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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農村養老金每月最低多少

發布時間:2022-05-08 21:29:50

『壹』 甘肅肅南縣2021年農村養老金激費標准

2021-2022年甘肅養老保險金領取計算方法與公式,2021-2022年甘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2021年甘肅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甘肅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甘肅養老金計算方法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甘肅2017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具體調整分定額、掛鉤、傾斜三類
定額調整: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五七工、家屬工」完全失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符合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人員,以2016年12月份本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2016年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1.1%。
傾斜調整: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完全失地農民)、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對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的上述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劃分,省內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等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6〕147號)劃分的類別為准,省外以當地的類區劃分為准。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劃分

『貳』 2021年甘肅退休養老金上調政策

法律分析:甘肅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今年起,最低標准提至每人每月113元。我省從2009年12月開始分批次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7月同步開展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在全國率先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為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於2012年7月實現了制度全覆蓋。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388.18萬人,其中,養老待遇領取人數318.83萬人,月人均養老金123.14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我省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准為108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3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元。為確保2021年省政府工作報告承諾的「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民實事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省政府專門制定印發了《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方案》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財政基礎養老金93元後,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承諾的為民實事目標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叄』 甘肅省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方案如下:

1、定額調整金額。每人每月定額加發45元。

2、掛鉤調整。

1.與本人原基本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計算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15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定額調整金額。每人每月定額加發45元。

(三)掛鉤調整。

1.與本人原基本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計算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15元。

(四)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人員再進行傾斜調整。計算年齡的時點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對年滿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分四個年齡檔次進行傾斜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對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養老金,並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對企業軍轉幹部傾斜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肆』 2021年甘肅退休養老金如何調整

法律分析:2021年甘肅退休養老金將會上調。甘肅省2021年起最低標准提至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第一條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精神,2019年1月14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在國家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和「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工作要求。《實施意見》的出台,對促進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准為108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3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元。

『伍』 2021甘肅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1.調整范圍和時間; 2.調整辦法和標准; 3.資金來源;4.組織實施,其中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法律依據:甘肅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和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含符合規定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第二條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陸』 甘肅養老金上漲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甘肅省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

(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柒』 2021年甘肅省退休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2021年甘肅省退休金調整細則應參考《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第一條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精神,2019年1月14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在國家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和「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工作要求。《實施意見》的出台,對促進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准為108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3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元。

『捌』 新農村社保每月可領多少錢

法律分析:新農村社保每月可領多少錢要根據當地實際生活標准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第六條規定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玖』 2021年養老金各地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1、新疆自治區的基礎養老金調整也是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45元上調至150元每月。

2、甘肅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由118元上調至123元,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3、貴州省進一步完善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政策。最低繳費檔次提高至每年300元,政府補貼標准確定為10%。也就是說按30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300元。65歲以上老人,從2021年1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額外提升兩元。

4、江蘇省也是從2021年1月起提升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60元提升至173元。由於各個地方可以提升養老金,鹽城市大豐區的基礎養老金標准提升至210元,比鹽城市高出10元,比江蘇省高出37元,65歲以上老人額外增加5元。

5、湖北省人社廳公布的信息是從2021年1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標准有118元上調至125元,每月上漲7元。

6、北京市是伴隨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通知一起公布的基礎養老金,調整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820元上調至850元。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7、上海市上調基礎養老金標准,也是隨退休養老金調整的通知一起公布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上調至1200元,1月1日開始執行是全國最高的地區。

8、2020年7月1日起,廣西自治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21元上調至131元,65歲以上的老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136元。廣西自治區有31個縣級地區,對於基礎養老金標准進行了提升,最高達到了176元。本次調整廣西自治區有640萬老人受益。

9、山東省人社廳7月1日公布信息確定從7月份開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142元上調至150元每月。而且鼓勵各地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像濟南市的基礎養老金比最低標准高5元,青島市高5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十五條 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報告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情況,保證報告內容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 受託機構要按下列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和報告有關事項:

(一)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養老基金資產、收益等財務狀況。

(二)向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每季度提交養老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投資資產、收益等情況報告。

(三)向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報送養老基金資產年度審計報告。

(四)養老基金發生重大事件的,應立即報告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並編制臨時報告書,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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