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合並了
2014年初,我國將原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② 農村的養老保險可以和城鎮養老保險合並嗎
新農保會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合並,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只能轉移合並個人賬戶。
③ 城鄉統籌養老保險與社保能合並嗎
可以。但只允許社保並入你所說的城鄉統籌,城鄉統籌不可並入社保。
④ 農村養老保險和城市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在一起算繳納年限嗎
可以。
新農保已經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不再有戶口性質限制,農民和城內鎮居民都容可以參加。歸區一級社保中心管理,職工社保歸市一級社保中心管理。
國家目前只出台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相互轉移的辦法(國發2009年66號文件),其他保險間的相互轉移辦法目前正在研究之中還沒有相關政策出台。
在相關辦法出台後,可以實現對接。就算不能完全合算繳費年限,國家也會採取一定的過渡手段,不會去損害你繳費後應該享受的相應的權利。
(4)城鄉養老保險合並擴展閱讀:
農民養老保險可以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合並的。雖然每個省市自治區有不同的規定,但是一般來說,處理辦法基本相同。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又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參加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規定折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6年,大病醫療統籌折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10年)。
參保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根據其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折算繳費年限確定養老保障待遇:如果兩者相加滿15年的,可以按企業退休,享受職工基本養老金;
⑤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和社保合並嗎
社保是有工作單位的人員擁有的,城鄉居民養老是國家給的最的保障,不同也合並不了
⑥ 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如何合並辦理
兩者是不能合並的。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三類。也可以將後二類合並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從政策上來理解,凡是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不需要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了,因為社會養老保險最終只能享受一種養老金領取,不能領取兩份,有許多在外就業的農村戶口的居民參加就業不穩定,所以在當地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交費,就業後,企業又必須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為僱用的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造成重復參保。
(6)城鄉養老保險合並擴展閱讀
數額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所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的計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計算比例和基數為准。)
申請條件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⑦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合並繳費年限嗎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合並繳費年限。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4年2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合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會議要求,要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改進管理服務,做到方便利民。要嚴格基金監管,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2014年1月24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介紹,中國已有15個省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李忠還介紹,下一步,人社部還將深化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整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接續政策。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合並解讀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分為五種: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農保。昨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的是後兩種。
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說,「新農保」建立於2009年,替代了之前的「老農保」,針對農民設立,目前參保人數達到4億多人,而「城居保」則建立於2011年,針對城市18歲到60歲處於工作年齡但沒有工作的居民,這個群體人數不多,全國僅幾千萬人,參保人數就更少了,沒有具體數據。
這兩種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非常相像,比如,都設立了個人賬戶,個人向賬戶里繳費,繳費公式也類似,其中新農保每人每年繳費從100元到500元不等,共有5檔選擇。
城居保每人每年從100元到1000元有10檔選擇;兩種制度養老金發放公式也類似,都是到60歲就每人每月固定開始領取養老金,跟以前的繳費記錄沒有任何關系。
由於新農保和城居保兩種制度極為類似,又是先後設立,重要的是,城居保制度的參保人數很少,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將兩種保險制度合二為一。
⑧ 兩地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嗎
要先轉後清,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無論在哪個制度內領取待遇,只退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本金,政府補貼、利息部分與個人賬戶金額合並計算。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九條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8)城鄉養老保險合並擴展閱讀:
根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經辦規程(試行)》:
第八條 參保人員存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況的,由轉入地社保機構清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進行信息比對,確定重復繳費時段。重復時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年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的月數。
(二)確定重復繳費清退金額,生成並列印《城鄉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清退表》(附件6)。重復繳費清退金額計算方法:
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年度個人繳費本金+年度集體補助本金)/12×重復繳費月數;
清退總額=各年度重復繳費清退金額之和。
(三)將重復繳費清退金額退還參保人員,並將有關情況通知本人。
第九條 參保人員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負責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金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後,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下同)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不退還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從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抵扣後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抵扣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向其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社保機構發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協助抵扣通知單》,通知其協助抵扣。
參保人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完成抵扣後,應將協助抵扣款項全額劃轉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地社保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同時傳送《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協助抵扣回執》。
⑨ 城鎮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合並
農保也是屬於社保的一種,就是說農保並入職工養老,因為職工養老待遇更高。
一、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滿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