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美國養老金保險規模
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社會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在這個板塊中,公務員與非公務員沒有區別,其資金來源於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由全國強制性統籌,僱主和雇員各繳納50%。
第二層次是僱主養老金計劃,包括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
第三層次則是個人儲蓄養老金計劃,即在個人自願,聯邦政府提供稅收優惠的情況下,設立養老金賬戶。
美國的僱主養老金計劃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繳費確定計劃。即僱主和雇員都固定繳納一定比例的費用,形成養老金賬戶。最後獲得的養老金由繳費時間、數量和投資收益高低來決定,例如知名的401(k)計劃。
另一種為待遇確定計劃。這種養老金一般只由僱主繳納,雇員退休時享有的待遇是一樣的。美國的公務員在20世紀後期一般都採用這種計劃,只有少數地方政府只提供繳費確定計劃。
在僱主養老金計劃中,公共部門養老金計劃,是美國聯邦、州和地方政府為公務員制定的養老金計劃,分為公務員退休金計劃和聯邦雇員退休金計劃。前者是為1983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公務員制定的,後者為1984年後參加工作的公務員制定。
據美國勞工統計局數據,聯邦公務員養老金收入大幅領先於普通工人。
1995年,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月均養老待遇為1369美元,而普通工人為720美元。2008年,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月均養老待遇上漲至2550美元,普通工人上漲為1153美元,前者為後者的2.2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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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美國的公共養老金是什麼和我國養老金有什麼區別
美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是以穩健著稱的,有三條支柱,第1條支柱是全國統籌的社會養老保險計劃,第2條支柱是由僱主發起的私人養老金計劃,第3條支柱則是家庭個人開設的個人退休賬戶。而我國的養老體系則分為城鄉養老保障,農村人目前還延續著家庭儲蓄和養兒防老這條路,而城市裡大家都是靠五險一金來養老的。我國農村裡也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給付水平會比較低。
一、我國的養老體系
我國人民在工作的時候,大部分比較正規的企業是會購買五險一金的,其中就包括了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為了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基本生活保障。等勞動者到了退休的年齡之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③ 什麼是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
作為私人養老金計劃,美國僱主養老金的建立早於政府的社會保障。19世紀後期,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迅速發展對家庭養老模式產生直接的沖擊,一些在工業化過程中誕生的大公司開始為其雇員提供養老金。隨著工業化的發展,特別是大型公司制企業的出現,凹世紀20年代以後,僱主養老金計劃的增長出現了一個高潮。到1925年為止,美國主要的鐵路公司、煤氣電氣公司、銀行、煤礦公司及石油公司都建立了正式的雇員養老金計劃(林羿,2004)。但是,20年代末的大衰退嚴重影響了公司養老金的融資及美國人依靠個人儲蓄養老的傳統信心,導致了1935年《社會保障法案》的誕生,政府的社會保障開始在養老保障中發揮作用。但同時,僱主養老金繼續得到發展。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的僱主養老金制度逐漸成熟,覆蓋面逐漸擴大,受益人數大幅度增長,養老金成為企業吸引高質量員工的重要手段。隨著僱主養老金數量和資產規模的擴張,養老金計劃參與人的利益保障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由此導致了1974年《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的頒布。該法案對於美國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是美國於1974年頒布的關於養老方面的法案。
④ 美國養老金制度是怎樣的
老年法定退休保險具有強制性、貢獻性和福利性,退休和醫療保險基金有正常來源渠道,能自我調整和自我調整。
其退休金的收與支是按照現收現付、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的,根據人口老齡化的預測、退休費支出的需要,不斷調整保險稅稅率,通過自我調整達到自我循環正常運轉的目的。
1934年,羅斯福成立了經濟保險委員會,1935年公布了社會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傷殘保險和老年配偶養老保險。經過幾年准備。在積累了一大筆基金後,於1942年付諸實施,開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戰中沒有新的變動。
50年代經濟有了很大發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醫療保險,1972年又增加了殘廢者醫療保險。經過50多年的逐步發展與健全,形成了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
(4)僱主養老金擴展閱讀:
美國社會保障法:
美國社會保障法,美國新政時期重要立法之一,美國國會於1935年8月14日通過。其目的是「旨在增進公共福利,通過建立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使一些州得以為老人、盲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殘疾兒童提供更為可靠的生活保障,為婦女保健、公共衛生及失業補助作出更為妥善的安排」。
規定對65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救濟金,對未滿65歲死亡者提供一筆撫恤金,以作為其家屬生活之用。對貧困的受撫養的兒童、殘疾兒童、婦女保健以及致殘者提供救助。還規定建立社會保障管理局。
負責社會保障事宜。1967年對社會保障作了補充,增加享受養老金的人數。此後,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社會福利事業有較大的發展。
⑤ 養老保險的支付責任模式有
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有多種不同的組織形式。最早也是最簡單的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是僱主持續不斷地向已退休的雇員支付退休費。之後,這種公司內非正規的做法被逐步在就業合同中予以明確,這樣原先那種由僱主決定的獎勵形式的養老金就變為僱主的責任了。在德國這種最常見的養老金支付方式就是以這種機制動作的,當然由於納稅方面的考慮,這種在將來需支付的養老金責任在會計帳務中會得到承認。這種的養老金支付義務也多見於許多其它的國家中,但國際會計標准現在這種財務責任得到充分的承認。公務員和其它公共部門職工的養老金計劃也經常是以一種直接養老承諾的方式運作的。這些計劃的主要部分還沒有按照將來需支付的養老責任進行會計財務管理。這些公務員養老計劃通常是有法律法規基礎的,並且這類計劃在資金方面的支撐程度完全靠財政收稅能力來決定的。由於以上列舉的公司養老金義務僅僅是受會計原則會規范,也只是靠公司資產平衡表上所列的部分資產所支持,當公司發展舉步維堅時,這些保險計劃的成員和當前領取養老金的退休職工就幾乎沒有任何保護了。雖然養老金權益能夠優先於其他公司欠債的債權人權利,或是公司參加了破產保險,這些保險計劃的受益人所能受到的保險也是少之又少的。因而,許多國家要求僱主通過建立一個單獨的投資基金來增強養老金計劃的安全性,這一單獨的投資基金可以由一個單獨的法人實體或一個基金會進行管理。信託基金大概是這種另成一體的投資基金的最古老的形式,這一形式出現於安格魯撒克森國家企業年金計劃中。信託基金發展於最初的家庭信託模式,這一模式在英國至少已經存在了700年以上。這種模式要選定信託人或監督人對資產所有人(或代表各家庭成員的資產所有人)的資產在其外出期間進行管理。當把養老計劃以信託基金形式進行管理時,信託人在法律上是有法律責任按照信託關系文本以及相關的規定進行管理操作的。另外,在幾乎世界各國中,信託人還要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這些法律和法規很可能還對信託人有其它明確的要求,並且這些法律法規在適用力上是高於雙方商定的具體的信託條款的。這種信託模式的法律基礎是由法院判案(先例法系)在幾百年的過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明確定寫入法典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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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養老金僱主繳費歸屬原則
養老費不存在提取問題,自然也沒有歸屬一說法啊。
養老費是由國家法律規定,以職工工資為繳費基數,由用工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按國家規定比例參保後繳納的費用。用工單位繳納與個人沒有關系,不劃入賬戶,全部劃入統籌。給現有退休人員開資。
等到參保人員退休的時候,退休費由2部分構成,一部分是本人個人賬戶部分。另一部分是由統籌根據本人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劃入的一部分。
⑦ 僱主身份和非僱主身份退休金有關系嗎
僱主身份和非僱主身份與退休金沒有關系。退休金只與你繳納的養老保險基數有關系。
⑧ 澳洲僱主給雇員買不買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澳洲養老金體系的組成:一是僱主必須交納的退休金;二是個人自願交納的部分;三是政府固定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養老金。
第一項:僱主必須交納的退休金根據澳大利亞養老產業法案規定,所有僱主都必須為員工提供至少稅前工資9%的退休金,至少每三個月存入員工的帳戶中。所有員工如果月收入在450刀以上,年齡在18歲至65歲之間都可以享有9%退休金。
第二項:個人自願交納的部分第一項和第二項的錢是必須要等到退休以後才能動用的。假設工資永遠是5w刀一年,工作了30年後退休,如果只算第一項僱主必須交納的退休金,不算第二項個人自願交納的部分,那麼30年後退休時可以至少一次性領取5w*9%*30=13.5w刀出來。當然養老金公司會幫你做投資,產生紅利等,實際可以領取更多了。工資一直在漲,因此可以到20w,甚至30w刀以上的一次性退休金也不為過。
第三項:政府固定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養老金只要年滿65歲,連續居住滿10年,並且通過資產測試,那麼就可以領取。