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保障能力弱。一是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主要原因是起步晚,直至1985年才開始起步。二是基金來源渠道單一,主要依靠國有企業從職工工資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扣繳,計為統籌基金專用帳戶;個人繳費和非國有企業參保數為之甚少。在建國以後,雖然政務院於1954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對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等待遇作出了規定,但國家始終未從社會總產品中扣除職工養老基金部分進行積累,因而這一塊成了一個巨大的空洞。直到目前為止,這一缺限仍繼續存在;三是基金收繳不到位。參統單位借口種種原因不按時、足額繳費,欠繳、拒繳現象嚴重,影響應繳基金的收繳率;四是覆蓋面窄。目前的養老保險統籌主要是國有企業,1997年以後將縣以上集體企業和外資、私營企業納入統籌,但這部分參統單位基金收繳難度大,收繳率低。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參統率則更低,許多人尚游離於養老保險統籌之外;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由於無統一的制度規定和可操作方案,處於各行其事狀態,一些單位搞而一些單位至今未搞。由於以上幾種情況並存,因而導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難,積累少。而養老金的發放則是一個綱性指標,不論收繳率怎樣低,保證發放卻沒商量餘地,因而就使積累不足的養老保險基金面對綱性發放捉襟見肘,苦苦支撐,面臨收不抵支的危機,保障能力相當脆弱。據國家勞動保障部部長坦言,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共700億,僅夠支付離退休人員2個月生活費。
(二)參保單位繳費率太高,接近或超過企業承受能力極限。特別是老國有企業,由於老職工多,養老基數大,承受的壓力也大。在一些企業中在職職工與離退休人員的比例已為1∶1甚至大於1;高繳費率無疑是加重了企業負擔。據統計,不同行業企業用於社會保險的費用已佔到企業人工成本的11.7%-21.9%不等。(註:《雲南省企業人工成本的現狀調查及指導意見》載於《雲南勞動科技論文選》2000年1月。)企業真可謂是不堪重負。因此單純靠提高繳費率增加基金的辦法已走入了死胡同,行不通了;
(三)基金增殖效率低。目前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特別是近年國家一再下調存款利率,至使基金增殖率下降,收益下降。進行借貸投資吧,風險又大,危及基金運行安全。且目前尚不具備制度保證和成功的經驗借鑒,不敢輕舉妄動。盤活國有資產充實積累,在短期內可以看到基金增長,但這種方式只是一次性投資的短期行為,對基金持續增長起不到作用。況且國有資產變現大多記的是一筆空帳,真正變現進入基金的,那也不過是一潭「死水」,「死水」怎經得住「淌」?因此,探索能使基金積累快速持續增加的途徑已成為當務之急。
(四)基金管理制度有待加強。雖然黨和國家多次重申養老基金是離退休職工的「活命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基金作他用,但現實中挪用基金之事時有發生,屢禁不止。與此同時,離退休生活費異地開放,不可避免地出現「活人吃死人的錢,死人吃活人的錢」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基金流失。
(五)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養老保險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在中小型國有企業民營化過程中,由於在職職工與新的企業經營者之間的雙向選擇,一部分職工被辭退,解除了勞動關系,一部分職工自願買斷勞動關系自謀職業,離開了原企業,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享受改制優惠政策提前退休,進入退休職工隊伍。以上幾種人員分流方式,使原來職工隊伍急劇減縮,相當大的一部分職工由在冊變為不在冊,直接產生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急劇下降的現實後果,其上繳養老保險的工資基數也就下降。從企業方面講,企業減少了人工成本和養老負擔,求之不得。但從社會保障方面看,養老保險上繳的基數呈明顯的萎縮趨勢,直接沖擊著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這一新情況是在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如何解決有待於探索。
❷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衡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最近,衡水市勞動局赴各縣市區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衡水市養老保險工作面臨的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養老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斷保問題日益嚴重。由於企業生產經營不景氣和改制等因素的影響,職工斷保問題嚴重。到今年 6 月底, 全市斷保人員共24571人,佔全市參保人員總數的18.6%, 其中自由職業者斷保的2457人,占斷保人員總數的10%,企業改制斷保的4103人,佔16.7%,企業破產而斷保的1622人,佔6.6%,「兩不找」人員16389人,佔66.7%。,大批職工斷保既導致這部分職工脫離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也減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
(二)欠費數額增加,征繳率下降。97年衡水市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率為98%,從98年後企業欠費逐年增多,到2000年底全市企業累計欠費3519.8萬元,平均征繳率為92.1%,同97年相比下降了近6個百分點。 今年征繳養老保險費難度更大,上半年全市應征繳7236.5萬元,實征繳5925.9萬元,征繳率為81.9 %, 其中有兩個縣市征繳率不足60%。征繳率的下降嚴重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
(三)退休人員增多,基金供需結構失調。經測算,衡水市1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需要5.2名參保人員提供保障。96年度全市企業參保職工123562人,離退休人員20468人,離退休人員與參保職工之比為1:6。2000年度全市企業參保職工132020人,離退休人員 28534人,繳費職工118052人, 離退休人數與繳費人數之比為1:4.1。其中棗強、武邑、武強、饒陽、安平、深州、阜城離退休人數與繳費人數之比不足1:3.5。由於供需結構不合理,即使征繳率達到100%,養老金也入不敷出。
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養老金收不抵支,2000年度除市直、冀州外,其他10個縣市區養老金收支相抵均呈現赤字,共虧2687萬元。同時,養老保險積累金越來越少,支付能力明顯下降。除市直、桃城區和冀州外,其他縣市積累金均不足3個月的支付能力, 超過了養老保險的警戒線,對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構成了威脅。
二、問題的主要原因
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對勞動保障征繳政策認識不到位,少數單位惡意逃繳、拒繳。調查發現,很多私營業主法律意識淡漠,對勞動保障政策不了解,認為給員工投保,增加成本、影響利潤,拒絕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同時由於就業難度大,職工因怕解僱而不敢奢求。如衡水市寶力橡膠廠、京華焊管廠都是具有較大規模的私營企業,效益狀況良好,但仍游離於養老保險范圍之外;有些國有、集體企業經營者談起養老保險政策,了解都很到位,但涉及到繳費時,卻總是以多種理由搪塞。市建材廠就是如此,該廠累計欠費已達220多萬元。
(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不景氣,停產破產企業增多影響征繳。最近,衡水市勞動局對安平縣化肥廠、食品廠、拔絲廠、絲網廠等14個企業進行調查,發現其中已有3個破產, 11個長期停產,涉及職工2100多人,這種情況雖然比較特殊,但嚴重堪憂的經濟狀況對養老金的征繳成效也產生了很大影響。
(三)執法力度不夠、影響征繳成效。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征繳制度和程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都作了規定,為養老保險征繳提供了政策依據,但部分經辦機構執法不嚴、違法不咎的現象比較普遍,嚴重影響了養老金的征繳成效。
三、意見與對策
(一)深化企業改革,提高經濟效益。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的根本出路在於發展經濟,提高經濟效益。各級政府要緊緊抓住經濟結構調整這條主線,努力推動經濟持續發展。對扭虧無望和停產半停產企業要由政府出面,進行破產重組,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以搞活企業,促進經濟發展。
(二)努力做好城鎮個體私營人員的養老保險工作。從當前調查的情況看,城鎮個體私營業主普遍存在參加養老保險沒必要、不合算、不可靠的認識誤區。對此,要加強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提高他們參保的自覺性。同時加強政府職能部門的配合協調。認真貫徹好省政府冀政〖98〗33號文件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把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作為工商年檢的內容,對不參保的不予辦理年檢合格手續。各級勞動部門要同工商管理部門聯手制約,逐步將生產經營較穩定,效益較好的個體私營納入養老保險范圍。
(三)強化措施,做好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工作。當前,養老保險費征繳率仍然較低。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用好用足征繳政策。對那些不按規定申報繳費的,逐戶進行稽核,責令其整改,並加收滯納金。對拒不繳費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按《條例》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四)努力做好斷保人員的續保工作。為確保職工未來老有所養,增強基金支撐能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積極推進再就業工作的同時,要抓緊抓好再就業人員的續保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續保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嚴格退休標准。職工退休標准執行的嚴格與否關繫到養老保險基金積累承受能力,必須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為此,要建立健全退休公示制度,對擬辦退休的人員,在報勞動部門前,先由企業在職工中進行公示,充分發揮企業工會、職代會和職工的監督作用。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和社保機構要實行聯合辦公,把好退休標準的執行關,使退休及養老金的發放與領取更公開、更合理,緩解社保資金的壓力。
❸ 城鎮養老保險現在存在哪些問題呢
問題很多,但各省市情況不同,開始實行養老統籌的背景不同,存在的問題也回不同。簡單說,首先,四川、湖南答等省份,人口眾多,在外工作人員多,在家老人也多,所以繳費少,支付對,基金壓力很大,目前基金缺口主要依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其次,因為基金壓力,所以無力形成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待遇水平多年增長緩慢,甚至不增長。第三,除企業職工外,應當納入統籌范圍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一直被排除在統籌之外,該群體苦不堪言。第四,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統籌基金抵禦風險能力差。
等等吧!在此列舉不完。詳細情況有機會深入交流。
❹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問題:
1、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碎片化問題,且繳費標准和支付待遇相差較大,給歸並和統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帶來很大困難。
2、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滯後,影響城鎮職工就業和養老保險的公平性。
3、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配套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養老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機制建立嚴重滯後。
4、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人壽保險發展緩慢,還沒有成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有力支持力量。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礎上健全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應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一些有力舉措。
(4)新疆城鎮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擴展閱讀
解決方法
加快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平、統一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加快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採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以便逐步過渡到統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為了減少改革阻力,可在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確保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待遇與改革前基本持平或略有提高。
解決農民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問題。對長期居留城市的農民工應視同城鎮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短期流動和不願意在城市居留的農民工,應允許其回鄉參加當地農村養老保險。
對流動就業的農民工,應建立社會保障號碼和個人賬戶,讓賬戶隨人走,方便其就業和遷徙。
❺ 養老保險改革必須解決的主要難點問題
(一)關於如何做好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退休養老制度銜接問題
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開始了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行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的「統賬結合」模式。而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養老通常由國家財政負擔,個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下發關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養老金發放採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此次試點改革進展緩慢,並遇到了很大阻力,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改革整合了企業和事業單位兩個「碎片」,卻又造成公務員養老制度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目前我國城鎮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內容。從大的方面講,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個部分。截止2008年底全國參保職工為2.19億人,其中離退休人員大約5000萬人,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業單位是第二個部分,全國3000多萬職工,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全國離退休費支出1400億元,其中大約一半是財政撥款,一半是自籌;第三個部分是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企業的2.1倍,全國1000多萬職工,每年大約700億全額撥款。
從上述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三部分內容和事業單位的分類可看出,五省市改革試點遇阻事出有因,不可忽視,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涉及到公平問題。事業單位養老金處於第二個台階,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與公務員相比,事業單位養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試點卻明顯沒有將公務員包括進來,並且公務員改革沒有預期,這自然成為事業單位攀比的參照系,也是網民質疑最為嚴厲的一個焦點,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與企業相比,企業可以搞活,工資上不封頂,工效掛鉤,尤其壟斷性行業和企業的退休金要遠遠高於事業單位,而事業單位退休金只是一個能「過得去」的平均數,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業看齊,退休後卻要向低收入企業看齊,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第二個問題是改革方案的技術問題。既然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無論在繳費設計還是在待遇計發方式等方面,其絕大部分內容與企業養老保險幾乎別無二致,那麼,養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是此次事業單位人員改革的預期:在替代率上講要從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沒有明確改革後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的預測和承諾,只籠統地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但沒有任何具體細節和彌補措施,任憑改革試點單位和不參加改革的事業單位憑空想像和任意猜測,試點省市參加改革的人人自危,人心恐慌,非試點省份事業單位人員預期暗淡,消極回應。這樣的結果和局面是此種改革方案的必然趨勢,如發生在其他國家,其效果和後果也必然如此:任何改革,如果沒有良好的預期,如果只有暗淡的預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絕對」地下降,那麼,這項改革勢必流產,或造成社會震動。如此「碎片化的試點改革」和「前景暗淡的改革預期」,必然導致相互攀比,人為製造恐慌,其結果必將是難以推動,這顯然等於增加了改革的政治成本,人為「拉長」了改革的歷史進程。
因此,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成功與否,關鍵在於明確「一個為主」和「三個聯動」。所謂「一個為主」,即堅持社會保障以公平為主的原則,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使不同單位同類人員退休後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較合理的比例關系,逐步縮小待遇差距。所謂「三個聯動」,一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改革一起行動,以避免互相攀比,相互掣肘,左顧右盼。作為公共部門,不要在養老保險制度上再人為分出三六九等;二是事業單位的三個類別一起改革,在養老保險上也不應再次分出三六九等;三是事業單位改革與建立職業年金一起進行,以彌補參加改革後降低的那部分,旨在給出預期,減少阻力,維持生活水平盡量不要降低,給所有人一個「定心丸」,實現平滑轉型,這是減少社會震動的最好辦法,也是保證改革的最優方案途徑。
(二)關於如何掌握好改革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協調性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既包括范圍、內容、時機選擇,也包括改革成本及其支付、分擔比例等問題。前者主要是推進的力度或改革的進程,後者是改革成本的籌集等。在實際改革中,必須把握好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關系,使改革能夠持續向前。
第一,在改革的順序上,首先面臨的是機關和事業單位誰先改的問題。當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處於改革的前沿。但按一般邏輯分析,從試點、探路的角度看,機關和事業單位均可列入試點,或者同時選擇其中一部分「先行先試」。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長期採用財政保障養老制度運行狀態下,沒有哪一類組織願意首先改變。因而,如何盡力避免互相攀比,需要進一步考量和探索。同時,事業單位按照功能劃分,包括行政支持類、公益類和經營開發服務類,除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多已依照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繳納養老保險金外,行政支持類和公益類執行參差不齊,但最終退休後的養老待遇均按在職工資(檔案工資)的一定比例支取,與繳費多少無關。在這種情況下,是所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起改,還是待分類後逐步改,從哪一類開始,都需要做深入研究。特別是在分類改革還未完成,而2008年提出的試點方案覆蓋范圍卻定位分類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致使改革無從著手。
第二,要充分考慮改革承受能力問題,以利於形成持續變革的動力。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對民眾社會公正訴求的一種回應,要逐步調整現有的退休養老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從「退休養老制度」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改革中,必然需要一定的「變軌」成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本主要包括誘導直接參與者接受的額外補償及制度設計運行的成本等。改革的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財政資金。從目前財政狀況看,有一定的財力支持改革,可以促進消費,進而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但如果將財政資金過多地用於支付改革成本,自然會壓縮財政資金使用范圍和力度,降低使用效率,不利於在宏觀調控中運用政府財政手段。因此,改革中要充分考慮改革的效率和成本,防止單純追求推進速度。
(三)關於如何解決好改革後基金收支缺口與地方財政負擔問題
基金收支情況是確定改革實施方案的基礎,財政負擔情況是制定財政補助政策的依據,測算的結果勢必對試點地區未來較長時間的財政收支狀況產生一定影響。對於當前我國基本養老基金是否存在缺口,反映不一。我國養老金的缺口到底有多大,各方測算的口徑也尚不統一。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2011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下稱《公報》),截至2011年年末,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目前結餘1.9萬億元,所以從全國層面看,不存在養老金缺口的問題,未來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做到長期收支平衡。但如果從不同省市來看,我國部分省市養老金缺口較大,如2010年,企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不抵支的省份(含新疆建設兵團)共有15個,缺口高達679億元。這是由我國各省份的發展差異所決定的,而對於那些養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國家每年會給予財政補貼。社科院編撰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顯示,從1997年各級財政開始對養老保險轉移支付算起,補貼規模迅速擴大。2000年各級財政補貼金額為338億元,2006年為971億元,2010年1954億元,2011年新增補貼高達2272億元,財政累計補貼金額達1.2526萬億元。這意味著,近三分之二的養老保險累計結余(1.9萬億元),來自於財政轉移支付。
已經進行試點的省份對於實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後基金收支情況和地方財政負擔進行了測算,由於參保范圍選取、財政補助比例設定、做實個人賬戶比例選取以及養老保險費征繳率設定的不同,測算結果也不盡一致。有的試點省份測算結果是增加了財政負擔,有的認為沒有增加,反而會減輕財政支出。認為增加財政負擔的省份要求中央財政增加對地方的補助。中央財政是否對地方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給予補助,取決於改革是否過多地增加了地方財政負擔,並據此在制定財政配套政策時統籌確定。由於測算標准不一,測算結果難以反映真實情況,在地方財政負擔不明晰的情況下,不宜簡單確定中央財政的補助政策。再者,由於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不到位,財政配套政策難以具體明確,因此,財政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補助政策也難以先行明確。事實上,即使下一步中央財政對事業單位做實個人賬戶所需資金予以補助,也不能簡單比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做實個人賬戶的補助政策,因為國家出台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政策時,已經安排了財力性補助,改革後這部分財力性補助依然會予以保留。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改革後地方財政負擔是增加還是減小,財政補貼政策如何確定,負擔如何劃分,都應該把過渡性養老金水平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來研究,只有確定了合理的過渡性養老金水平,特別是「中人」和「新人」的待遇,才能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關於如何統籌好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人員待遇調整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根據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由於我國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財政狀況差異,績效工資改革進度不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模式也不盡相同。未來的改革勢必要向全國推開,因此,應統籌考慮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事業單位人員待遇的調整問題。一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的頻率問題。既要研究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或頻率,也要考慮非試點地區的調整頻率問題。如,對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是一樣隨統一的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一並進行,還是定期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進行調整,需要研究明確。二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幅度(標准)問題。研究明確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幅度,是大體與非試點地區退休費調整水平相當,還是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一致,也需要綜合考慮。
(五)關於如何發揮好相關制度改革綜合配套的協同性問題
分類推進,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涉及到的內容包括管理體制、治理方式、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體制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極為關鍵的一項。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事業單位改革前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特別是不能給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個良好預期,改革將極難推進。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更要與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部件」密切配合,綜合配套,分類展開。
事業單位的現有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包括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和財政政策等都需要與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改革,互為橋梁。要著力消除制約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改革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等。但在管理體制方面,依然存在政事不分和管辦不分等情況,事業單位還存在依據級別享受養老保險的問題。在運行機制上,沒有形成獨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多根據行政機關模式運轉。在機構編制和人事制度方面,欠缺動態管理意識,未能很好地根據現實條件變化做出調整,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在財政體制上,還存在「吃大鍋飯」、「金飯碗」等情況,不能很好地體現事業單位的工作績效。在收入分配中,還存在「平均主義」等問題。由此,延伸出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上的諸多問題,很難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降低了收入和養老激勵效果。為此,需要進一步思考事業單位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各項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協同改革,避免彼此制約,為全面推進和實現改革目標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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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求「企業」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急!!!
一、當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總地看,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相當部分的地級以上城市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探索,但規模和覆蓋面都不大,操作辦法也不規范統一,並遇到了一些具體困難和問題。
截止1996年底,全國參加各地勞動或社會保險部門經辦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職工分別為266萬人和225萬人,合計基金結余達20多億元;參加各級工會經辦的職工互助保險的職工人數達2184萬人,職工互助保障組織8.8萬個,僅全總和上海兩家基金規模就達12億元,其他因分散和部門利益保護而難以統計,但估計也有幾十億元的規模;商業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基金積累36.5億元,其中很大部分為團體業務,也可看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
目前全國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主要有:
1、思想認識問題。表現為不重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片面認為開展這項工作會增加企業負擔;認為只有先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負擔,才能發展補充養老保險。
2、企業負擔能力問題。目前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負擔平均為23%(1997年全國發26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企業繳費比例不得超過20%),加上住房公積金,以及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繳費總體費率負擔在40%—50%之間,是比較重的。由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負擔還不能馬上降下來,大規模地開展補充養老保險,會使一些企業感到負擔過重,特別是對那些老工業基地企業、經濟效益狀況不佳的企業,更是如此。甚至一些城市和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形勢,也十分嚴峻。如沈陽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拖欠的企業戶數佔全部企業戶數的16.4%,吉林一汽公司拖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達3億多。因此,當前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確實有一定難度,只能從各個企業的實際出發,逐步展開。
3、管理體制問題。在目前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的各省、市中,補充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有的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的是工會,有的是商業保險公司,還有的是幾家同時經辦,缺乏強有力的組織協調和推動。
4、國家統一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優惠問題。目前國家尚未出台關於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統一的、規范性的意見和文件,各地的實踐探索形式多樣,也很不規范,影響了這項工作的開展。關於政策優惠,有的省、市為了鼓勵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根據勞動部1995年12月印發的《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文件精神,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可以進入企業成本,稅前列支。但就全國來說,由於國務院有關部門之間還存在意見分歧,因此尚未出台這樣的優惠政策。
二、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
1、國家政策指導、扶持與企業自願參加的原則。國家對開展補充養老保險進行宏觀指導,並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規范企業的補充養老保險行為;企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自願參加,自主選擇補充養老保險辦法。
2、效率優先的原則。企業職工補充養老金的高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勞動貢獻直接掛鉤。企業效益好的,補充養老保險的規模可以大一些,效益不好的補充養老保險的規模可以搞小一些或不搞。對職工個人,要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多勞多得,不同單位或同一單位職工之間,允許補充養老金待遇有一定差別。
3、商業保險和市場化原則。補充養老保險按照商業保險的原則開展,基金可以進入市場進行營運管理,參與市場競爭。
4、個人所有的原則。不管是企業繳費還是個人繳費,個人賬戶的資金積累歸個人所有。
三、當前推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關鍵措施
1、出台全國統一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文件。這對於規范各地的改革試點探索,推進這項工作順利開展,是非常必要的。
2、制定對開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在繳費方面,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內(如5%)時,可以進入成本,稅前列支:個人繳費的在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內時(如10%),可以從個人所得稅稅基中扣除。在基金投資回報方面,實行免稅。在養老金領取方面,執行個人所得稅法,不享受免稅優惠。
對企業開展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從近期看,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的確意味著從國家財政切出一塊,增加了國家的負擔。但從長遠看,如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得以充分發展,必然會大大減輕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和負擔,使國家真正對養老保險負有限責任。況且,國家容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繳費計入成本、稅前列支,也是以企業能消化此成本為前提條件的,並非無條件讓利。因此,國家對企業開展補充養老保險實行稅收優惠,是一種立足長遠、算大賬之計。
3、進一步研究探索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基金營運管理。要鼓勵各地進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營運管理的制度創新,利用現有的商業保險公司、基金會等金融組織,遵循市場化和競爭原則,進行基金的營運管理,並逐步放寬基金投資渠道,有控制比例地投向非國債債券、股票,確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積極開展規范試點。建議選擇一些條件適宜的行業和城市,開展規范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