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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山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22-05-09 11:33:45

1. 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指導意見》內容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江蘇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要求,加快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籌資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省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農民實行屬地化管理。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年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引導所有適齡參保人員積極參加新農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在已全面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力爭到2010年底所有涉農縣(市、區)全部推行新農保,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參保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充分發揮我省集體經濟的優勢,建立和完善新農保基金籌集機制。新農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個檔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定更高檔次的繳費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根據國家要求以及農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允許地方按制度規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繳費方式。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省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對縣(市、區)按人均財力分檔給予補助,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重點傾斜。
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參保給予補貼,補貼標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補助標准,補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適當增加補貼給予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個人賬戶建立
政府為每位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最低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准,提高部分的資金由地方財政支出。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原新農保政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待遇高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可繼續執行原標准;低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標准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省根據國家新農保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以及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七、養老金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領取原新農保養老金的55-60周歲女性,仍按原待遇標准繼續領取,年滿60周歲後按本辦法確定的標准領取。
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按年繳費,並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管理,條件成熟時實行省級管理。
九、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存儲、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加強新農保資金收入、支出、結余的監督,加強對新農保資金的財政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各地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各地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當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
十二、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實施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措施。各縣(市、區)要成立新農保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地區新農保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財政等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主動開展工作,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新農保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注意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及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切實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及時向省新農保領導小組報告。

2.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組織領導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解決民生問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新農保相關政策,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二)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試點縣(市、區)要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不斷完善有關政策,積極穩妥地做好試點工作,切實把好事辦好。
十三、未列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地方可按本《實施意見》自行開展試點,所需資金由地方政府負責籌措。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3. 鍾山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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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

4. 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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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統籌城鄉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年滿60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第三條新農保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有利於與村幹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等原則。
第四條新農保制度實行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模式,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第五條新農保制度實行縣級統籌。
第二章養老保險費籌集
第六條新農保採取按年繳費的方式繳納。
(一)個人繳費。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暫設為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提高繳費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國家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繳費人數每人每年補貼30元。允許有條件的試點市州、縣市區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辦法由市州政府制定,報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試點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由有試點縣市區的市州政府確定。
第八條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16周歲且不滿45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年;年滿45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至60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補繳,補繳時,政府補貼部分由試點縣市區政府承擔。
第三章個人賬戶
第九條試點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村集體補助資金;其他經濟組織資助資金;省、市州、縣市區財政補助資金;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條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全部轉移。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第五章制度銜接
第十三條本辦法實施時,已經按照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領取養老金的,且已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同時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未滿60周歲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照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第十四條本辦法實施時,參加了村幹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尚未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人員,應當參加新農保,其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達到待遇享受年齡時,按本辦法規定計發養老金;已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人員,在享受村幹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同時,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第六章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列支。
第十六條國家工作人員在新農保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第十七條各級政府負責新農保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對繳費困難群體補助資金和政府補貼資金的籌集。
第十八條試點縣市區政府負責建立健全新農保工作機構,整合辦公資源,落實工作經費。有困難的試點縣市區由市州政府給予補助。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新農保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對經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檢查審核基金收支預決算執行情況,設立新農保基金專戶,做好財政補貼資金的審核和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建立健全統計報表制度,做好參保登記、個人賬戶管理、待遇發放和基金收支預算管理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共同配合做好新農保試點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要求,各市州和試點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辦法分別制定實施方案。試點縣市區實施方案報經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5.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一、基本原則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二、任務目標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鎮),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四、基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五、建立個人賬戶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六、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八、待遇調整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十、基金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十一、經辦管理服務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十二、相關制度銜接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二○○九年九月一日

6. 關於lt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gt的問題

我省21個縣(市、區)試水新型農村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老人不繳費每月可領養老金<br><br><br>新華網河南頻道12月14日訊大河網-大河報報道:今後,我省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不用繳費,每月就能領到養老金。昨天,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通許縣、偃師市、滎陽市等21個縣(市、區)列入首批新農保試點,明年春節前,試點縣(市、區)農村60歲以上老人將領到首筆養老金。<br><br><br>政府每年每人補貼30元<br><br><br>12月11日,省政府發布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br><br><br>按照規定,新農保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個人按年繳費,目前暫設100元至500元5個檔次,由農村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標准,參保人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給予適當鼓勵,具體補貼辦法由當地制定。<br><br><br>為調動廣大農村居民的參保積極性,我省確定,省、市兩級財政對農村居民繳費給予每年不低於30元的補貼。其中,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省轄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不低於10元,都計入個人賬戶,作為將來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數。新農保待遇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以中央財政補貼為主,中央財政補貼的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我省要求試點縣(市、區)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以每人每月不低於5元的標准進行補貼。<br><br><br>《實施意見》要求,試點縣(市、區)為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地區對烈士遺屬、領證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和雙女戶父母參保繳費可給予適當補貼。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對村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br><br><br>60周歲以上老人可領養老金<br><br><br>此次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我省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br><br><br>為了體現國家要求的新農保制度的普惠性,使得經濟相對比較困難的老人能享受到國家提供的基本保障,對於國家新農保試點啟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不設置補繳「門檻」,參保後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br><br><br>此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計發系數相同)。139是國家根據目前我國老人平均壽命計算出的系數,按照這個標准支付,基本可實現終身支付所需資金的平衡。<br><br><br>老農保並入新農保<br><br><br>我省《實施意見》下發之前,已有部分省轄市試點了農村養老保險,那麼,老農保如何與新農保進行銜接呢?<br><br><br>對於開展老農保工作的地區,要徹底解決老農保基金債權債務等歷史遺留問題。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br><br><br>新農保參保人員因身份發生轉變或戶籍變更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資金可隨人全部轉移;無法轉移的暫時保留其個人賬戶,待條件成熟後再轉移。<br><br><br>1000多萬農民將受益<br><br><br>此次,我省確定通許縣、偃師市、滎陽市等21個縣(市、區)列入首批新農保試點。據初步測算,這21個縣(市、區)試點工作全面展開後,將有1000多萬名群眾受益。試點縣(市、區)農村60周歲以上老人有望在明年春節前領到第一筆養老金。<br><br><br>據統計,中央財政每年對我省試點縣(市、區)60周歲以上農民補貼約8.7億元,省、市、縣三級財政對農民補貼約3億元;試點縣(市、區)6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每年增加六七百元的收入。<br><br><br>新農保首批試點縣(市、區)<br><br><br>開封市通許縣洛陽市偃師市平頂山市魯山縣安陽市內黃縣鶴壁市淇縣<br><br><br>新鄉市輝縣市焦作市修武縣濮陽市清豐縣許昌市長葛市漯河市郾城區三門峽市盧氏縣南陽市社旗縣商丘市虞城縣信陽市羅山縣周口市扶溝縣駐馬店市平輿縣鄭州市滎陽市濟源市<br><br><br>南陽市淅川縣商丘市梁園區南陽市西峽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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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的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

根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 〔2009〕32號)要求及國務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復意見,決定在長春市朝陽區等9個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為做好試點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
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試點縣 (市、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檔次根據我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由省統一適時調整。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國家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省及試點縣 (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由省及試點縣 (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對選擇5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補貼辦法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確定。
(四)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試點縣 (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村黨組織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在按本意見參保繳費基礎上,根據其任職年限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一)試點縣 (市、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以行政村為單位,由鄉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所)核准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定繳費。
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實賬管理,記錄終身。個人賬戶資金包括:
1.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
2.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和利息;
3.省及試點縣 (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利息;
4.其他收入和利息。
(二)新農保個人賬戶存儲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定期發布。 (一)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試點縣 (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存儲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二)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戶籍的老年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鄉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所)審核,報縣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戶籍人員,不需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三)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和我省經濟發展狀況及生活水平,適時調整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具體調整方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
(四)新農保待遇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對領取待遇人員應進行領取資格認定;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在1個月內到所屬鄉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所)辦理相關手續。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同級財政部門要設立新農保基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基金性質和用途。
(二)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 (市、區)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三)各地要建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在金保工程總體規劃下,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新農保經辦機構通過專網開展業務經辦。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新農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控制,並接受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級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新農保有關政策的執行和基金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五)新農保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一)試點縣 (市、區)政府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指定或委託經辦機構、鄉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所)經辦新農保業務。新農保工作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支付。
(二)新農保經辦機構、鄉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所)負責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送相關資料和業務數據,並及時按要求報送其他材料。 (一)試點縣 (市、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及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的,可自願參加新農保,原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符合領取條件的,可同時享受相應待遇。 (一)省政府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商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試點縣 (市、區)也要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當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召開調度會,由試點縣 (市、區)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總體工作部署,及時組織人員深入試點縣 (市、區)督查、指導工作。
(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政府補助預算、綜合協調等工作;財政部門要確保政府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管好新農保資金,落實工作經費;公安部門負責按戶籍提供農戶家庭成員人數和基本情況;民政、農委、國土資源、計生、殘聯等部門負責配合研究農村相關群體參保的有關政策,並做好政策銜接工作;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搞好宣傳工作;編制部門負責配合研究新農保管理體制和經辦能力建設問題。
(四)試點縣 (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五)各地要根據國家新農保試點工作宣傳口徑和農民的特點,採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廣泛宣傳新農保政策,引導農民自覺踴躍參保。
(六)已經開展老農保和自行探索新農保的縣 (市、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調整和完善有關政策。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附件: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 (市、區)名單

8.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相關制度銜接

(一)與老農保銜接。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回稱老農保)的地答區,要做好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縣(市、區),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三)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按國家規定執行。在國家沒有出台相關銜接政策之前,新農保參保人已經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不變。
(四)試點縣(市、區)要探索和研究村主職幹部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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