休金甚至可以說要更「高級」一些。
雖然概念上算是兩筆錢,但對於每個職工來說,養老金和退休金是不能同時領取的,因為這兩筆錢不只是概念不同,同樣也存在其他方面的區別。
在繳費方式上,退休金是由單位或者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而養老金一般由參保人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
還有就是在資金渠道上,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最後領的就是養老金。而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者地方財政列支,那些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最終就是領取退休金的
4.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
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區別在於:
1、概念不同,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資金渠道不同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統稱為養老金;
3、繳費方式不同,退休金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參保人員的單位代扣代繳,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往往遵循統一的繳費准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 退休金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退休金和養老金的區別主要在於:1、退休金和養老金的性質不同。退休金一般是國家財政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2、退休金和養老金的主體不同。養老金領取人群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金的領取人員是機關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6. 養老金退休金的區別
在日常生活中,對於養老金和退休金這兩個詞,絕大多數都覺得是一回事。甚至說,很多人普遍都覺得養老金就是退休金,這就是對一筆錢的兩種叫法而已。
那麼退休金和養老金真的就是一個概念嗎?其實不然!這些年很多人都把這兩個概念混淆了,其實養老金是養老金,退休金是退休金,這完全是兩個概念,或者說是兩筆錢。
還有就是在資金渠道上,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資金列支的,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最後領的就是養老金。而退休金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者地方財政列支,那些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最終就是領取退休金的。
最後在領取方式上,退休金分為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而養老金因為是政府統一發放的,所以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有統一的養老金領取規則。
7. 農村養老金和城市養老金之間有哪些區別
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費率到達了28%,用人單位交納20%,職工自己交8%,鄉村戶口養老金年繳費額從100-2000元不等,可自行選擇,這個就是多繳多得,還有就是根底養老金局部,職工是上一年本地的均勻工資乘以繳費年限,而鄉村的就只要幾十元錢,所以城鎮職工的比鄉村的養老金要高出許多
總結:
1.關於參保人來說,最大的區別在於二者養老金額度的差距。
2.假如城鄉居民以為職工養老金比擬劃算,以靈敏就業人員的身份參與職工養老保險,就需求留意了。參保人需求交納社會均勻工資的20%,但其中只要8%能進入個人賬戶,相當於剩下的12%就幫著企業繳費了。
3.在城鄉居民根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根本養老保險的闡明中,我們能夠發現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能夠轉變為城鄉居民根本養老保險的。只需參保人的繳費年限缺乏15年,退休後不想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就能夠將養老保險轉變為城鄉居民根本養老保險。但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卻不能直接轉變為職工根本養老保險。
8. 社保和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社保78其實就是養老金,只是它的叫法不一樣,都是要你在到達年齡以後能夠拿到這個錢來進行養老的。
9. 居民養老金和職工養老金的區別
居民養老金和職工養老金的區別具體如下:
1、居民養老保險是針對無工作或失業的人員辦理的社保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是企業為在職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
2、居民養老保險包括養老、醫療,職工養老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