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布的《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為2021年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上漲5%,迎來16連漲。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貳』 養老保險基數調整
法律分析:1、上限和下限調整:各地區會制定當地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和最高繳費基數,一般是最低不能低於當地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的60%,最高不能高於當地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的300%;低於最低的繳費基數的,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高於最高繳費基數的按最高繳費基數繳納。2、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資進行調整:公司相關部門在下一年申報個人養老保險基數的時候,會以員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進行調整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每年7月至次年6月為一個繳費年度。勞動保障部門於每年6月底前公布下一繳費年度啟用的上年度本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單位應當根據被保險人工資變化情況於30日內申報調整繳費工資。
『叄』 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含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肆』 養老金2021年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據調整方案,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比例是4.5%。這意味著養老金的漲幅在連續三年上漲5%之後,首次迎來了下降,縮小了0.5個百分點。主要是養老金上漲所參考的物價和職工工資漲幅有所縮小。2020年物價漲幅只有2.5%,工資漲幅也有所降低,所以這給了養老金漲幅下調的壓力。而且隨著養老金基數的不斷提高,漲幅縮小也並不意味著實際上漲金額變小。雖然養老金漲幅縮小了,但是對於退休人員來說,實際上漲金額未必會變少。因為養老金基數提高了。
法律依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伍』 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調整。2020年6月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20年。
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
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 增加60元。
掛鉤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 2.2%加發。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 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 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 202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全年720元;
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10元,全年1320元;
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70元,全年2040元;
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20元,全年2640元;
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50元,全年4200元;
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600元,全年7200元。
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以後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陸』 調整基本養老金辦法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6元。
(二)掛鉤調整。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1.高齡退休人員。(1)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35元;(2)滿80周歲且不滿90周歲的人員,每月增加65元;(3)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月增加105元。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柒』 2021年養老金上調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各省養老金調整比例按不超過各省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根據國家部署要求,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30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與前兩年相同,即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捌』 2022年養老金上調多少
2022年養老金上調標准尚未公布,以下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1年公布的上調情況,供參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
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
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
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
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玖』 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法律分析:1、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2、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拾』 上海養老金基數調整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如下: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60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當年內年滿70周歲(1950年出生)、75周歲(1945年出生)、80周歲(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
(四)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法律依據:《上海市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60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當年內年滿70周歲(1950年出生)、75周歲(1945年出生)、80周歲(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
(四)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