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有養老保險退休後死亡怎麼補償
法律分析:退休後死亡補償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㈡ 養老保險賠償標准養老保險死亡補償標准
社會養老保險人已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㈢ 養老保險死亡補償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喪葬補助金按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個月計發;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撫恤金為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㈣ 基本養老保險死亡賠償金標准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的補償標准:如果職工是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其中喪葬補助金可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㈤ 養老保險死亡後有什麼補償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獲得以下賠償:喪葬補助金按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個月計發;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撫恤金為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㈥ 養老保險的死亡補償金怎麼算
計算死亡後的養老保險補償的辦法:如果員工是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養老保險中的喪葬補助金可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其撫恤金也可參照有關的規定來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㈦ 如果人意外死亡後,農村的養老保險是否有賠償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它的本意是60周歲以後養老補貼,無其他功能所以沒有任何賠償。不過,個人繳的錢包括利息全部返還(應該向社保局申報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㈧ 養老保險死亡補助多少錢
您好!且看如下信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喪葬費、遺屬撫恤金的問題。
凡是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均可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喪葬補助費為2000元,且只有實行火葬的離退休人員才能享有。
其家屬憑火化證明及火化收據領取,棺葬人員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難補助部分,金額為其生前8個月的月基本養老金。一次性撫恤金為20個月基本工資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並非企業退休人員。
如果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符合規定的直系親屬無任何生活來源,可以按規定每月領取撫恤金。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生前所在地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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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養老保險如何計算死亡賠償
養老保險死亡補償:企業發給主辦喪事的單位或死者親屬本市、縣上一年度企業職工4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補助費;從死亡的下一個月起,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人數超過3人的按3人計發,每月領取救濟費的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總收入;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㈩ 交了五年養老保險 人出意外死了 該怎麼賠償
有養老保險的,會發放喪葬費和撫恤金。因工死亡的,如果且繳納的有工傷保險,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的沒有統一的標准,各省市待遇差別非常大,跟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費標准全國統一不一樣。例如山東省只有1000元,黑龍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有5000元,上海、天津是兩個月的社平工資1萬多元,遼寧和寧夏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是可繼承的,是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每月劃入的,萬一職工去世沒有領取完,可以有繼承人繼承。
一次性救濟金或者撫恤金,這只針對因病非因工意外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各地的標准並不一樣,山東省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北京市是20個月的最低工資,寧夏自治區是20個月的平均工資,各地差異真的很大,國家沒有統一標准。不過,如果沒有退休還有工作的話,一般是由用人單位承擔這些待遇的。
遺屬到亡故人員生前社保關系所在單位或社區,持亡故人員死亡醫學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XX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職工退休養老證及社會保障市民卡,亡故人員為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還須填寫《蘇州市區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亡故待遇申領表,於其死亡當月底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人員減少及亡故待遇申領手續,並清算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確定喪葬撫恤費等亡故待遇標准,發放金額於次月25日前撥付至單位或社區,由單位或社區發放給亡故人員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